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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隐蔽的腐败之地 前不久,有人对纪委实行“双规”是否合法提出了质疑,并由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据《法制晚报》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家卢建平教授表示,“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卢教授表示,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 在这里,我并不想就“双规”是否合法进行探讨,而是将“双规”,这一作为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专门行事的特权,进行剖析,进而推断由此可能带来的职业犯罪和职务腐败问题的存在。 众所周知,公检法司这些特殊部门的严重腐败现象,早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并有无数案例作证。然而,纪委的腐败状况和趋势却很难为人所知。究其原因,无非是要么纪委的确不存在或极少存在腐败行为;再就是由于部门的特殊性,因其有着极好的隐蔽能力,而掩盖了其真正所有的腐败现象。 纪委倒底有没有腐败现象?回答这个问题当然不能主观臆断。如果通过现象和本质、可能性和现实性等的唯物辩证法观点加上常规的逻辑推理,就不难发现种种端倪。 1、纪委的干部配备和组成。从党的组织原则上讲,选拔纪检干部是要求很严的,但实际运作中,总难尽人意。与其他单位部门一样,都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因而这些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也非都圣贤德士。所以不可能排除有腐败分子和准腐败分子。 2、纪委经费的来源和支出。与其他部门一样,也是吃财政饭的。不同的是他们所收取的违规违纪的罚没收入,虽全额上缴,但亦全额返还。据内部透露,他们同样也有创收任务的。而在支出上,也没见过有公开的账务费用和财务审计情况。 3、纪委的职能及特权。上面提倒的“双规”即是其一。主要就是对党内违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审理、处置等等。正因为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力,就难免可能出现权钱交易和以罚代处等腐败行为产生。另一个社会现象似很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绝大多数的腐败大案要案,多是由群众检举或意外事件引发的,很少是由纪检部门独立查出的。换言之,很多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要等到其暴露无遗,连群众都一眼看出时,才得以查处的。纪检部门对外通常的说法是:腐败分子太狡猾。而其内部的说法是:粪缸不臭,何必要用棍子去搅和。如果真如此,这只能表明纪委有着极大的染指空间和产生腐败的温床。 4、形同虚设的监督机制。众多的社会、法理专家学者以及公众中有识之士,都指出当今如此严峻的腐败形势,与缺乏有力的社会民主监督有关。现行的纪委是对各级党委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党委出现了腐败或渎职,那么就有可能失去应有的有效监督。不少的地方出现窝案和集体腐败,不能不说明问题。 诚然,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不是一般公民所能知了。因而,就目前来说,所作的更多的只是猜测,但这决非就是凭空捏造。在现实中,我们常会为一些明显的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感到疑惑:党和政府的执法和纪检监察部门是不是都吃素去了?是有意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自流还是入股其中同流合污了?否则,有些腐败分子或以逍遥和猖獗得这么久?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已得到了无数次引证。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党和国家不及早采取必要的措施,中国这个最隐蔽的腐败之地——纪委,迟早会浮出水面。如同今日腐败横行的公检法司一样,遭到世人的怒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