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走了。2003年1月6日哥哥在沈阳市区到苏家屯公路中途一个立交桥上跳下去,后来120急救车拉到医院后不治而亡。他是一个坚强、勇敢、有家庭责任感的人。
哥哥在2002年7月份在沈阳军区总医院诊断为纵隔肿瘤。哥哥让母亲打电话叫我去陪他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疗科求治。放疗科李主任(李大夫)说可以进行放疗,并说放疗是最安全、最保守的疗法。李主任给哥哥进行放疗定位后,哥哥、母亲、侄子一行人便回家了,我也回到自己的住处。第二天晚上父亲打电话给我说有事商量,我赶过去,父亲说沈阳军区总医院X射线刀治疗的医生在我们昨天上午离开沈阳军区总医院后赶到哥哥住院的地方,了解哥哥有关病情后说可以用X射线刀治疗,妈妈今天到沈阳军区总医院见到有关医生,并交了X射线刀的有关费用,询问我哥哥的病是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还是在沈阳军区总医院做X射线刀。我说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是中国第一流医院,李主任应是一流的医生,否则怎么能当主任,他说能治,并说是最安全最保守的疗法,应该没有问题,应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我的话起了重要作用。我于是也犯了一个严重的不可挽回的错误。
2002年11月末父亲打电话叫我过去,说哥哥2002年9月份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做完放疗后,发生严重放射性肺炎,肺部烧出两个大窟窿,一直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发烧一直不止,生命危在旦夕。患者本人要求起诉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射科。我的心情异常沉重与复杂,我是不赞成起诉的,父母年迈,侄子年纪还小,他的妻子还要抚养年幼的孩子。这个时候谁有时间、精力、心情做这种事情。如果说医院是吃人的狼,法院又何尝不是吃人的狼。就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人(此人恰好原来是一个小医院的医生),与人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到沈阳市法院,法院一再拖延,最后经济纠纷没解决,人在去年6月份时候去世了。哥哥的病原因之一就是与人发生经济纠纷,起诉到沈阳市法院,法院长时间不审不判,引发矛盾又一定程度导致哥哥家庭矛盾,一定程度上诱发病症发生。
所以一个人家庭的矛盾是社会矛盾、社会不公正的反映,一个人的疾病也是社会矛盾、社会不公正反映。寻求某种公正比如到法院或医院解决矛盾,面临的是更大的伤害。法院或医院及所代表的利益团体趁此机会捞足了利益。
哥哥后来(12月末)到辽宁省肿瘤医院诊治,这时不仅放射性肺炎未好,而且放疗过的纵隔肿瘤又复发,肿瘤医院经过会诊,又看过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的放疗记录,表示没有办法再进行放疗。因为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科放疗计量已经太大了。也就是说患者只好等着离开人世。在此之前(12月初)父母及我也到中国医科大学放疗科找过李主任寻求办法,李主任给介绍到同一医院化疗科,但化疗科不收,李主任又介绍到沈阳军区总医院找某个医生,该医生不在,另一个医生说这样一段话,把人放到这种程度谁也没有办法了。在此之前还去过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放疗科,该科医生看过有关片子后说,我们都是立体定位,言外之意是第一医院放疗科不是立体定位,定位不好。
患者在严重放射性肺炎以及放射过的纵隔肿瘤复发双重作用下,呼吸困难,痛苦的不得了,当然可能也是考虑到每天一千多元的费用对家庭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终于在2002年1月6日离开了我们,发生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当时是父亲、他的妻子以及他一位朋友陪他从肿瘤医院出来坐在出租车上,以往已有他坐出租车从医院出来的情况,别人拦了多次最终是拦不住的(除了被放坏的肺部以及呼吸困难他的身体素质还是很好的)。坐车出来后在途中他先把妻子撵下车,之后让父亲下车,父亲不下车。从肿瘤医院出来时父亲就不让他出来,他就说我给你跪下了,求求你了,我实在太痛苦了,说着就跪下了。这时他又这样说,父亲最后实在没办法只好下车,不知谁说贴贴脸吧,于是父亲和哥哥抱在一起贴贴脸最后离别了。车上只剩下哥哥和他的朋友以及出租车司机。
父亲下车后不久,接到哥哥朋友的电话,说哥哥从桥上跳了下去。于是父亲赶到,于是打120电话,120车赶到将哥哥拉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父亲说要回到原来住院的肿瘤医院或者去沈阳军区总医院也可以,但120车不同意,就要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到医院后不治而亡。
