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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二十二的《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政府要重奖六类高级人才。说是今后在北京工作的6类高级人才,将可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用来在北京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或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这是北京市人事局和财政局日前制定的《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中的奖励措施。符合《规定》要求的人才,每年可申报一次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什么人可获得这30万呢?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6类高级人才可申请奖励:一是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是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是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四是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五是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六是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为此,北京市设立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符合要求的人员,由税务部门对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额进行确认后,可通过其所在单位分别向北京市商务局、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请高级人才奖励,经受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北京市人事局核准,由北京市财政局核定兑现。 看到这则消息,觉得莫名其妙!因工资挣的多,就给奖励,这我还第一次听说。每人每年30万,给大经理?给大名星?这些人收入本来就高得惊人,象文件中规定的,收入要在年薪10万元以上才有职格获奖,事实上这些人的收入要远远高于10万元!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这么高额的奖励?!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对2000户城市居民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显示,2004年北京市占总数20%的高收入组和20%的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634.6元和7400.9元,收入比由上年的3.4:1扩大为4:1。而北京城乡差距更为悬殊。前几天看到一个北京郊区县的农村女孩子,家庭极为贫困,学习成绩很好,却拿不起学费! 目前我国贫富差距已经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基尼系数已经到了0.5,贫富差距大大超过我们一直痛恨的“贫的贫富的富的资本主义”!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要缩小贫困差距,实现公平正义。初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二次分配主要用来照顾弱势群体的。可是,北京市政府却拿财政资金“奖励”大款,损不足以奉有余,真不知意欲何为!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经常有拿大笔资金奖励民营纳税大户。比如上缴税款几百万,就奖励高级轿车。缴几百万税金,他的收入将以千万计,怎么还能用财政收入给他奖励?!纳税多可以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但绝不可奖“官”、奖钱! ※※※※※※ 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白说谁不说。 信箱:xiaoran001@sina.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