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诗歌
我写诗歌时间不长,也就两年光景。倒是学习很长一段时间书法。对于诗歌的理解多半来源于书法。虽然书法并不等同于诗歌,但相通的地方却很多。诗歌的定义很多,就是大家比较能接受的也有十多种,我不去多说。但,无论如何,诗歌也就是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诗歌应该关注什么样的内容?我个人认为,什么内容应该都可以入诗的。尽管我写的都是一些“小我”的东西,但心里还是喜欢一些“大我”的作品。那么剩下的就是怎么写这个问题,即诗歌的形式问题。相对来说,这个问题更复杂一些。每个人的审美观不同,采用的语言表达方式就不一样。各个时期人们的审美观也有所不同。可谓因时、因人而异。我想,所谓的个人风格也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形成的。
我发现诗歌的发展,和书法的发展几乎是惊人的相似:晋韵、唐法、宋意、清狂、明容。新诗不也是开始求韵(1918年开始),接着讲究章法(70年代的朦胧诗开始),然后注重意趣(80年代中后期开始),再后来走向个人化的写作,诗歌的后现代时代真正来临,诗歌具有了狂狷之美(90年代开始),而到了90年代中后期至今,诗歌写作呈现了一个百花齐放的局面,呈现了极大的包容性。这是一个相对宽容的诗歌年代,各种风格流派层出不穷。我为诗坛有这样的一种诗歌氛围而由衷地高兴。
可以说,只要是好的诗歌,不管呈现什么样的风格我都喜欢。就象我喜欢绘画一样:写意的,工笔的;水墨的,油画的,水彩的;印象的,超现实的……只要是好的,都能打动我。当然,作为个体,总有所偏爱,或者说有自己的追求方向。开始我较喜欢素描,现在喜欢写意的,喜欢一种自然而然的呈现美。到目前为止,我写的诗歌,内容现在还停留在“小我”上,这是以后需要注意的地方。至于形式,也还在摸索之中。但大的方向不会变。我是写口语诗歌的,但,我个人不喜欢口语诗歌的过分的、琐碎的叙事,以及过分张扬的抒情的一面。我追求简洁的叙述,内敛的抒情。对于诗歌要素中的“情、智、趣、象”,我比较注重“情、智”。开始前半年的东西,过实了一点。所以,前段时间,一直在想:能否在口语诗歌的基础上,加点别的东西呢?后来,当我看到余怒的诗歌时,对我启发很大。我吸收了一点他诗歌中一些“抽象的、合理的想象”。这样,尽可能让诗歌既让人看得懂,又不留于平白。近期,我又看一些“橡皮体”的诗歌,目的是,能够在平淡的语言中,增加一点诗歌的趣味。
对于诗歌,每个人的认识不同。其实所谓的交流,更多是着眼小处。大处的争论对于写诗的人来说,并没有多少好处。比如像“知识分子写作”和“民间写作”的争论,比如关于“下半身”写作、比如“非非主义”的诗观、比如“传统”与“解构”的关系等,这些问题,其实也不是什么问题。任何流派,或者写作方法,发挥到极致,都会出好作品。而相对与一个个体写作者来说,写诗时间长了,都会有自己的方向。到底什么样的方向好呢?没有一定说法。好坏只是相对于每个人来说的。
其实,我有时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歌就是一种艺术。那么那些衡量艺术的标准,几乎都可以来衡量诗歌。比如,艺术要呈现事与物的“本来真相”,诗歌也要。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自己参与了事件,写出来就是“呈现”,就是所谓事物“真实的再现”。有时候要客观地“呈现”事物,非常不容易,就像看一幅油画,为了看得清楚,常常需要后退几步。甚至,像想念一个人那样,必要时,为了看清楚她,还要闭上眼睛。再比如,艺术要有新的发现,诗歌亦然。我想,所谓的发现,就是发现原来就存在的东西。我们用什么方法去“发现”呢?我以为因为个体的不同,只要你做一个有心人,你一定会“看见”别人看不到的东西,这样的东西写出来,才会新颖,才会耐读。写作是很私人化的,那种近似“公共写作”的诗歌,最好不要去写。我这样说,不是有意要标新立异,我只是把一句别人说过很多次话,又重复了一遍:“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当然,诗歌讲究的“呈现”与“发现”,最终都是体现在诗歌的形式和内容上的。
最后,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写诗人就是一个木匠:把一些词和句子刨来锯去,做一些自己喜欢的家具——一张让别人吃饭的桌子,一张让自己休息的椅子,或者一张让爱人睡觉的床。桌子、椅子和床,哪个更好呢?那是别人说的事情了。
一个木匠,应该做这样的事情: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艺,然后忘记“刻意”,用“心”制作自己喜欢的家具。要是“心”也没了,能“忘情”就更好了……
2003年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