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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单位仍然有许多单身老头。他们在年轻时候从全各地入狱,刑满后按政策必须留在原单位继续进行劳动改造,当时叫就业人员,政治犯刑满后叫有冒就业人员,刑事犯刑满后叫无冒就业人员。许多年的监狱生活及刑满再劳动改造的经历,使他们的亲人远离而去,80年代中期,他们按党的政策转为了工人,政治上得到了解放,性爱也得到了解冻(这个时候政策允许他们结婚),无奈人生已过大半截。条件好一点的在乡下找个丧偶而且生活困难的女人过着生活,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收入来养活一个没有男人的贫困家庭,条件一般的两人共同讨一个无依靠的女人做老婆,条件不好的现在只好孑然一身。 李老头和王老头就属于条件一般的人群,十年前,他们都在55岁上下,以自身的经济条件还不够可以养活一个女人,但他们也是人,也要结婚,也有情欲,于是两人一合计,合力讨一个女人做老婆。三人的生活费由两人共同承担,白天老婆负责洗衣烧饭,三人同吃,晚上老婆轮流到李、王老头各自宿舍侍侯,结婚证上只有李老头才是合法的,十几年来,他们的生活过的相安无事,也算和睦。他们只是这类人群中的一个代表而已。 这是一种既不合法也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婚姻,但的确是现实中人们可以接受的婚姻,至少在这个大院里大家都默许。按网上时髦流行语这是叫“另类”感情,因为“另类”感情的产生,自然就出现了“另类”性爱。“另类”性爱对一般生活在阳光下的人群来说是“另类”,但是在生活底层的“另类”人群眼中它又是“本类”,它的道德底线在哪里,是对是错,谁也说不清楚,毕竟这样的事实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只要处于“另类”性爱的当事人都可以接受,这就无可非议。 综观许多许多之夫妻,却因对方出现了“另类”而发生家庭战争,究其根源,就是“另类”与“本类”之间的当事人有一人不能够接受这样的现实,他或者她要维护法律及道德规范赋予自己的权利,这场战争就不可避免的发生,那充当“另类”的当事人必然被世人群起而诛之。在人们的眼中,只要是存在“另类”,一律要被指责。 “另类”的当事人可以接受的事实,那我们是否可以另当别论了?
2005.12.2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