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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相处的孩子就这样走了......
[楼主]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2007/04/20 09:05
点击:1013次

 朝夕相处的孩子就这样走了.....(一)

2007年2月10日,这一天的心情是灰色的.从早上起来就无精打采,要找的书没有找到,整天无聊地打发日子.这一天孩子要去读"绿光"英语口语冲刺班,为了省却一点川资,本应一家出门的我呆在了家中,整整两年的失业已经把我耗得油尽灯枯了。孩子是学校的大队长,今年十岁,一表人才,琴棋书画样样在行,这也是我感到安慰而不至于崩溃的精神支柱.自从进入这所顶尖学校以来,年年是班长,考试常常是第一名,尤其以语文见长,作文水平更是有口皆碑.在学校是老师的好帮手,又是所有同学的好伙伴,孩子宽容大度、善解人意、善良勇敢,深得同学的敬佩。我们两夫妻把孩子当成命根子,因为我们的结合历尽了千辛万苦,十年的辛酸罄竹难书,到如今爱人的身体状况糟得无以复加,为此,我们一直担忧她的早早离去,为了恢复,为了能够多陪孩子一些时日,爱人几乎成了中药罐子。我们可幸孩子的健康强壮,四年级的孩子,一米四的个头,不高不矮,酷爱足球,喜欢奔跑,立定跳远能跳一米七,九年一贯制的学校愣跳全校第二.上学以来没有进过医院,连感冒也少有的.在学校他的组织能力、活动能力得到校长前所未有的评价,把他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家中,待人接物常得到亲朋好友的夸奖,我们大人做家务时他总能插把手,做得有模有样。家庭作业从来不要我们叮嘱,他自己计划好,一到时间就不声不响的去了书房。他有一个爱看书的好习惯,一坐下来两三小时不停,连吃饭都要喊上几遍。

我们一直巴望着能多陪他几年,好看到他的无量前程,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他怎么会悄然先我们而去呢......

