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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的出路
[楼主]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2005/11/24 14:53
点击:395次

写手的出路

 

常闻写手抱怨因为难以找到灵感,经常不知从何下笔。我身为文字的崇拜者,虽然对其深表理解,可是远水难解近渴,每读不到我喜爱的写手近期新作,总免不了一阵一阵遗憾。因为我买杂志或者去逛书店,都是先找作者名字,然后定夺。在网络里也是:先看作者,后选篇目。

记得以前学理论的时候,有种论调宣称文字作品乃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当初信以为真,现在一想也并不是没有道理。于是我就纳闷个别的写手们为何不能潜入生活当中切身体验,而是坐在电脑桌前苦思冥想。你看人家徽地文狐,情色小说写得栩栩如生,总能让人联想狐狸在床上的情景。再说老歌同志,小姨子的豆腐吃得有滋有味,还闹个好名声。很少听说谁不喜欢老歌,连三陪女都处处传唱,我敢打赌谁去娱乐场所问那里的应招女郎是否喜欢老歌,对方如果说不喜欢,本人宁愿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小费)。很多人都知道,老歌深入人心,已经成为事实。

为了写作,获取灵感的机会实在太多太多了。例如,你勤劳地更换热恋对象,故意折磨生活伴侣,每当你或对方挤出两行清泪,肯定提笔成章。若想扩大题材,你还可以违法乱纪,尽量少做好事。好人好事已经很难引人注目,而且别人还容易怀疑你以假乱真。如果不敢以身试法,也可做些损人利已或者不利已的事情,例如落井下石,搬弄是非,男娼女盗等等,都是无伤大雅的做法。生活是创作的源泉,很多人都明白这一道理。据说有个书商为让读物畅销,把写手们关进一套房子,首先让其观看色情光盘,然后构造故事,以此强化该读物的可读性与逼真性。不必担心读者会拿作者的文字对照以及探测作者的生活状态,你可以微笑着告诉人们你组合的文字纯属虚构,对方就会哑口无言。

    由于自己喜爱文字,我对写手所遭遇的某些不幸远比常人遭遇什么不幸更为同情。作者写字时的麻木也是一种不幸,假如我是执法人员,我对以创作为目的触犯法律的人肯定网开一面,任其胡作非为。法律目前极不完善,有的地方明显自相矛盾。《刑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既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后相关条款却又针对不同犯罪对象,例如年龄,身体状况以及从犯(不是根据罪行轻重)等等,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某些罪犯通过相关的人暗箱操作,哪怕罪大恶极,也能逍遥法外。既然相同的罪可以采用不相同的处罚方式,作者因为体验生活故意触犯法律,更不应该法办。为能振兴和繁荣我们高尚的文学事业,不惜牺牲自己的人格、品德,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如果仍与凶犯同罪,实在有失公道。我已准备让我儿子老乐长大以后力争从事法律条款的修订工作,在法规里补充一条“作者如果为了体验生活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写手们在写作方面,尤其在体验生活方面提供宽松的法律空间,已经势在必行。我把某些历史重任寄托在了我的儿子身上,因为现在能管事的不是我的儿子,我说什么对方听不进去,恐怕还怀疑我包庇谁。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写手的出路只有犯罪,因为罪犯并不都是写手。我的纯正目的乃是热切期望写手总有表面文章推广出来,让我心花怒放。阅读,其实是在寻求一种刺激,寻求一种别样快感。独身男人去追独身女人,或者独身女人去追独身男人,都是太老套的故事。一个单身男人去追一个有夫之妇,或者一个单身女人去追一个有妇之夫,稍微有点意思。如果一个有妇之夫去追一个有夫之妇,或者一个有夫之妇去追一个有妇之夫,内容就生动了。为了制造灵感,写手若是都能舍家弃子亲自体会一番,几场下来肯定收益颇丰,而且情节各有不同。这种游戏即使在我儿子并没长大成人之前,还得不到法律援助也没关系,法律毕竟还有空子可钻。制定刑法的人显然利用职权留了后手,于是别人跟着沾光。某些警官,例如我们的朋友老歌同志就有理由对写手的犯罪行为袖手旁观,同时他还可以修改法律,例如他曾主张在论坛里“看贴不回就是犯罪”,估计该项提案已经递交有关部门,不久的将来就能实施。谁想通过违法乱纪发掘灵感,或像老歌同志那样按照职业习惯张冠李戴,挑拨离间,乃至嫁祸于人,可以前往老歌同志的地盘大张旗鼓地活动。凡是通情达理的事情还是支持者多,或者变相声援。为了写作,你若想做什么就去做吧,没什么了不起。