本人绝对无意夸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疗科的责任,认为哥哥的病如果不是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射治疗就会完全好起来。但是放疗后严重的放射性肺炎以及放疗后很快复发以及没有办法再次进行放疗治疗,这是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后患者及亲属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治疗放射性肺炎,耽误了肿瘤的治疗。当时在中国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科住院,医生说这种严重的放射性肺炎即使一时控制住了,也永远不会好,随时可能复发,并且有生命危险,这个人就废了,这严重打击了患者本人以及亲属对患者的生存信心。
比较客观说法,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治疗较大程度缩短了患者生存时间,较大程度增加了患者的痛苦,较大程度增加患者治疗费用,是患者由桥上跳下去死亡的重要原因。
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科的治疗也恶化了我们兄弟之间的关系。姐姐后来(哥哥离开后)告诉我,哥哥后期在医院一直说是我让他在中国医科大学放射科治疗,治成这个样子。我听到后感到了一些轻松,我一直希望听到批评乃至谴责,这样我心会好受一些。而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一种可能是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科李主任(大夫)预料到后果,想害死我哥哥,用不正确的定位,超大的放射剂量,致患者严重的放射性肺炎,以至最终不治而亡。这种可能性不大,但也只能在仔细调查之后得出结论。另一种可能是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科没有预料到这种后果:发生严重放射性肺炎,没有办法再进行放疗。只是将患者作为教学的病例、实验的对象,以及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而患者的生死是与其没有关系的。想一想他的亲属他会这样放疗么、党的领导干部他会这样放疗么、外国人他会这样放疗么。2002年7月我陪哥哥去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放疗科的时候,该科只是一处狭小的楼房,2002年11月末我再去的时候建起一趟平房,我心想这是用患者生命换来的。顺便说一句,现在医院收费高得惊人,举个例子,医院药费比药店高30%-50%,同样的药在药店是300元而在医院是400元-600元,而且药店本身利润已经相当高了。说白了,以国家名义巧取豪夺,掠夺人民财富,获取垄断利益。哥哥是一个农民,从小家里贫困(我记得他十四、五岁的时候,每天早晨去给一个工程队生炉子,讲好工程结束时工程队每人给他两元钱。当时是冬天,每天早起生炉子是苦差事,这样约有一个多月,工程结束时包工头总共只给他两元钱)。长大后他靠自己勤奋、聪明、节俭积攒了一些钱,到医院看病看到医院这样横征暴敛,能不痛心么。11月末的时候李主任(大夫)中途撇下我们出去,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去找,看到是锦州的医生一行人来学习经验,我在想这是学习以国家名义谋财害命发家史。新闻中屡屡报道查处非法行医,但是谁来管医疗界高额的垄断利润,谁来管医疗伤害的赔偿。让医疗界自己管自己不是笑话么。
我们兄弟原本交往不多,见面时也有言语不和。但我知道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无论什么时候我都希望他好,即使到了最后时期,我还是希望甚至幻想他好起来,我有机会来陪他,甚至想能让哥哥到国外治疗。我知道他内心也希望我好。我们是有着深厚情感的。
给他送葬时从太平房抬出来,抬上车,到火葬场抬下车,抬进去,一直是我抬着的。每一次我都仔细端详他:他半张着嘴,似笑非笑的样子,门牙已经磕掉。我想起小时候我给他起外号:大板牙(其实哥哥相貌很不错:大眼睛、鼻直口方、皮肤白,人极聪明,门牙也不大,只是长我几岁,小时侯先换牙,所以我看上去比我的牙大不少,于是这样叫他)。他终于笑了,似乎说:我才不是大板牙呢。
究竟是天意,还是人工!
他临死前一天还让人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买了六枝深圳产的头胞,只有这个药能控制他的放射性肺炎,而这个药只有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急诊药房才有。可以用几天。他死后还剩四枝。父亲每每提起此事,埋怨他死了还开这么多药干啥,言外之意他还不想死。
这真是人间悲剧!
李文利
2003年1月13日于中国沈阳
(本文中除个别医疗名词术语及时间可能记得不太准确,事件绝对真实。本人保留核实一些细节的权力,本人保留将其提交有关机构的权力。我的哥哥叫李文东,享年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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