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回复一下飘飘及其它客官
就我和疯子的这次官司或是说一番口水,其实也都是无聊惹的祸,说白了,都是蛋的难受,这一点我很清楚。至于这件事的缘由和发展以及结果,我个人的观点是:都没有错。疯子没错,我没错。
直到目前,我想我杀马做得是对的,我要求的两条:1,内容;2,署真实姓名。都是在我汇款之前说的,而并非飘飘说的:写好字邮寄了却翻出来了,开始谈条件了。直到现在也没作修改,有帖为证。
按要求得到商品我想这是一个索书者最起码应该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书家收取费用以后应该的义务。他不是写好了让别人竞价或购买,而是收取费用按客户的要求兑现。我要的是一个专业人士的书法作品,而不是街边随便一个人的信手涂鸦,要求的内容是我自己的喜好,要求署真实姓名,别说是我的要求了,这是一个书家起码的道德准则。另:三千元,可以说区区,但绝不是儿戏,这是一个合同关系。
作为疯子,他也有他的权利,比如:你即使出十万百万,我也不给你写,可谓一文不值千金不卖。或是客户提出的要求不愿意兑现,当然这是在收取费用之前。
我的"谢幕"是针对这个事情有人从中打圆场,所以不再多说了,后来的重出江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不能三千块打水漂了不是?我要不说,现在我和疯子都还蒙在鼓里呢,说开了都是邮局的原因,大家都谅解了就都行了。
作为飘飘你呢,虽然貌似公正,但很显然你的立场是站在疯子一边的,我不管你是出于友情、同情或是爱情抑或是其它什么原因,你是不客观的,纵观疯子的行为,我认为个别地方还是欠缺的,最起码一条是出尔反尔,比如:他说按要求的内容写,后来换了;再比如:他自己还说写16平尺,后来也反悔了。至于他骂街等等,那是他个人素质问题,和合同本身的是否履行没多大关系,这里不作探讨。当然我也有可恨之处,比如:有些咄咄逼人;再比如:认死理。
至于最后合同没成功的原因,只有一条:他不愿意,我也不愿意,仅此。
口水之争各说各的理,观众自有评说,大家心里也都有一杆秤。当然,你可以站在疯子的立场,当然,也有人站在我的立场。最后,我想引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一书最后的一句话:"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 ※※※※※※ ┏═╦═┓ ║因║醉║ ╠═杀═╣ ║名║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