写手的出路还有一条,就是通过变性手术,男性变成女性,女性变成男性。到那时候,男人哺育孩子,女人站着撒尿,包括性事都是另外一种体验。做过变性手术的写手写出来的文章势必与众不同,至少可以超越自己,创建一个新我顶天立地。写手若有这般勇气,何愁你的作品不仅源于生活,而且高于生活?至今我们还不知道变性人的喜怒哀乐,以及变性后的悲欢离合故事,想必做过变性手术的人不是写手。如果谁能有意识地开发这一领域,肯定大有文章可作。在现实中,谁若羞于成为什么先锋,在文字上,必将难逃平庸。即使你有挺超前的想法却又不去验证,就像你也知道海水的咸,可你并没喝过;你也知道人死之后能上天堂或下地狱,但你并没死过,你堆砌的文字肯定就难感染读者。如果你没哭过最好别写眼泪,如果你没冷过最好别写冬天。同时,如果你恋爱了最好你别结婚,如果你结婚了最好有个情人,都能让你精神焕发,给别人留下好的印象。

写手的最后一条出路就是死路。已有海子和顾城等等成功地选择了这条康庄大道,走得洒洒脱脱。他们通过最后的冲刺,把自己的价值在那瞬间完美地升华到了顶峰,始终耀眼地活在人们心中,实非常人所及。

我们可以文如其人,不能人如其文,否则都是败笔。

                                                

 完稿于2005-09-07-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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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是人 异化为狗 落荒成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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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5/11/24 16:49 

回复:你的脑子总有奇思妙想
据说海子就因为写了一篇最为满意的诗才卧轨自杀的,既然那样,我想我还是不要写出一篇最满意的文章。话又说回来,海子是因卧轨自杀才名气大升,如果能流芳千古,就是卧一次轨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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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啦!
 [3楼]  作者:海盗mf  发表时间: 2005/11/24 17:11 

回复:说不定,人生注定了败笔
文章来自生活毋庸置疑。做起来很难。就比如说我们能否从生活点滴中学习经验教训,会因人而异!
呵呵,胡言乱语~~~
 [4楼]  作者:海盗mf  发表时间: 2005/11/24 21:41 

回复:向左还是向右
生活圈子有限让人无可奈何。向左右是亲友同事,而他们的经历与自己接近,习惯了这样的环境和生活,就很难从另一种角度去看。观察街长里短却又总避免不了旁观者的身份,因而难以切身体会。真正能向前的人能有多少,又有多少人能忍受得了向前看的折磨? 刚看到一段话,说得很精彩,我理解表达的正是向左向右的负面效应。 “不要把时间消费在别人的生活里。” “不要让他人的观点所发出的噪音淹没你内心的声音。” “要有遵从你的内心和直觉的勇气,它们可能已经知道你其实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其他事物都是次要的。”
 [5楼]  作者:飘飘而负  发表时间: 2005/11/24 23:25 

回复:声东击西,指南打北
横竖有理,还理直气壮
嘿嘿,俺在庆幸,幸亏你没有学法律。
 [6楼]  作者:通通笨蛋  发表时间: 2005/11/25 01:30 

就是保护好肾。保护好肾就能保护好肾上腺-----不知我这样的说服和你的说法有何不同。
[楼主]  [7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5/11/25 10:04 

何不去试一试?
把你所有的文稿随身携带,写好遗书,同时通知有关媒体,然后壮烈的卧一次轨,定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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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是人 异化为狗 落荒成狼
 [8楼]  作者:野地牧风  发表时间: 2005/11/25 10:26 

回复:你给俺们这些穷途末路的写手们指出了太多的道道
只是任一条道都不好行
好在俺也没什么大志,能写写让自己开心的帖就行了
就让那些榜样的光辉去照耀别人吧
俺就躺在长空里歇歇
不走了,上帝也冇得法
[楼主]  [9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5/11/25 10:38 

俺也只是看看都谁敢去尝试~~~
有些道道,俺没走过,也不敢轻易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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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是人 异化为狗 落荒成狼
[楼主]  [10楼]  作者:卧夫  发表时间: 2005/11/25 10:42 

真正能向前的人能有多少,又有多少人能忍受得了向前看的折磨?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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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是人 异化为狗 落荒成狼
 [11楼]  作者:rosewhite  发表时间: 2005/11/25 10:49 

回复:似乎以前看过
俺就没再细看了.
 [12楼]  作者:蓝调和弦  发表时间: 2005/11/25 11:04 

回复:牧风不走了~
俺们放心了!
就在这疙瘩,自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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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沟流月去无声,杏花疏影里,吹笛到天明。
 [13楼]  作者:蓝调和弦  发表时间: 2005/11/25 11:08 

回复:掺乎得不错嘛!
长空又多一味活色生香滴风景,羽衣立了大功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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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沟流月去无声,杏花疏影里,吹笛到天明。
 [14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5/11/26 18:41 

回复:不错的想法
改天去一试,定能一命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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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啦!
 [15楼]  作者:流水过  发表时间: 2006/02/21 21:50 

有人试过
有人羡慕司马迁的才气,可认为那是汉武帝的功劳,断了他的尘根,自己就模仿一下。结果,下边一样了,笔下还是相差甚远,唉,卧夫之言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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