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青涩的少女时代,我曾经用了好长一段时间去喜欢费翔。可是后来觉得还是基努里维斯更有棱角。再后来呢,我觉得小马哥也不错。最后,我觉得还是黄磊吧,他的身上有一种岁月淬炼出来的温润,是令我无法抗拒的恒久魅力。
纵观以上几位,我不得不承认,我一直犯着一个低级错误,那就是好色。喜欢漂亮的男人,还希望他们具备同样的操守和思想。当然,我不觉得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好色,是我对这个世界最敏感的爱戴,是我灵欲最美的享受。
帅哥无罪,好色有理。而且,我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她时代”到来之际,女子好色据说已经成了一种时尚。我顶多就算个“大帮哄”。想想吧,七仙女那小妮子凭什么动了凡心,还不是小董同志帅呆酷毙; 祝英台为什么要十八里相送,那个时候连个的士也没有,颠着小脚儿,跑那么远,她傻啊; 白娘子为什么要水漫金山救夫; 红狒为什么要在夜里狂奔?综上所述,让历史大声告诉未来,我们女人,就是不喜欢歪瓜劣枣儿!
可是帅气的男人也难免会金玉其外,此事古难全,能活活把人气死。我上中专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高大威猛的男生,他在操场上奔跑的样子一下子就把我给震了。天啊,我的费翔!我的基努里维斯!我的小马哥!此等尤物,非我莫属。没几个回合,追到了手。可是,花开几日红而已。我很快发现,他外表的威猛,只是虚张声势。他其实只是个心智发育不良的大男孩。因为他总是需要我的照顾,上食堂买饭的时候,我疯婆子一样去挤,他则坐享其成。吃的时候居然也津津有味; 为给他打热水袋,我的手上烫了好大一个泡。要是我妈见了,肯定心疼得直哭,他却视而不见,第二天照样舔着脸把空的热水袋递给我。我忍无可忍,当即用了很正宗的东北话结束了我们的关系:滚犊子!有多远滚多远!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后来被我在寝室里推而广之地做了总结报告:一,帅哥的的内心力量与外外表力量通常成反比; 二,高大威猛的帅哥在现实世界里,通常并不精彩; 当然,若干年后的今天,我愿意再加上一条,他们的性能力肯定往往也与他们的外表成反比。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件事件给带来的打击车载斗量。帅哥,最终在我的眼里沦落为一种视觉快餐。如果你现在问我喜欢哪个男人,我会告诉你是西门庆。你看,他“二十五六岁的年纪,风流俊朗,衣着华丽,身长细腰,琴棋书画,出手大方。”更重要的是,他热爱女人,也被女人所爱,天下第一情种,绝不是个银样辣枪头。何其妙哉。
其实,我对自己热爱帅哥的时代从不后悔。那是一个过程。只有经历,才知优劣。作为异性,我永远热爱他们。男人是女人生生不息的缘。而反过来,男人是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一种方式。
生为女人,到底是梦想不灭的。所以我们内心会抗拒一些现实。但是时至今日,我们无论是看这个世界还是看这个世界的男人,都已宽容得多。你可以不必太帅,但是你千万不要做一个在公车上抢座位的男人,千万不要做一个夸夸其谈吹牛不上税的男人,千万不要是那个仗着喝了二两猫尿就讲黄段子拿肉麻当有趣的男人。当男人们把“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当作金科玉律并理解得过头的时候,我们特别愤怒,我们无言以对。
好在我们终于懂得了顺其自然之美。比如,给那些肤浅的帅哥落实一下政策吧,让他们去电视上拍卫生巾或洗发水的广告好了,也算是一种资源配置,肯定挺让人服气的。至于找老公,还是找一个不太帅又不太丑的,但是一定要有味儿的男人为上上之选。
花期不再。千帆已过。现在即使可以找到那样的一个内外兼优的惟美的男一号,我也早已不喜欢君为磐石我为蒲丝,化蝶起舞的痴迷。不喜欢那种王宝钏苦守寒窑十八载的感天动地。现在我只希望我的男人,不必太帅,身体健康,会讲一两个小笑话,会帮我开车门提袋子,肯在心血来潮时花钱带我去旅游,在我偶尔发脾气的时候不与我一般见识,还要宽容我偷偷地喜欢西门庆。──可是,你千万不要以为这在你结婚十年后还可以轻易做到。至于秘诀嘛,男人如茶,你就做温水好了,只要有足够的耐心,不信泡不蔫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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