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写贴为止,位于重庆市开县的川东北气矿发生的“井喷”事故中的遇难者人数达到了233人!并且这一数字极有可能在今后还会上升。我们在为自己遇难的同胞感到悲痛的时候,不禁要问:谁该为这些无辜的死难者负责?又有谁负得起这二百多条生命的责? 可以这样不客气地说,在我们各级政府的某些领导的心目中,普通百姓的性命真是很不值钱!就因为中国人太多?难道人的生命也能以稀者为贵来衡量??我这样说绝不是出于一时的激愤。 事故发生在12月23日的22点左右,24日有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的第一个死亡人员的数字是8人,而到25日突然猛增到191人!如果排除其中的瞒报因素,这两个数字反映的都是真实情况的话那么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者就是被杀一百次头也难平民愤!硫化氢中毒主要表现为阻止人体细胞内呼吸而导致全身性缺氧,最后因呼吸麻痹而死亡,这就是说从人体接触到硫化氢到最后死亡其时间是很短的,而从23日22时发生“井喷”到25日这么长的时间内,有关人员在干什么?有人把死亡人数激增的原因归于:一,事故发生得太突然、太猛烈,马上失去了控制;二,当地的医疗条件太差,无法应对如此重大的中毒事故;三,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妨碍了及时对受害群众的疏散工作。我相信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也绝不怀疑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来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但我要问的是:事故发生前你们都做了些什么?安全专家这样说:事故是绝对的,安全只是相对的!此话完全正确。既然谁都无法保证开采过程中的绝对安全,那为什么还要心怀侥幸?当地的医疗、交通、通讯的落后状况也是明摆着的,那么一旦发生事故,疏散工作就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为什么不建立相应的疏散机制?只要在那些人员密集的地方对群众进行一旦发生这样事故后的逃生知识的教育和建立能很快通报事故发生情况的通讯网络,就绝不会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也许作为生产企业的矿井是出于节约生产成本的考虑而“忽视”了安全工作,但是作为为民众谋利益的当地政府也能这样“忽视”吗?如果对辖区内的公民的生命都不重视,这样的“父母官”又怎么令人相信他们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总是在发生了重大生产事故后才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可在处理上却又总是拿那些基层的管理人员做替罪羊,这样又怎能让那些领导者真正关注生命的宝贵?我们应该建立这样的安全生产制度:当发生了某一级别的事故时,首先应该追究相关级别的最高领导者的责任!上可至中央政府里的有关部委的部长甚至主管工作的副总理,由上而下,该引咎辞职的一定摘掉其乌纱帽!触犯了法律的坚决法办!只有这样才能把完全生产的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把生产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 我国煤矿业每年在生产事故中死亡的人数近万,远远超过了所有产煤国死亡人数的总和,这说明了什么?我们还有付出多少人生命的代价才能从漠视生命价值的怪圈中走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