晚上六点多,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牵动我一直悬着的心,电话那头撕心裂肺的叫声把我一盆冰水从头浇到脚.老婆带着孩子出去买两个红薯,一去半个多小时了,菜场只有几步路,一种不祥的预感笼罩着我.孩子这两天总有些不对劲,老婆神情恍恍惚惚,我一直昏昏然,家庭气氛就象暴风雨前夕的阴闷.
我拎起电话,老婆的声音只有两声"成,成",不需要说别的,一切已经明了.我摔下电话冲出门,匆忙中没有找到门钥匙,拿起两个手机,关掉正烧的火.一路奔跑,到小区大门口,平时熟悉的保安跟我说:"是你家小孩?就在前面."我无暇搭理他,在小区北面,一群人在围观,老远听到老婆的号哭,一摊苹果等等洒了一地,两只鞋散落在老远的后面,两滩鲜血足有盆口大小,孩子头靠在母亲的胸前,一动不动,我的心一下子被掏空了......
一辆银色东南得利卡小面包停在远远的前方,我第一反应拿起电话报警,车那边传来"报过了,报过了"的声音,我挂机了,走到车边,一个年轻妖冶女子扬起右手轻描淡写的说"不关我们事,小孩自己穿马路".车左门边立着司机和这个镇定的令人不可思议的女人,司机也出奇地平静,我求他救人他连理都没理.我拼命叫出租车,连续两部,司机都摇摇头.南边有人叫来辆车,老婆已经没有一丝力气,车倒到老婆身边,她已经抱不起孩子,我从侧面托了一把,老婆和孩子上车了,车疾驰而去.而我不得不回家拿钱再出来叫车去医院,因为匆忙中我没带钱.后来查了报警纪录对照我的电话纪录才知道,直到小孩送走了,我离开现场以后5分钟,这个该死的司机才报的警.与此相对照的是送孩子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当我老婆给他一百元叫他不要找时,他没收一分车费就走了.
一切来得太突然,活蹦乱跳的儿子,半小时前还在跟我闹玩,不断变着花样调动我的精神,然而,我竟然没有好好看他一眼,抢救室的大门在老婆的哀求下打开了,输液针却不能输入一点药,孩子的耳朵不断流血,冰凉的双唇印在我的脸颊,就这样,孩子永久地离开了,没有一句话,没有看一眼,甚至没有来得及喊一句"妈妈,我疼".狠心的司机没有到医院看一下孩子,我们在医院不想回家,夜深了,我一遍遍听者老婆述说遭遇的不幸,她崩溃了.人行道上排满了摊位,她俩走在非机动车道,一辆面包车疯狂地冲了过来,打着"S",让无可让,老婆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撞飞,继而被跟上来的车又一次卷入车轮,被左前后轮连续卷起,身着灰色外套随车轮旋动象一个灰色的球.老婆拼命追赶,放声号叫,人们纷纷涌来,车还在开......
事后了解到,司机和他老婆新婚,一边开着快车一边不知道开着什么玩笑,更为过分的是,这个司机从头至尾根本没碰刹车.不知道命运安排怎么如此残酷,这个煞星刚刚搬入我们小区不久.老婆扔掉东西,把孩子抢在手里,鲜血从耳朵孔喷涌而出,羽绒衫、牛仔裤都吸饱了,老婆疯狂呼号。车远远的停了下来,司机缓缓走了过来,冷冷看着我老婆儿子,老婆摸出口袋里三千元钱给他看,跪着苦苦哀求他救救孩子,不要他出一分钱,冷血的司机不予理睬。老婆又求他报警、叫救护车,司机拿着手机不动,甚至老婆求他借一下手机打电话给我他都不肯,就这样苦苦哀求半个小时,眼睁睁看着孩子一点点痿下去,围观的老头老太纷纷谴责司机,司机才勉强借了手机,于是出现本篇开头的那一幕。
杀人凶手!我心中一遍遍惊呼。
执法者的黑暗
令人吃惊的是,责任的认定竟然是同等责任. 交警赵某的到场让相关现场人员感到困惑,现场叫车的姜老汉陈述,当时交警到场很晚,先后三拨警察到来,交警是第三批.交警到场后与先后到的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以及司机讲话好一会,第一时间既不保护现场,也不划线拍照.好长时间,直到围观者散去.而最后交警认为撞击点无法确定,只评一个"目击证人"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孤证证言定了责任.
我们从医院回来路过现场没有看到任何标志痕迹,事后,我们拍了血迹的照片,撞击点的血迹非常清晰,根据车辆的撞击程度,撞击点肯定留有碎片。交警对我们提供的重要证据置之不理,我把赵某叫到现场,指认路上新鲜的血迹,赵某摇头否决。我委托律师找到唯一的这个证人,证人不能自圆其说,并且说明赵某在录口供时,常常否决他说的,认为不可能,应该怎样怎样,笔录做完之后,证人没有看就让他签字,事后证人电话通知赵某更正重要事项,赵某说“不重要,不用改”。
一切就这样稀里糊涂朝着对司机有利的方向推断,而推断就成了确定责任的唯一依据,赵某亲口说“我们处理交通事故主要靠推断,如果人人都象你们这样搞清每一个细节,那我们不要工作了”。理直气壮地草菅人命!我们怀疑司机可能报警前先通知他的警察朋友到场,要求调司机和他老婆的手机通话纪录,赵某说“你们认为有必要调就调吗?”我儿子都死了,我认为要调还不可以调?!
旁观者的冷漠 
我象个幽灵一样每天在出事现场转悠,老婆象疯子一样日夜在家里失声痛哭。随着旁观者的七嘴八舌,渐渐地,我对事实真相有了了解,然而竟然没有一个人肯出来作证。人情冷漠到了这样的地步吗?有一个韩阿姨,事后我找到了她的家,她亲眼看到小孩被撞飞老远,双脚拼命搓掉了两只鞋带搏紧的运动鞋,而车子拉把方向再次碾向小孩,车速不是老快的。我不下十次请她作证,一开始她说不敢,后来干脆不说什么了。
和谐的创造不是息事宁人,同情的天平应该向谁倾斜?
我国的交通法规对肇事处罚之轻是令人无法接受的,最重的处罚是3-7年,而且一般都是缓期执行,事实上都在监外.再看我国的交通现状,驾驶员已经习惯在路口踩油门、习惯见到行人加速抢行,人员素质是一个方面,而有恃无恐或许更为贴近实际。对一般交通事故处理上,车辆通行权是处于首位的,许多驾驶员有这样的牢骚“看到小孩窜马路恨死了,压死拉倒”,现在驾驶员多为一夜暴富或不富也瞧不起穷人的附富族,当然认为走路的该。而中国老百姓帮富不帮穷的劣根性纵容了驾驶员的骄脾气。
试问:就算撞了活该,碾了难道白碾吗?
姑不论这孩子是不是你撞的,就算别的车撞了小孩,你有权利再碾上去吗?新刑法的无罪推定要求故意杀人举证责任落在公诉方,不管客观上你是否有合理时间作出避让或制动措施,而能够证明驾驶员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只能听驾驶员自己的证言。再来看看故意碾压的动机是否存在,交通事故的良好愿望出发点在于驾驶员与受害人无仇无怨,辟开故意的可能性不说,有仇杀人尚且可恕,无怨杀人就更为可恨了,滥杀无辜,天理不容。而交通事故死亡率上升隐含着许多不该发生的死亡,简言之就是多次碾压。中国每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是全世界第一,高出第二位两倍多,还不包括中国息事宁人文化造成的大量私了的死亡。许多驾驶员认为撞残比撞死付出的代价更大,撞残付出100万,撞死20万一次了断,很大比例的警察都知道这种弊端的存在。为了80万杀人,这样的动机不可谓不成立,更何况这样的杀人不要承担额外的风险,中国的法律就这样维护。
去过国外的人都深有体会,再国外,机动车看到行人停车让行,还会礼貌地示意你先行,因为这个简单的法则:生命权大于通行权!而我国的立法者为何对此视而不见!
说到这里,我不知道谁是真凶。也正因为如此我辈更感到责任之重大,改变现状,挽救正在以同样方式葬身于滚滚车轮下的千千万万如花生命已经刻不容缓! 

