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遭雷劈!法制社会还有公道呼?!!!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本人说的全是事实!在2007年的一个晚上在街上发生的事情,一个小伙子骑自行车将一个骑电动车的女孩撞倒在地上!非但没有把女子扶起,说对不起,而且在一两百个人的围观下暴打女子!将女子打翻在地上!引起公愤,但是没有一个人去阻止这男子的暴行!最后在重目睽睽之下想逃跑!我将这名男子拉住,叫他把事情处理好才能走,他对我大打出手!说我多管闲事,曾经当过兵的我遇到这些事情肯定要管!我在他打了我两下才还的手,群众有几个都在打他,随后警察来后把我和那个肇事双方带到派出所,警察就象对待犯人似的叫我冬天在派出所的后院里坐冷板凳坐了五个多小时!反而肇事双方在空调房里坐着!这些都不说!最叫我气愤的是最后的结果!竟然给我在派出所里留了一个案底!男方赔了女子四百块钱,该女子就非常高兴的就走了!对我不理不问,留了个我的电话,至今没有打电话关心过一句!而我!男子说的他的衣服一千二买的,眼镜三百买的,衬衣四百买的!然后被打医了一千多!合计三千多,警察叫我赔他两千元钱!原因是我一辈子都想不通的我制造社会治安混乱!还说我不愿赔钱的话就拘留我!天哪!这就是做好事的后果吗?!!!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中还有这些歪风邪气存在啊!还有这些歪理吗?我想不通!一辈子都想不通!真的是好心遭雷劈啊!我发这个帖子的意思是希望大家给我个意见!我不胜感激,到底好事该不该做?真的,我很无助啊!为了不给我自己再次的伤害!事件全部真实!时间地点和派出所不题!敬请谅解!谢谢! [woai西陆在2007年12月10日 19时28分16秒做了满意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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