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昏时,县城里传达室出一个消息,一对婚外恋的情人,在河里游泳时双双溺水而死。 这对情人是除了他们的老婆老公之外众所周知的,所以死讯一传,立即象断线的风筝一样,传遍了大街小巷,我是从老婆的口中得知这一消息的,因为带有点桃色的成份,所以参观者众,我赶到出事地点时,人们已经挤得水泄不通,两具尸体摆在河边,赤裸裸的,据人们的传闻:两人是水中作爱时太激动而呛死的,一些很正气的人说到这里时还要吐一口吐沫,以示自己绝非同类,我大不以为然,对于婚外恋,我从不怀敌意,我只是对他们的死因感兴趣,最好不要是恂情者。 我对死者并不熟悉,但顺藤摸瓜也找到了和他们一同去游泳的他的几个好友,大致知道了他们的死因。事情是这样的:那天他们一行八人相约去河里游泳(也不只一次了),其他人正在河边做预备运动,但她却率先下了河,刚下去一会,传来一声尖叫,他于是跳下水去,几分钟后,两人被溺死,所以不是自杀。这些材料和公安局了解的情况相吻合,完全可以肯定,他是为救她而死的,我找到他的家属和他所在的单位,告诉他们为何不申请为烈士?这个主意引起了不少的振动,一对偷情人怎么可以宣扬?但我觉得应该作两码事来看,死前他们的行为确实触犯了社会道德规范,但死时的一刹那,已经超出了常人的思想境界,评烈士完全符合标准,比起一些为宣传效应而吹出来的榜样要实在得多。 家长依计而行,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舍己救人的材料,但被某些人卡下了,理由是:你儿子这样的行为,你还想张扬吗?终于没有申报。 一个舍己救人的英雄,就因为死前的风风雨雨浇得成了一个狗熊,但有一点可以值得庆幸,如果他们真心相爱的话,也算是实现了同年同月同日死,有点悲壮的色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