[本帖已被如皋明成于2007年4月21日9时5分34秒修改过]

[本帖已被如皋明成于2007年4月25日1时8分59秒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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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4/20 09:14 

谁是凶手?
 

杀人凶手!我心中一遍遍惊呼。

执法者的黑暗

令人吃惊的是,责任的认定竟然是同等责任. 交警赵某的到场让相关现场人员感到困惑,现场叫车的姜老汉陈述,当时交警到场很晚,先后三拨警察到来,交警是第三批.交警到场后与先后到的派出所民警和巡警以及司机讲话好一会,第一时间既不保护现场,也不划线拍照.好长时间,直到围观者散去.而最后交警认为撞击点无法确定,只评一个"目击证人"前后矛盾、破绽百出的孤证证言定了责任.

我们从医院回来路过现场没有看到任何标志痕迹,事后,我们拍了血迹的照片,撞击点的血迹非常清晰,根据车辆的撞击程度,撞击点肯定留有碎片。交警对我们提供的重要证据置之不理,我把赵某叫到现场,指认路上新鲜的血迹,赵某摇头否决。我委托律师找到唯一的这个证人,证人不能自圆其说,并且说明赵某在录口供时,常常否决他说的,认为不可能,应该怎样怎样,笔录做完之后,证人没有看就让他签字,事后证人电话通知赵某更正重要事项,赵某说"不重要,不用改"。

一切就这样稀里糊涂朝着对司机有利的方向推断,而推断就成了确定责任的唯一依据,赵某亲口说"我们处理交通事故主要靠推断,如果人人都象你们这样搞清每一个细节,那我们不要工作了"。理直气壮地草菅人命!我们怀疑司机可能报警前先通知他的警察朋友到场,要求调司机和他老婆的手机通话纪录,赵某说"你们认为有必要调就调吗?"我儿子都死了,我认为要调还不可以调?!

