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孤独睁开了夜的眼 下一主题:美女远离政治
我跟`我跟`我跟跟
[楼主] 作者:wxznb  发表时间:2004/11/15 22:12
点击:181次

主权:国家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卫独立自主的固有权力(1

人权:法律规定一个人应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2

民主:一种社会状态,其特点是: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3

民权:公民在政治领域里享有的民主权利(4

我先举出这个解释留着一会用,我们还是看看大狐狸知了的这个转帖吧

 

·人们组成一个国家,为的便是让国家来保护人的各种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让国家的代表者来剥夺自己的权利。

·人民并不为国家而生存的,而是国家是为人民而存在的。公民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优先于国家的权力。

这两句话表面看似乎是很有道理,可你仔细一琢磨这条定律简直是太可笑了。首先来说,先有人后有国家这点是很武断的,请问,如果只有公民没有土地怎么办?按照这样的理论讲巴以这么多年的流血冲突,就是因为以色列比巴勒斯坦人口多?或者反之?真要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中国是不是要天天打仗?说到底,一个国家的组成只有人还不行,最重要的是要有土地能够围成为一国的疆域。也就是说国家不是仅有公民组成的,而是于领海(有的国家没有)`领空`领土以及其下的公民组成的。这样才叫一个完整的国家,只有人什么也没有,那不叫国家,那叫流亡海外!上面的第一句话用四个字可以形容,那就是自相矛盾,开始说人们是为了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力,后面又说不是让国家的代表者剥夺自己的权力,真要是这样的话,我可不可以问问民主精英们,如果我违反一国的宪法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人们组成一个国家,为的便是让国家来保护人的各种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让国家的代表者来剥夺自己的权利。如果精英们是法官你会怎么想我这番话?虽然我违反了社会的秩序,你会因为体现民主或者说民权,让10个我的直系亲属来决定我是不是有罪吗?既然公民要求国家保护自己的各种权利,那么我违反宪法的权利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相应权力机关的保护?所以国家是主权的象征,在现代国家里,只有一个主权国家才有权力承认你到底是不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只有在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里,公民才能充分享有民权。难道说我可以随随便便的因为保护自己的权利或利益,因而去危害大众或国家的利益?这就是民主精英们的思维?笑话`天大的笑话。在一个不讲人权的国度,这个国家的合法存在是没有依据的。要照作者这么武断的观点,世界上有多少国家是合法存在的呢????请你列举出来``只有美国合法存在吗?主权不可侵犯,民权不可调对,我再问一句。世界上那个国家是民权大于主权的?您能给我举个例子出来吗??

 

·现代共和制国家的一切主权都属于人民,由人民授予政府在国际社会保护和运用这一权力,因为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使用强制(包括对内、对外)的机构。从这一点说,政府是国家主权的维护者,也可以说是人民自由和权利的维护者。

我衷心希望民主精英们盼望已久的美利坚合众国改名为美利坚共和国能够早日实现.政府是国家主权的维护者,也可以说是人民自由和权利的维护者。为了表现民主,我建议是不是应该在这段话加俩字,政府是国家主权的维护者,也可以说是人民自由和合法权利的维护者。民主精英们``我这样做可以吗?

 

·政府一般由个人选举产生,它必须对个人负责,并且尊重个人权利(包括抗拒政府的权利),只有个人同意政府统治的条件,政府才具有了所谓的代表性,也即合法性。由此可见政府只是个人的延伸,政府权力也只是个人权利的延伸。任何将这二种权力本末倒置的做法都是非常荒谬和可笑的。

按照作者的观点,我就可以随便划条小船,再带上点干粮随便带上众多民主精英们,追星星赶月亮的去美利坚共和国告诉山姆大叔们,其实我们都是美国人,只是脸上毛少一点,我们这次来的目的是本着尊重个人权利的原则,在白宫门口小个便不知可否!如果山姆大叔不同意,我们就挑竿大旗,上面就写`水泊梁山`一定要用英文写!我带着众多民主精英们,咱们在美国造反!什么?台下的一位民主精英说什么?说我在放屁,说我不是美国人!你没有这种权利!

嘿嘿```要问这能不能成功,那就要靠我们的知了老哥用标准的英语告诉美国公民们,主权是天大的玩笑!!!!民权才是最重要的,人权是主权的基础,是文明政治秩序的关键要素,任何政府权力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都不能不受到人权问题的制约。THANKS`````我估计如此一来,台下一定是掌声一片,并听到一阵阵的``WELCOME TO THE USA``

对了对了```如果美国人不同意我们的计划,咱们就拿着AK-47扫射那些不服管教的山姆大叔们,虽然我们肯定最后是要全体玩完,但我们为民权大于主权的推动做出了历史贡献,后人会记得我们的!台下一位民主精英又提出问题,说我在胡说八道肯定是神经不正常,我懒的和你理论!那好`我请民主精英们给我解释解释下面这句话的意思!!!

·二十世纪后期"人权高于主权"作为旗帜打出,进入二十一世纪,"人权高于主权"将进入真正履行期,以武力或武力威胁贯彻"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

如果解释不了,民主精英们``跟我走吧!知了老哥去买枪和炸药,我去公园偷条船回来:)

 

 

 

 

 

 

 

 

 

 



※※※※※※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hnzqz3/msgview-135899-111606.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孤独睁开了夜的眼 下一主题:美女远离政治
 [2楼]  作者:草叶晨露  发表时间: 2004/11/15 22:24 

回复:可以统一起来的关系看得我晕头转向

各司其责与各述己见

天下为公!



