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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怕什么来什么。用俺这里的话说,叫做哪壶不开提哪壶。 雨朵儿小姐要出俺的洋相,让俺回答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这是一个多么困难、多么敏感又多么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 而且,白不说从没看过法律书籍,而这又是一个专业的宪政问题。 白不说又懒得查资料。俺就胡扯两句吧。出了洋相您担戴点。 白不说以为,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力,是宪法的基础,宪法是各项法律的基础。各项法律的制定,其基本出发点,无不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权。国家之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一国国民的基本人权。保护人权,是主权存在的依据。不能更好地保护国民的人权,主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 人权高过一切其它附带权利。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其它人、组织、国家应该予以干预。比如,财产权、隐私权都是重要的,你不能轻易到别人家去干预人家的私事。但如果你的邻居在自己家杀自己人,你应该去予以干预。这时人权就高于他们家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即高于他们家的“家庭主权”。国际社会其实就象很多家庭组成的村庄,所谓地球村是也。当另一个国家发生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时,国际社会应该越过主权去干预他国的人权。文明社会不应该看着野蛮行为在眼皮下发生。 干预主权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一是遣责;二是政治经济制裁;三是军事干预。 比如美国对黑人的不公正待遇,南非政府对黑人的不公正待遇,都是侵犯人权行为,我国政府就曾经给予遣责。这其实就是干预别国内政。但这种干预是正确的。 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权大于主权。
※※※※※※ 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白说谁不说。 信箱:xiaoran001@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