旁观者的冷漠

 我象个幽灵一样每天在出事现场转悠,老婆象疯子一样日夜在家里失声痛哭。随着旁观者的七嘴八舌,渐渐地,我对事实真相有了了解,然而竟然没有一个人肯出来作证。人情冷漠到了这样的地步吗?有一个韩阿姨,事后我找到了她的家,她亲眼看到小孩被撞飞老远,双脚拼命搓掉了两只鞋带搏紧的运动鞋,而车子拉把方向再次碾向小孩,车速不是老快的。我不下十次请她作证,一开始她说不敢,后来干脆不说什么了。

和谐的创造不是息事宁人,同情的天平应该向谁倾斜?

我国的交通法规对肇事处罚之轻是令人无法接受的,最重的处罚是3-7年,而且一般都是缓期执行,事实上都在监外.再看我国的交通现状,驾驶员已经习惯在路口踩油门、习惯见到行人加速抢行,人员素质是一个方面,而有恃无恐或许更为贴近实际。

对一般交通事故处理上,车辆通行权是处于首位的,许多驾驶员有这样的牢骚"看到小孩窜马路恨死了,压死拉倒",现在驾驶员多为一夜暴富或不富也瞧不起穷人的附富族,当然认为走路的该。而中国老百姓帮富不帮穷的劣根性纵容了驾驶员的骄脾气。

试问:就算撞了活该,碾了难道白碾吗?

姑不论这孩子是不是你撞的,就算别的车撞了小孩,你有权利再碾上去吗?新刑法的无罪推定要求故意杀人举证责任落在公诉方,不管客观上你是否有合理时间作出避让或制动措施,而能够证明驾驶员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只能听驾驶员自己的证言。

再来看看故意碾压的动机是否存在,交通事故的良好愿望出发点在于驾驶员与受害人无仇无怨,辟开故意的可能性不说,有仇杀人尚且可恕,无怨杀人就更为可恨了,滥杀无辜,天理不容。而交通事故死亡率上升隐含着许多不该发生的死亡,简言之就是多次碾压。中国每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是全世界第一,高出第二位两倍多,还不包括中国息事宁人文化造成的大量私了的死亡。许多驾驶员认为撞残比撞死付出的代价更大,撞残付出100万,撞死20万一次了断,很大比例的警察都知道这种弊端的存在。为了80万杀人,这样的动机不可谓不成立,更何况这样的杀人不要承担额外的风险,中国的法律就这样维护。

去过国外的人都深有体会,再国外,机动车看到行人停车让行,还会礼貌地示意你先行,因为这个简单的法则:生命权大于通行权!而我国的立法者为何对此视而不见!

说到这里,我不知道谁是真凶。也正因为如此我辈更感到责任之重大,改变现状,挽救正在以同样方式葬身于滚滚车轮下的千千万万如花生命已经刻不容缓!

 

[本帖已被柳桂林于2007年4月20日9时13分55秒修改过]

 [3楼]  作者:添美翼  发表时间: 2007/04/20 09:27 

想起美国校园枪击案的韩国杀手

他应该来杀这些人。

世界总有不公,人间难免悲剧。

我TMD想要骂人。

 



※※※※※※
添一段 美丽哀愁 翼展之下 将它放飞
 [4楼]  作者:飘飘而负  发表时间: 2007/04/20 23:24 

才看到新闻

一官员酒后驾车,碾死两人

对斯人的惩罚,,,,,,,职务升了一级,更加官运畅通

 [5楼]  作者:佬陈  发表时间: 2007/04/21 07:44 

现状很无奈啊
 [6楼]  作者:忘情声色  发表时间: 2007/04/21 14:23 

屋漏偏逢连阴雨

当国*家掌控了一切资源,把持绝对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的监督,造成的如楼主叙述的恶果其实每天都在发生,每个人都在遭受它的侵*害,只不过是时间远近\后果大小的问题.

