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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看,向下看
[楼主] 作者:拜托里木错  发表时间:2005/04/15 15:18
点击:259次

 

向上看,向下看

 

人的头脑天生的功能,即使原地不动也能作平面360度、左右180度转动。若是在行进或运动中,则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左顾右盼,上仰望天,俯首观地,平视见人、睹物、审事。

当然,这一切关键还在于人的大脑起着核心作用。正因为人有思维功能,才区别于飞禽走兽;因为具有思维能力,才没沦为行尸走肉。

人们总是在渴求大同平等的民主社会,然而现实的差异又不得不让人接受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多数人,通常喜欢向上看、向下看,比中间,怀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心态。所以看待思考问题时,难免就喜欢自上往下看,又从下向上看。既是度量轻重权衡利弊,亦是避难就易避害向利。

人其实就是这样矛盾着的动物,骨子里总想着要成为人上人。当不能成为人上人时,对人上人就怀着极其复杂的心态。或是唯唯诺诺俯首听命,装孙子、扮戏子、当奴才,尽其吹拍阿谀奉承之能事;或是敬而远之淡泊名利,一隐了之。也有不信天命不畏权势,敢于抗争,舍得一身刮,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屈屈伸伸进进退退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林林总总,各取姿态,难一言以尽。也所以就有了所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处的观应是看而思、思而行,行而果的概括。

都说如今的中国正处在一处转型时期,因而人们的思想多少会有些混乱。按辩证法的说法,内因是决定因素,外因反作用于内因。也就是说,如果“三观”发生了变化,肯定与内外因都有关。只是就某个体而言,所受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在此,且忽略内因因素,只就外因因素来说说向上看、向下看。

央视有一个栏目叫焦点访谈。因敢于揭露社会弊端、针砭时事,为民鼓与呼而名噪一时。但观之久了,便瞧出了一些端倪,那镜头多是往下看,而且还从不照自己。于是,有人站出来责问:为何曝光的都是县市以下的问题,而很少有此以上的?如此,那就由不得人们不去作下梁歪而上梁不正的瞎猜了。

去年的北京密云迎春灯展,密云彩虹桥上发生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故,处理结果出来了,负责当地治安的派出所所长和政委承担主要责任,被判有期徒刑3年。而那些个书记和带长的政要居然只是落个党纪行政处分,而轻松过关。如此重大事故,却如此轻轻打板,别说这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的家属们不服要上诉,只怕那些因之伤亡的游客及他们的家属亦是不满。就连我这局外公民也瞧得出来,这玩的还是官场惯使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把戏。

还有对贪官污吏的新闻报道或警示教育片,文字镜头表现的多是该罪犯如何大肆索贿受贿、收刮民财、侵占公款,却不知为何将他如何向上行贿买官之事隐去。按说常理及逻辑推理,既有买,必有卖。人称“王大胆”的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能平安度过十八劫而愈查愈升,难道仅仅只因为他的运气特好、胆子大,亦或是该犯太狡猾?盖因都未作全面报道,吾等平民也只好胡思了。

再就是歌颂和宣传的英雄模范,早已让我们习惯于脸谱化的形象认知。虽说时代是大大地跃进了许多,但只要一树立而为典型,便皆为高大全的楷模。仿佛一个个都成了鞠躬尽瘁、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天下为公等等完美无缺的人物。是以,往往为其事迹而感动,却难再有行动,甚至难免有些质疑。

最近的湖北京山县“杀妻”者佘祥林错案浮出水面,细看来,各执一词。湖北高院不以为耻,反以为“功”,辩白得似有几分道理,可人命关天的事,毕竟不是好玩的。该县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前召开了一全系统大会,临开时把入场的记者悉数请出,说是会议的主题与此案无关。而负责侦破此案的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媒体问时,十分嘴硬态度坚决地说他们决没有行刑逼供,却对佘祥林当初入狱时定案,为何有4种作案动机5种作案方式时,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而当时众多的参案人员干脆都来过“人间蒸发”,均以上级指示为由,拒不接受采访。可官方报道四平八稳,使的是惯用的就事论事,不作多说。

凡此种种,这人一生的向上看、向下看,多是以眼见为实为基准的。尤其是起步于启蒙,告别了蒙昧,中国人也已经明白了信息只有全面才可信,美德基于人情才值得感动。人们在观察社会时,不会只鼠目寸光地只看到眼近前的事,也不会如聚光灯只看的到那么一点物。此外,还会联想,还会思考。如果说某个背景与逻辑不存在,或者不成立,稍有判断能力的人自会拒绝接受,从而还可能产生质疑,甚至反感、厌恶。

向上看,向下看乃人之天性。若本着诚意取信于民的话,还是遵循其道,尊重事实、尊重民众知情权的好。切不可以少数权势的利益而断章取义,留一半、掩一半,使得公众都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那样,便永无睛朗朗的天了。

 

 

                          2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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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草叶晨露  发表时间: 2005/04/15 15:50 

火焰照亮天空,海水嘛咸涩小民!



※※※※※※
特征:无
 [3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5/04/15 16:01 

回复:请写份个人简历

工作简历

出生年月

籍贯



※※※※※※
来看看啦!
 [4楼]  作者:雨点芭蕉  发表时间: 2005/04/15 16:35 

回复:做人中人,

才可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欣赏你甄别客观世界的眼力与内力~~~~~~

 [5楼]  作者:海盗mf  发表时间: 2005/04/15 18:26 

回复:不是拍砖的拍砖!
这令我想起过年回家时候发生的小事,当然是只对我个人来说。
  家地处东北,冬季严寒,2月前后多是零下10度以下,最高到过零下30几度。特别是那里风大。人们戏言沙尘暴一年就刮二次,一次刮半年。刚回家时候不适应,重感冒,晚上8点多跑到医院挂吊瓶。这时候值班护士推进来一辆车,车上的人穿着破烂,躺在床上不动,我还以为是在睡觉。后面跟着二个民警和急诊医生。在他们争执中,我了解个大概。这二个民警在路边看到这个醉汉动也不动,如果没人管肯定会冻死,但那个醉汉身上不仅没钱,连任何联系地址也找不到,就好心的把他抬到医院来。争执在于,急诊医生必须用解酒的针药,才能保证醉汉的生命安全,而民警说,我也不能为他自己掏腰包啊,把人送到这就够份了。医生同样为难,想不付费去药房开药必须得主任点头,不然他也付不起责任,但主任不在,于是坚持按医疗程序办事。最后的结果是,医生很快开了药方,只是没人领药。民警答应继续寻找是否有人认识这个醉汗,把醉汉留在急诊室反正不会冻到,回去了。醉汗生死凭天由命。
  我也始终是个旁观者。现在写来心情有点沉重,但那时候心理则非常自然。
  醉汗如果死了,责任在谁呢?
 
  同样拜托里木错所列的事件责任在谁呢?政府是万能的吗?
 [6楼]  作者:mermaid30  发表时间: 2005/04/15 19:11 

回复:天下乌鸦一般黑
就说那件杀妻冤案,上面还说自己顶了多大的压力,不怕影响自己形象,拨乱反正,真让人哭笑不得!

※※※※※※
>
 [7楼]  作者:秋之舞1222  发表时间: 2005/04/15 19:30 

回复:官官相护何时休~

倒霉的是老百姓;

戴高帽的是那些有权势的人。

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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