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记得我们见面时,对于工作中收受红包的问题,你曾说过:红包可以收,只要收下来用于一些大众有益的事情即可(原意大概如此)。 现在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认为收受红包是不应该的。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行为,你不能因为红包最终的用途,而否定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而且收受红包这种行为的蔓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大于红包用于正途的有益性。因为 行贿的人永远不会知道他行贿的红包最终用在了什麽地方,他看见的只是他的行贿行为被你接收。当一个社会正常的运作程序必须通过行贿受贿来进行,那么收受的红包用于正途对社会的有益性就微乎其微了。 当然,认识和现实还有一段距离,但是这种认识起码能让人在收受红包时不是那么坦然,不是那么理直气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