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正义
纵观历史,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几乎所有对抗着的双方(国家`集团`个人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宣称并坚信自已是正义的一方,指责对方是非正义的。而作为旁观者,对事件双方的正义性或合理性也会有不同的看法。 为什么对同一事件会有不同甚至是相反的观点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利益偏向,二是对正义的理解不同。 利益偏向本身就是不公正的,也是不正义的,它会影响我们对事物的客观判断,这也是司法回避的原因。这里我们只讨论正义问题。 一.正义的概念。 正义就是公正与道义。在柏拉图时代,正义主要上指人的行为道德,即正义的人。如柏拉图说的“正义是善,是美德;是完整的人”。但在近代西方思想中,正义是用来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 二.正义的原则。 正义是用来评价社会制度的道德标准。而且我认为,这个社会制度不仅仅是指某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也包括即将来临的全球化社会制度。所以,我们在讨论正义时,就必需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高度,而不是站在“个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的立场,这样才能避免“利益偏向”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为正义找到一个能摆脱一切利益偏向的共同原则。 这个共同的正义原则就是人类的正义原则。而我们知道,正义是一种道德,道德是价值观的体现,所以,人类的共同正义原则其实就是人类共同价值观原则。 那么人类有什么共同的价值观原则,或者说有什么共同的正义原则呢? (1)。平等。 人为什么是平等的?因为人类都有同样的生物基因,有同样的生理结构,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由精卵细胞结合然后由阴道分娩而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同样是赤条条地来,同样本能地发出啼哭和寻找奶乳,同样地感受痛苦与快乐,同样的需要吃喝拉撒,同样的会衰老死亡。所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过程都是相同的,都是同样的重要。 (2)自由。 有了众生平等的前提,就很好理解人生而自由的原因了。道理很简单,既然大家都是平等的,那么谁也没有权力去控制谁`限制谁,支配谁或服从谁。“自由就是每个人都想成为自已的主人”(伯林)。人的自由最主要的是言论与思想的自由,因为言论与思想自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特征。 上面说的平等与自由是人类总的正义原则,这就是罗尔斯的“正义第一原则”。但是,平等自由只是一种政治的,精神的,人格上的正义原则,但在社会上`经济上是如何体现平等与自由呢? (3)机会平等。 为了平等地获得财富,就必须使每个人处在一种平等的机遇下自由地参与竟争。比如,就业 机会的平等,待遇福利的平等,受教肓的平等,等等。 (4)社会保障。 由于每个人能力,环境,家庭背景以及偶然因素(如天灾人祸)等的原因,在上述正义原则之下,仍有少数人收入状况较差,这时政府就有责任向这些人提供必要的援助,即社会保障,以保证社会所有人实质上的相对平等。 上述的机会平等原则和社会保障原则(也称差别原则)也就是罗尔斯的正义第二原则。它服从于第一正义原则,是对第一原则的完善。 平等自由是人类共同的正义原则,它是基于人类最基本人性和价值观之上总的正义原则,所以它是衡量其它具体事物正义性的必然标准。 三.正义与民主。 平等自由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观,那么它们是如何得到体现的呢?我们知道,社会是众人的社会,政治是众人的政治。既然是众人之事,那么每个人都应该去参与社会政治的菅理,这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而且“人人参与”也必须体现平等自由的正义原则,即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权力。但是,“人人参与”又是如何形成社会事务的决策(决策是惟一的)呢?这只能是“小数服从多数”了。这时,“人人参与”,“平等自由”以及“小数服从多数”就构成的民主的过程。也就是说,民主体现了平等自由,体现了正义。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民主的多数人原则是在平等自由这个正义原则下的原则, 所以,民主制度并不剥夺少数人的平等自由权利。 四.正义的谬误。 不能体现平等自由正义原则的所谓“正义”都是正义的谬误。比如,邪教组织,恐怖组织,专制制度下的意识形态等等。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的所谓价值观要么是在非平等自由下强迫的给定,要么是反对平等自由的价值观。 这里也有一点需要说明:有人说,在专制意识形态下的价值观也有自愿的,而不是强迫的。我认为,这说法忽略了专制这个前提,因为专制本身是反平等自由的,它所给人们的价值观选择是有限的,是有原则之下的选择。而且专制控制了新闻`言论`思想的自由传播,加上欺骗性的宣传,从而使人们失去了对客观事物应有的判断,所以,专制下的价值观绝非是自愿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怎样区别正义与非正义:比如“侵略”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呢?单从字义说,“侵略”是别国军队强行进入该国的行为,这似乎是非正义的。但想想又不尽然,如二战时盟国不是强行进入德国了吗?还有中国不也是强行进入过越南吗?还有,联合国的多国部队不也强行进入许多国家(比如柬埔塞)吗?你不能说是非正义的吧?所以,单从字义上是不能判断“侵略”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而要看这种“侵略”的实质内容。也就是说,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正义,要看它是不是违背了人类的共同正义原则。如果违背了,就是非正义的,如果是维护了正义原则,就是正义的。 五.正义的人与正义的社会。 正义的人与正义的社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遵循了人类的共同正义原则。 正义的人生活在正义的社会里,会相得形障,互为表里(表是环境,里是内容),人与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和谐与不断的完善;相反,正义的人生活在不正义的社会里,他“处处行善却时时遭谗受谤”(柏拉图),表现出一种不可调和的冲突。正如孔子说的“邦无道,则隐”。“隐”说明了是冲突的必然结果。同时,不正义的社会必然造成人与社会不断的恶化和灾难。这也是邓小平说的“好的社会制度能使坏人变好人,不好的社会制度能使好人变坏人”的根源:即社会正义的缺失必然造成个人正义的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