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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看到这样一篇报道:德国杜赛尔多夫市的市长为了解决家庭出现的“财政赤字”,利用业余时间重操旧业给人家掏烟囱以贴家用。这种现象在德国非常普遍,人们早就习以为常了。到是我们这些局外人看了这样的消息唏吁不已感慨万千。 在德国的官场有句很有名的格言:“想发财别做官!”并非只是说说而已,而是已经形成了一种理念深入人心。维护这种理念的除了官员自身素质和政治抱负外,更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发挥作用,政府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处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稍有越轨就会暴露无遗!想发财你就去经商,一旦选择了从政你就得忍受相对的贫穷--为了实现你的政治理想同样是要付出代价的。 德国的市长在给市民掏烟囱的时候,中国的市长们在干什么呢?别说是市长一级的“大官儿”了,只要是带点官的或是有点实权的不算官儿的官,其正当收入维持其正常的家庭开支大约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中国的市长们自然不屑也不用去“不务正业”地从事什么第二职业!许多官员可以用并不算高的正当收入过着连傻子都知道不是太“正常”的富人般的日子。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有一种被称为“灰色收入”的收入! 中国人真的太聪明!在黑与白这对矛盾之间硬是调和出一种与二者是似而非的第三种颜色来。“灰色收入”一说的发明者如果不是一百科全书式的天才,就是一狗屁都不通的混蛋! 在对待“灰色收入”的问题上,存在着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当某位官员“落马”后,其被称之为“灰色收入”的那部分(并且数额巨大)收入,就会被归于“不能说出其合法来源”之列予以没收,这样的意思好象是说它是“非法”的,只是没找到其非法的证据;但对于那些没出事而仍在台上人模人样的官员,就算明知其支出远远超过了其正当收入,也没哪个职能部门去问他个为什么!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是“灰色收入”好象又是“合法”的,虽然也同样找不到其合法的证据! “灰色收入”就象如今满街的“保健院”、“按摩院”等娱乐场所一样,谁都明白他们十之八九干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可就是没有哪个该管的执法部门去动真格地给予其致命的打击!所以,虽然政府年年都在开展“扫黄打非”“卖淫嫖娼”的专项整治工作,可卖淫的却越整越多!而普通民众似乎对嫖客和妓女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与其说这是一种价值观的改变,不如说是伦理道德观的沦丧! 当我们从心里承认“灰色收入”是一种非法的却又是“合理”的收入时,那么我们将永远都无法遏制官僚腐败的蔓延!所谓的“反腐倡廉”只能是一种口号而不会对产生腐败的根源有真正意义的动摇!默许“灰色收入”的存在无疑是在暗示那些正在或正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政府官员:只要没人能证明你的来路不明的收入是非法的,你就会平安无事!这和眼下称妓女不称其为“妓女”而叫“小姐”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的!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超过其正当收入以外的那些收入是“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是“非法”的证据!这样,那些污官们就无法去钻法律的漏洞了。 并不是希望中国的市长也去学德国的那位市长利用业余时间去给人家掏烟囱。我知道,中国人多,事儿也多,咱们的政府官员们特忙!只是希望这些官儿们少到星级宾馆和那些高档娱乐场所去“日理万机”!如此,则国之有救!如此,则百姓之大幸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