虚伪\恶毒的政*治孵化同样的民风人情,或许忘情声色才是最后的解脱.作个橡皮人,麻木了神经--



※※※※※※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楼主]  [7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4/22 18:07 

请斑竹将此贴制顶
儿子习作在妈妈生日那天发表了
http://zhidao.pudong-edu.sh.cn/Article/cgtg/xsjy/200702/1974.html>
http://zhidao.pudong-edu.sh.cn/Article/cgtg/xsjy/200702/1975.html>

※※※※※※
前半夜想想别人,后半夜想想自己

[本帖已被如皋明成于2007年4月23日0时51分24秒修改过]

 [8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4/23 00:58 

石昊南习作发表

石昊南习作发表于“学生学习方法指导网”

http://zhidao.pudong-edu.sh.cn/Article/cgtg/xsjy/200702/1975.html>

 

http://zhidao.pudong-edu.sh.cn/Article/cgtg/xsjy/200702/1974.html>

[本帖已被柳桂林于2007年4月23日1时6分54秒修改过]

 [9楼]  作者:爱小坏  发表时间: 2007/04/23 16:37 

可以控告他谋杀!

我忽然无法平静。

我相信“恶有恶报”!

先生少年时代遭遇过类似的事。

车祸,酒后开车的司机撞人后拖行10米远。

事后,交警居然也是鉴定同等责任。

好在人还没有死,休学两年,然后连续跳级。

7年后,司机死于肝癌。

儿童看到一辆行驶的汽车需要四秒钟,成人只需四分之一秒。

所以我们一直是陪儿子过马路。

写不下去了,无语......



※※※※※※
拈起一枝月色,入我浪漫诗行。
 [10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4/23 18:17 

困惑

请问:多大的儿童看见行走的汽车要四秒钟?您有这方面的依据可以提供吗?

按照有关规定,学龄(五岁)前儿童过马路是要大人陪同的。

又问:控告谋杀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您先生当初的遭遇是否有对此有帮助启示?

请不吝赐教!

[楼主]  [11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4/23 18:26 

司机看见小孩只需四分之一秒

请问:多大的儿童看见行走的汽车要四秒钟?您有这方面的依据可以提供吗?

按照有关规定,学龄(五岁)前儿童过马路是要大人陪同的。

又问:控告谋杀能得到法律支持吗?您先生当初的遭遇是否有对此有帮助启示?

请不吝赐教!

成年人看见小孩只需四分之一秒,司机应该在四分之一秒采取制动?



※※※※※※
谋事在己,成事在人
[楼主]  [12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4/24 21:05 

为了我们自己能够坚强地活下去不得不放弃

我们只得流浪......



※※※※※※
谋事在己,成事在人
 [13楼]  作者:原来南柯一梦  发表时间: 2007/04/25 23:08 

大家齐努力呀

救救孩子

珍爱生命

杀一儆百

净化环境



※※※※※※
吾名也十一,家住东南第一山,本无通天之才,全靠因人成事,然而之所以败者,皆惰于思考而误信小人之言也......
 [14楼]  作者:磕巴司机  发表时间: 2007/04/27 10:45 

楼主,现在关键是去找证据,就像你说的“无罪推定”。

    如果你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他确实是撞人后有返回用车碾,那毫无疑问是故意杀人罪——关键是证据!

    不要在怨天尤人了,快去找证据!

[楼主]  [15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4/27 12:54 

回复:"立法苍白,执法黑暗,旁观者冷漠,刽子手无情"为了活下去的一点希望我们还在流浪......

回复:

孩子已经走了,难道追究所有人吗?

"立法苍白,执法黑暗,旁观者冷漠,刽子手无情"

为了活下去的一点希望我们还在流浪......



※※※※※※
前半夜想想别人,后半夜想想自己

[本帖已被如皋明成于2007年4月27日13时2分18秒修改过]

[楼主]  [16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4/30 23:18 

有一片天空共我飞翔

http://11122.forum.xilu.com/

天堂欢歌------我为孩子申请的专坛

http://mark1997unitedstates.spaces.live.com/>

博客共享空间

谢谢光顾!