※※※※※※
经历过的人生只选择美好的封尘在记忆
[楼主]  [3楼]  作者:wxznb  发表时间: 2004/11/15 22:30 

回复:主权和民权一样重要```
但民权必须在国家有主权的基础之上

※※※※※※
 [4楼]  作者:草叶晨露  发表时间: 2004/11/15 22:40 

回复:知道的啦!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主权,其他权就无从谈起了!不过这些东东依然看得我头昏脑胀的!我缩小来理解---一个全身瘫痪四肢麻木的人,能谈感觉、知觉、味觉、触觉等等等“觉”吗? 

见笑见笑见笑----最好别笑----不然不敢发言了



※※※※※※
仰望高远的天,俯视山间的云,笑遨于浩渺的人世
 [5楼]  作者:民主知了  发表时间: 2004/11/16 08:34 

回复:辨论是要围绕辩题的,别云山雾罩马蹄疾了

辩题很简单: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

你对此题的反驳很简单:你把人权匡进了主权的高墙内

所以回答你的也很简单,看过美国<独立宣言>吗?看看人家的读书札记吧,它告诉你,告诉每一个人,为了保障人的天赋权利,人们可以怎么做:)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根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幸福。诚然,慎重会使得一个建立已久的政府不因微不足道的和暂时的原因而被改变,过去的一切经验也表明,人类更倾向于忍受尚能忍受的苦难,而不去为了拯救自己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但是,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层出不穷,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我们这些殖民地的人民一向忍受的苦难,以及现在不得不起来改变原先政治制度的原因。”——《独立宣言》


    这是一段激扬的文字,正是这段文字,开启了现代美国宪政的大门,它铭记在历史的碑石上,让每一个后来者抬头仰望。我不是美国人,在文化认同方面,我甚至更趋于保守,但是,读到这段文字,我就相信了:当这段文字在1776年被记录并被绝大多数美国人用生命去争取和捍卫的时候,美国就已经将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彻底甩到了第三世界。
    

 紧接着这段文字的,就是列数英王的罪恶,而第一条罪恶就是“他拒绝批准那些对公共福利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不得不佩服美国人的理想化“幼稚”心态:他们居然就为了通过“对公共福利最有益”的法律而不惜以命相搏!回过头来,我们的宪法第一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宪法至今仍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宪法之一,但是,美国人在立宪之前就走在了我们前面。

     美国人的这段立国宣言,是社会契约论的实践。在他们看来,最初的人是拥有一切自由的,尤其是具有许多“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发生碰撞和冲突,每个人都主张自己所有的自由,就必然干涉到他人的自由,最后大家都得不到安全感。霍布思在《利维坦》中描述了这样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人人都在没有国家和法律约束的条件下完全自由地生存,并只能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但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和人之间为争夺有限的自然资源而发生各自为战的全面战争。且由于人在智力和体力上的不平等对此并没有很大的意义——即使是强者,几个人联合起来也可以趁他熟睡时将其杀死。在这样的条件下,人对自己和自己所占有的东西并没有信心,尤其没有安全感。正是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逐渐达成了一个“契约”:大家将自己手中的剑交出来组成了一个国家权力来保障人们的安全,人民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组成国家权力,以保障剩下的权利能得以实现。这就是国家的由来,也是之所以说“主权在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渊源。

    然而,我们,更重要的是权力行使者,常常忘了自己之所以拥有权力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力,他们肆无忌惮地挥舞着手中利剑,不断侵入公民权利领域。几千年来,权力者对老百姓的压迫还会少吗?就近来说,文革十年的浩劫,就是权力膨胀,公民权利彻底丧失的结果。(最近读《文革——一百个人的十年》,国人在那十年的遭遇真是惨不忍睹)

    所以,美国的独立者们喊出原始的真理:“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反观中国,除了社会主义革命,让我们形成起义理由的往往是“苍天已死,黄天当立”,仅仅换一个皇帝而已,这就是区别。

    “诚然,慎重会使得一个建立已久的政府不因微不足道的和暂时的原因而被改变,过去的一切经验也表明,人类更倾向于忍受尚能忍受的苦难,而不去为了拯救自己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但是,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层出不穷,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是的,我们中国人对公权力又何尝不是一忍再忍呢,老百姓总是要被逼得无路可退走到死亡边缘的时候才会想起“抗议”两字,多么质朴的百姓(还不敢说是公民)呀,但是我们的有权者为他们想过多少呢? 

     基于这样一种社会契约的思想建国,必然要求一个有限政府。政府权力不是无限的,它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在契约中的权利让于,如果超过授权范围,或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它的行为就自然丧失了合法性,就如同商业行为中撕毁了合同,造成毁约。

 

至于你后面的大段话,我呆会吐血原创回复你:)

 

 [6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4/11/16 14:10 

回复:去偷渡?
ON

※※※※※※
来看看啦!
 [7楼]  作者:野地牧风  发表时间: 2004/11/16 15:38 

回复:欧阳,别这快就露馅了

俺可是把三千银子都押在你名下

说什么也要顶住

实在不行该行贿还得行贿

别舍不得黑金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1344280242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