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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者:我怕得有理  发表时间:2002/10/28 18:15
点击:94次

        前不久有一回看本地电视台的《法庭内外》栏目,介绍的是一件民事案例。
        某日黄昏,一个三、四十岁的女子在一个小区门口来回踱步,马路对面有个老头路过,借着黄昏的天色和朦胧的灯光,这个女子看到他回头向着她这个方向招了招手,好象还对着她笑了笑。老头脚下未作停留,从马路对面走过去了。不久,女子的丈夫骑着摩托车来到,于是此女子埋怨他怎么来得这么迟,并且向他哭诉她在此苦苦等候,却有一个过路的老头调戏她。丈夫一听大怒,带着女子加足马力向前追,追了一段路程,看见前面有一个老头背着一个口袋低头向前,女子说“就是他,背着这样的口袋!”于是丈夫跳下车,不由分说,将老头一顿猛揍,并要他拿一千块钱出来陪礼。于是引来众人围观,其中有人通知了警察。于是老头告到了法院,要求人身伤害赔偿。于是这对夫妇反诉,说女子门牙被打折两个,反过来要求老头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赔偿。这对夫妇求助于某律师事务所,Z律师被分派了为这对夫妇作代理。

情由重现:(女子由当事人扮演)
中距离镜头:一小区门口,稀稀落落的人进进出出,一女子徘徊不止;镜头推近:一中年妇女,相貌极丑。镜头转向马路对面:一人路过,背一口袋,依稀可判断是个老头;此人在经过小区正对面的时候转头向小区方向招了招手,嘴里喊了一声,似乎在打招呼,表情看不很清;接着,此人继续赶路。

法庭聆讯:
法院:你为什么要打老头?
男子(特写:一个憨大,加楞头青):他调戏我老婆,而把我老婆的牙打掉了两个。
法院:你为什么调戏陌生女子,并且把人家的牙打掉?
老头(特写:干瘪瘦小,胡子拉楂):我是帮人看门,去上夜班。我要走七八里才能到上班的地方,急着赶我的路,哪有功夫调戏人家。她跟她家男的追过来就打我,我一让,她老公的拳头就打到她的嘴上了。
男子:他口袋里装着东西,他拿口袋甩过来,打到她的。
老头:我口袋里装的是二斤白糖,别的没得东西。他们两人逮到我猛打,我躲都躲不掉,还打她呢。
(法庭出示证物:一只口袋,里面两小袋白糖。)
法院:你是基于什么理由认定对面走过的人在调戏你?
女子(特写:灰头土脸,又老又丑):那个人向我招手,而且朝着我喊,还回头对我笑。
法院:当时小区门口你周围有没有其他人经过?
女子:有。
法院:你能肯定他招手、叫喊和笑是对你的吗?
女子:我觉得是的。
法院:你能肯定你们后来追上的这个老头就是你在小区门口看到的人吗?
女子:看起来很象。
。。。。。。

代理律师Z(特写:义正辞严,理直气壮):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情理的角度,我们都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我坚信,胜利最终是属于我们的!

(此案继续调查审理中)

我当时看过后大笑。次日上班时看了此片的同事们说起此事来又大笑。大家提到以前的哥们儿律师Z更是大笑不止。这个女子长得这么丑,还硬要说有陌生人调戏她,大家总觉得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不过对面的人隔得远远的向她这个方向招了下手,喊了一声,笑了一下,就说人家是调戏,未免太自信了,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如果长得漂亮些,大家还可能对你这过份的自信给一点同情分。另外,还不能肯定有没有认错人,就把一个干瘦老头揪住狠揍一顿猛敲一笔,使用施暴加讹诈的手段,简直是无法无天了,牙被打掉了也是自找的,被自己老公打掉的更是活该。而且一个女子于黄昏之时在居民小区门口转来转去,在某些地方早被警察抓去说你是烟花女子要你交代有哪些嫖客了(例如“麻旦旦处女卖淫嫖娼案”等),哪让你有时间有机会充什么节妇烈女?!
不过如果真要是站街拉客的,有的地方的警察可能就不会管,听说京城的警察和色情业就达成了某种默契,对可以促进繁荣的这种产业放得很宽,不太打扰站街拉客的,对那些卖黄色光盘的也不大管,有时候还借两盘回去拷在硬盘上慢慢看呢。但也难说,京城的警察如果看到有人在街头转悠,而见其衣着黯淡,姿色全无,肯定是先把她作为“盲流”抓起来再说,管她是不是本地人哪。


    前两天在这儿倒是出现了一位不折不扣的节妇烈女,我来与之作个传吧。

        烈女"不苟言笑"传

    兹有节妇烈女一名,不知何地何乡人氏。其名唤作“不苟言笑”,从不搭话陌生之人,据其自言容貌丑陋。(疑点:此女视与陌生人说话为失节,而又听其自言,曾告诉未见面的朋友说自己容貌丑陋,未见面且不知其容貌者算不算陌生人?未见面且未成为朋友之前是不是陌生人?未与陌生人说话是如何成为朋友的?难道之前有陌生人跟她说话她搭理了?——这算不算失节?难道是她作为陌生人先去跟另外的陌生人说话而另外的陌生人没有拒绝?——主动找陌生人说话算不算失节?搭理了她的陌生人算不算失节?)
    此节烈妇女前不久在新浪乡一酒吧内(怪哉,节妇应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更不会抛头露面当赶垆卖酒,跑去酒吧这个拥挤混杂的地方干嘛?),有陌生者上前搭话,则正色而告之曰:“吾不与陌生人聊天。”陌生者强之,则其唾骂而退之。
    转而至西陆镇LMMC茶楼,宣扬其贞烈之事,曰:网上有贼,意图调戏,攫其手,则咬掉手上这块肉,道“贼污我身”,攫其臂,则咬掉臂上这块肉,道“贼污我肱”。(怪哉,如此痛骂贼人,贼人竟未将其砍死,而放之逃生,贼人也知敬烈妇哉?再怪哉,遭此奇耻大辱,却不自尽,反而至熙熙攘攘处说与众多陌生者听。)奈何LMMC茶楼老板,只会经商,不重礼法,只知吝啬几个臭钱,不肯为之树个牌坊。
    于是此烈女含恨自尽,一缕幽魂不散,来至CKFF茶馆。茶客中有我怕得有理者,向来敬重节妇烈女,听闻其事,悲然愤然慨然叹然,于是代其上报官府,官府派稳婆验明其并未失身(见疑点)。乃下令为其树一节烈牌坊,以彰其迹,以慰其魂,并作当代楷模,而供后人旌表。

呵呵,搞笑文字而已,写得迟了一些。非为攻击谁谁,只博大家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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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怕,地不怕, 就是老婆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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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徐小坏  发表时间: 2002/10/28 18:31 

子不能语怪力乱神,可学皮蛋为烈女做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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