※※※※※※
前半夜想想别人,后半夜想想自己

[本帖已被如皋明成于2007年5月1日10时59分1秒修改过]

 [17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06 00:23 

这个国家怎么了

法制的宽松要以预防机制的保障为前提

盲目引进不考虑自己的国情的立法几乎白痴

十亿人走条马路怎么可以用一千万人走条马路的律条

摊贩可以占用人行道的道路怎么可以走机动车?

两万人民币就可以上路的新车就是一把刺刀

我们不该需要这样以生命代价换取的经济发展

政治经济害死人

唯物主义就是拜金论

国人要奋起!!!

 [18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06 02:14 

呼吁
希望能者鼎力相帮
[楼主]  [19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5/12 22:48 

有这么明显的迹象还要靠证人?中国的法律太教条还是执法太腐败???
有这么明显的迹象还要靠证人?中国的法律太教条还是执法太腐败???
作者: 如皋明成0 [收藏修改[精华][精华][精华][置顶][置顶]标题[锁定][锁定]来源删除

什么无罪推定?难道事实不能定罪唯有语言才算证据??

人命关天大案,草草了事.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
前半夜想想别人,后半夜想想自己

[本帖已被如皋明成于2007年5月12日23时20分14秒修改过]

[楼主]  [20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5/12 23:00 

回复:死不悔改的司机,欠得越久,还得越重,看你得意到几时?不信法律治不了你!!!
有这么明显的迹象还要靠证人?中国的法律太教条还是执法太腐败???
作者: 如皋明成0 [收藏修改[精华][精华][精华][置顶][置顶]标题[锁定][锁定]来源删除

什么无罪推定?难道事实不能定罪唯有语言才算证据??

人命关天大案,草草了事完结!.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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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夜想想别人,后半夜想想自己
 [21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13 00:20 

回复: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有这么明显的迹象还要靠证人?中国的法律太教条还是执法太腐败???
if(0==1) document.write("[精华][精华][置顶][置顶]

什么无罪推定?难道事实不能定罪唯有语言才算证据??

人命关天大案,草草了事.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22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13 00:23 

回复:请司机朋友摸摸良心

说几句公道话

交通法规到底荒唐吧

 [23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13 00:33 

回复:执法黑暗,官场腐败,呼唤公道,呼唤正义,向北京求救

执法黑暗,官场腐败,呼唤公道,呼唤正义,向北京求救

请中央首长主持公道

 [24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13 00:47 

根据事实可以定罪

根据事实可以定罪

 

 [25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5/13 00:54 

回复:法医鉴定为多次碾压成立,事实已经清楚,难道还需"推定"?事实就是有罪,怎可作无罪"推定"?

法医鉴定为多次碾压成立,事实已经清楚,难道还需"推定"?

事实就是犯罪,怎可"推定"无罪?

[楼主]  [26楼]  作者:如皋明成  发表时间: 2007/06/09 13:01 

回复:永远的爱——给儿子石昊南的一份信

生命逝去,灵魂永生;

为你加油,为你喝彩。

 

你没有离去,你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你是生命的过客,你是永远的期待。

 

等到那不久的将来,你再次横空出世;

用你的智慧和爱心,来拯救整个世界。

 

孩子啊......

你是我心中永远的爱!

 

 

同同:见信如晤!

  孩子,你曾经问过我灵魂的有无,我回答说,只要你坚信他有就一定会有。在你问过这个问题之后,2007年2月10日(农历腊月廿三星期六)下午六点不到,无情的车祸夺走了你的性命,我庆幸在你走之前让你知道了灵魂有无的答案,因为你的坚信,你的灵魂得以永生。

  我曾经跟你说过亲见灵魂的存在,你问我是什么样子,我无法描述。我看到他总在我眼前不到一米的地方,飘飘忽忽,我转身,他又到我的眼前,我盯着他看,他会冉冉上升,我随着他抬头,抬到一定程度低下头来,他又下来回到我的视线中。我不能确定是我自己的灵魂还是死去亲人的,我曾想验证离去一个亲人后,灵魂会不会不一样,我无法确信,因为我每次看到的灵魂本就无形,于是根本无法比较是否一样。

