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实现 民主政治是全人类的共识。这个理念是任何一个统治者都不敢公开反对的(就连萨达姆也不敢!)。那么民主一般是如何实现的呢? 如果按时间来分有两种:一种是激进民主,比如前东欧国家;一种是渐进民主,比如台湾省。 如果按方式分有三种:一是人民直接民主,比如前东欧国家;二是在国际社会强制(当然是针对临菅会)下的民主,比如柬埔塞`阿富汗`南联盟`伊拉克;三是统治者自行民主,比如台湾省。 以下试谈中国将可能实行的方法: 1)。人民自发的激进民主。 2)。统治者的激进民主。 3)。统治者的渐进民主。 现在我只谈第三种方法(前两种留各位想象)。 (一)。时间的掌握。 渐进式民主有一个好处,就是平稳过渡。当然也有弊端,一是延误时间,二是继续积累矛盾。为什么会积累矛盾呢?原因是现代信息社会中各方面发展变化都很快,如果民主变革的进程(措施)落后于这种变化时,社会矛盾就会积累,也就是社会矛盾越来越严重激化。所以,渐进民主最关键的是计算掌握好“渐进”的时间表。 计算这个时间我认为至少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人民的民主觉悟(或要求)的程度;二是社会各种矛盾的尖锐程度;三是国际社会趋求的因素。 我估计这个进程应分为三个时间段:1),10年以内;2),10——20年;3),20年以上。我的观点是:宜早不宜迟,即10年以内。理由是:一是信息时代特别是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使得信息快速传播,人们的民主思想观念的形成和传递更加快捷更加成熟,变革要求也更迫切。二是社会总体的变化速度(或称社会信息量递增速率)也比以前更快捷(据分析认为现在社会的变化速度是上个世纪的10倍!);三是现在中国社会的各种社会矛盾已达警戒线(如腐败,两极分化,道德沦丧,治安犯罪),加上可能的累积,将有突破承受底线的危险!四是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后,与世界的交流融合也要求民主政体的同一(全球化的前提是民主,这点从欧共体可看出端倪)。 (二)。步骤与过程。 第一步:修改宪法: 主要为过渡时期提供保障。宪法可参照其它国家并结合我国国情,但其中必需有二条:一是确认过渡时期的现政府为合法,且不能反对或推翻之(但可以批评)。二是对以前政府行为既往不咎。 第二步:言论与新闻自由。 这是民主前提。言论自由的作用主要是宣传民主的人文价值观念(人本思想),倡导个人理性(个人理性是社会理性的前提);新闻自由主要是为人们提供一个真实的客观世界(即信息),而真实则是理性的前提。 第三步:开放党禁。 大约在放开言论自由数年之后便可开放党禁,即允许自由组建新党。 第四步:实行普选。 一般在第10年左右进行。普选使民主最终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