在动力学方面。有客观不变的状态,是人为参考系及坐标系等各种变换情况下都是不变的。这应该是我们物理里的一个原则。在运动学方面,我们是以速度为出发点的,所以,这仅是人为约定的问题。但是在动力学方面,空间(空间没有力作用,是属性)及相互作用问题就有了客观的物理性质,在惯性,惯性力,重力方面,就必须涉及到客观的空间背景及其物理性质的问题。(电磁学方面也可以参考此原则) 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实践经验,有空间的各向同性否(也就是均匀空间否,熵与负熵的空间物理性质问题。)这必须是客观的,是物理理论的出发点。(各向同性是抽象的概念,其性质也是针对依具体的某物理因素而言的,比如引力场作为背景空间对牛顿物体来说,不是各向同性背景空间,但是,对"抽象"的带电粒子来说,其背景空间就可以是各向同性背景空间) 于是,就有了此原则,就是无论怎么描述动力学方面的内容,这都是前提,是出发点,是人为的参考系还是坐标系的性质什么变换,这都是不可以变化的因素。所以,力学里的许多麻烦的说不清楚的问题,在此原则下,这就给了我们的一个准绳。此准绳就决定了可以清楚地解决"惯性力"的问题。惯性系与非惯性系,如果是参考系也是坐标系,那么,就发生了把人为约定的问题给客观化了错误(从此准绳角度)。这就是目前引起动力学许多说不清的根源所在。把具有描述功能的参考系与坐标系(的空间)人为错误的赋予了客观的物理性质。为什么说在非惯性系里出现了没有来源的惯性力?就是因为此错误认识造成的结果。是把惯性系(或非)也当作了独立的有物理性质的客观的背景空间,这是错误的理解。在非惯性系里的"自由"加速物体,是没有外力作用的,还是惯性运动,而当作了有外力也就是虚构惯性力,就是因为没有此原则而产生的错误。牛顿的惯性定律仅是在均匀空间背景里情况下可以用的定律,同样,作为惯性定律的数学表达式的牛顿第二定律(注意:这也是目前对牛顿一与二定律关系准确理解的问题。此方面我不在此多论述了)也仅是在均匀空间背景里情况下可以用的定律。(牛顿的绝对空间与相对空间问题,不应该再运用了,因为只有客观背景空间一个因素)无论用什么参考系与坐标系变换,都必须在此原则下运用,都不能改变在均匀空间背景下的某运动状态的动力学性质。所以,在思考此方面的问题,首先确定所针对的物体的背景空间是什么。然后,再描述问题上,就得约定有个基准坐标系(或参考系)与此背景空间"同一",就可以进行其他的变换了。但是,无论怎么坐标系变换,都不可以离开"背景空间"原则。这是不变的。于是,我们的描述,我们的讨论,就有了基本的共同的出发点。这没有了混乱的思维及讨论不清的局面了。理论力学里的关于"绝对加速度,相对加速度,牵连加速度"的数学关系式,就应该有了此准绳,可以好理解了。(实际上,我在我有关的文章里用我总结的惯性力学三定律做的许多例题都是以此准绳来做的)。惯性力就是牛顿力学里第二定律里的外力的反作用力,(外力与物体本身对外力的反作用力的原因就是惯性) 关于引力问题,就不多说了。也是如此的"原则"。许多引力"描述"问题也就好解决了。广义相对论的引起的许多混乱,也应该结束了。 这是在"抽象角度"来说的。到具体运用时,我们的任务就是哪些空间可以是或近似看作某背景空间,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看作是等等的具体问题了。之所以牛顿力学里的习题还都可以做,就是因为,其具体的许多问题都是在地面上的情况,地面上的水平方向的空间就是均匀空间背景,参考系与此背景空间同一。而垂直方向的空间,牛顿力学也看作了均匀空间背景,但是,此方面的关于重力的例题,是用虚构的外力(引力)来代替引力场背景空间的性质及物体的性质,才有了什么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