  我唯一感到安慰的是我并没有对你瞎说,我期待能见到你的灵魂,然而灵魂当前我却无法识别,我只能这样希望,希望你的灵魂我能感知到,希望你的灵魂得以安宁、快乐、永生!我曾经跟你解释,为什么有时人会精神抖擞,有时却会萎靡不振,这就是灵魂在起作用,有时不经意间获得成功,有时竭尽全力去争取却不能如愿以偿,这不也是灵魂的作用吗?你曾经跟我讲过兔子和狼的故事,寓意说要竭尽全力做事,而我却颇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人不能总是竭尽全力去争取,且不说结果不一定尽如人意,就算得到想要的结果又能有多少快乐呢?我想告诉你人生最高境界是游刃有余,在放松的心态下人往往会有超常发挥,不必强求乃是一种幸福。

  让灵魂自由,灵魂就会迸发出力量。你是否认同我的见解呢?我曾经跟你说过心理暗示的超强作用,我曾经举例纽约市长童年时的邻居老奶奶的一句话改变他一生,还有校长在一年级新生点名册随便做记号最后这些学生终身成就卓著的故事。而这些在你我的实际中得到验证。比如说我在你进入三年级分班时跟你说陈同临会跟你成为班级最好的,学期结束时,一直名列前矛的吴幻掉队了。

  我知道这是我跟你说过之后,你深信我的话于是言行就会不自觉流露,而这就能改变学校排名,这何尝不是灵魂的作用呢?当时我跟你还说过你们到四年级又会并班,你以为我乃神人,其实是你的作用,你是一班之长,你的反应会影响同学老师乃至家长校长,而这些都是不经意的,这是灵魂的作用。我曾经有过多次预言的实现在说的当时别人皆以为狂妄,而我自己也不免没把握,这些不可能最终成为可能我认为也是灵魂的作用。

  你在音乐、绘画、写作、体育等方面有超乎常人的天赋,倪校长评价你说在他四十年的执教生涯中,象你这样能力之全面、心智之高、组织能力之强、又善于照顾人宽容人、一身正气的孩子是一生仅见!我相信你走了带给学校老师同学的伤痛是何等之激烈,而带给亲人的痛苦又怎能估量?你走后在妈妈生日那天,你的《我的三大法宝》刊登在浦东教育网上了,你的国画作品我想在有生之年为你办个画展,这也算我聊以尽点心意罢了,再者说埋没这些作品对世界不公平,我想会有人来正确评价你的作品的。伟大的艺术家总是在身后成名的,只可惜你年龄还这么小,5月25日才是你10周岁的生日啊!

  我坚信天堂秩序许是乱了,上帝急招天兵天将回天听令,你当然首当其冲了。你一定会成功平定天乱,我永远与你同在,随时给你支持,放心地去吧,孩子。世间有我即可,天堂却不可无你!愿你在天堂快乐无限!

 

                                                  父亲:石明成 2007年6月9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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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夜想想别人,后半夜想想自己
 [27楼]  作者:柳桂林  发表时间: 2007/06/09 14:46 

Tears In Heaven
Eric Clapton:Tears in Heaven

2002年01月17日13:59:36 网易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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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uld you know my name
if I saw you in heaven?
Would you feel the same
if I saw you in heaven?
I must be strong and carry on
'Cause I know I don't belong here in heaven...

Would you hold my hand
if I saw you in heaven?
Would you help me stand
if I saw you in heaven?
I'll find my way through night and day
'Cause I know I just can't stay here in heaven...

Time can bring you down, time can bend your knees
Time can break your heart, have you begging please...

Beyond the door there's peace I'm sure
And I know there'll be no more tears in heaven...

Would you know my name
if I saw you in heaven?
Would you feel the same
if I saw you in heaven?
I must be strong and carry on
'Cause I know I don't belong here in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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