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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学术研究不是搞政治!
[楼主]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2001/11/29 10:28
点击:234次

逆子,你说:“现在不论是谁所写的运动学,他应对物体运动速度存在上限的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的话,就不能算是运动学了。” 这是你个人定下的“验收标准”!按照你自己定下的验收标准,你自己并没有做到要求,原因是你给出的解释还只是一厢情愿的假设,那么凭什么认为你是在研究运动学呢? 你我不可理解的是:你认为质速关系只是在物体处于低速运动时可适合的。你提出如此观点,这就不需我去反驳你了,因为,质速关系是粒子的运动速率与光速相比拟进才可以使用。否则,就可用经典力学方法来处理。这应是最为基本的常识。如果你的观点是对的,你如何来面对实验数据呢。 请注意,在运动速度达到每秒几百公里至几万公里之间,属于质速关系在理论上近似成立的范围,至于在此范围外的情况,只能按照实验结果确定是否符合。在理论上,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公式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精确使用,而不是要把它在所有情况下的表现都要给出来。 关于力的响应速度问题。你说:“因为一谈到力响应速率这一概念,它必与质速关系相矛盾。由力响应速率作为切入点的推导,可以导出一个新的运动规律性来。” 这只是你自己的思路,你可以自己去尝试怎样作出来。如果你自己都做不出来,却要求别人遵守你的思路去完成并不能实现的期望目标,那就很滑稽了!你不能老用自己数学不好做理由,数学不好可以再学,学好了再完成自己的奋斗目标。别人没有义务成为你的“工具”。 你说:“看了你的结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一方面你对提出了力的响应速率与物体运动速率上限的关系,一方面你又认同的质速关系式。相矛盾的两个观点如何能放到一篇文章中来,不知你想卖什么药。” 请记住,我并没有完全认同“力的响应速率与物体运动速率上限的关系”,我只是把它作为一种合理的思路提出来。而且,我没有在“质速关系”与“力的响应速率”之间给出互相矛盾的应用条件!是你自己在强加于人。 你对“力是唯象概念,在高速运动下,力不具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持不同的观点。我无权要求你不坚持自己的观点!我只是讲了一个事实而已,你可以永远坚持自己的观点好了。我说出“力在高速运动下不具有实际上的可操作性”,原因是在高速运动下,物体的瞬态位置坐标已经不能测定出来,请看“准确理解基础物理学”中的“发现测不了原理”一段内容。既然在高速运动下,物体的瞬态位置坐标已经不能测定出来,你有怎样去测量它加速度呢? 你说:“牛顿第二定律根本不可能推导质速关系式。无论是第几定律对于质量的问题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质量是恒定不变的。它是不随座标变换而改变的。之所以你用第二定律导出质速关系,这是因为你误用了质能关系的缘故。也可以讲,质能关系不可与牛顿第二定律放在一锅炒,炒出来的结果是把牛顿第二定律也给变味了。有失老人家的原意。” 请你记住,在牛顿时代还没有“能量”概念!在伽利略时代还没有“微积分”!那时侯人们使用的是“活力”(等同于“动能”)与“动量” 概念。你不能要求牛顿把他死后的研究工作也解决掉。除非后人发现的“质能关系”是一个错误,否则用第二定律和质能关系导出质速关系,就是必然的结果。至于它的使用场所,可以进行研究。 你是在不顾别人的一再申明下进行违规论证。我已经多次告诉你,质速关系必须在能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来理解和应用,也等同于是在质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来理解和应用!我从来没有说过物质的质量会无中生有的自己发生改变。你所坚持的观点实质上就是要否定“质能关系”!你应该从否定“质能关系”的思路上去与别人进行辩论。在这个方面,我不同你争论,原因是你拿不出证据,我也没有更都的证据来提供给你看。如果大家都没有充分说服对方的证据,进行无意义的辩论没有价值。你坚持你的观点好了,别人坚持自己的观点。最终的结果嘛,大家拭目以待就是了。 Ccxdl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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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01/11/29 21:39 

逆子的“验收标准”是想套出你对力响应速度的解释。
1、凡是运动学应对物体的运动速率存在上限的原因作出解释,否则,它就不是完整的运动学。谁能说不是这样?它作为一个运动速率的极限,如对此不加以重点解释,谈何完整呢?牛顿力学认为物体在恒力的作用下,其运动速率可以超过光速乃至无穷。而爱氏的相对论认为,物体的上限是光速。光速是物体运动速度的上限。这是两个理论的最大不同之点。 现在看来,物体运动速率存在上限,并不是可任意可增大的,这一点可由实验得到证实。我们谁也无需对此有异议。至于说,速率上限是由质量的增大所致,还是其它别的原因,这才是后人争论的问题。 2、你肯定的力响应速度与速度上限的关系。如按此思路推导的必然结果是,物体的运动速率上限取决于力的响应速率。假如一个力的响应速度为1C,哪么它加速物体的上限速率为1C。假定一个力的响应速率为2C,那么它加速物体上限的速率为2C。这样力的响应速率与加速物体的运动速率上限有一个对应关系。之所以我们通常只能把粒子加速与接近于光速,这是因为电场力的响应速率为光速的缘故。显而易见,如果我们发现了一种响应速率大于光速的力,它加速物体可以超过光速。难道你能对此否认吗。否则,你应对文章中所提到的力的响应速率作出另外的解释。 3、力的响应速度与能量毫不关联。是否可以把速率的增大看作能量的增大呢?是的。可是能量的增大并不能等于质量的增大,两者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爱氏的理论中只认可静能mc^2。一物体的运动的能量是否会大于mc^2?这是相对论永难以说明的问题。后人也不敢越雷池一步。可以近来许多学者都认为运动物体的能量增大了,所以质量也增大了。这一点可能也渗入你的理论中了。 这几天我俩的争论,我是想得知你对力响应速率的看法。可是,至今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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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楼主]  [3楼]  作者:ccxdl  发表时间: 2001/11/29 23:57 

逆子: 在你没有拿出实验证据出来支持你的理论之前,请别再向我推销你的“药”。
逆子 在1年多的时间中,我已经一而再的向你表明过我对力响应速率的看法,我现在不再重复已经写过的内容。说白了,你只是想要别人接受你给出的“作用力修正公式”而已!你什么时候拿出实验证据出来,并且被大众重复验证那是确切无误的事实之后,别人自然会接受你给出的“作用力修正公式”。在你还没有拿出实验证据出来之前,最好别再向不感兴趣的人推销你的“药”。至少不必再向我推销你的“药”了。 Ccxdl 2001年11月29日
 [4楼]  作者:dyn2000  发表时间: 2001/11/30 08:45 

回复:力响应速度一般认为是光速。
    力的响应,应该是一种传播,虽然不是波的传播,现在普遍认为应该是光速,也可以是光的好多倍,反正说不清楚,也想不出测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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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01/11/30 23:21 

对症下药
可以不卖逆子的药。病是有的,治与不治,这就是自已的事了。逆子今后不再作此傻事,何苦呢。 有一点,我是对你过不去的,也就是,你的文章中如何能有响应速度一词呢?既然有这一概念,应以它加以说明,逆子对此的要求并不过分吧。要么不提,要么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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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6楼]  作者:逆子  发表时间: 2001/12/01 21:26 

是否可以对力响应速率的问题相互交流一下看法。
力的响应速率只是在你的文章中占有很小篇幅说明了一下,因为没有作用重点的解释。所以,我难以从简单的描述中了解你对力响应速率的看法。能否较为详尽地作一下重点解释。如果力响应速率在你所创立的运动学中的地位不重要的话,也就不必另加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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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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