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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阳光混战 ——不成文,说说而已 天山双贱 前天本来各位砖手都握手言和,也都自报家门,阳光、长空一派和平景象。不想今天。。。。。。真是到了不得不说两句就难受的地步。两个字:郁闷啊! 在混战中我佩服猴子的勇气和不屈不饶的精神,对猴子的观点我也投了很多赞成票; 在混战中染我一睹知了的精彩论证,佩服知了的文采和缜密的思辩能力; 在混战中让我幸会锈刀,谦虚的大家风范和深厚的功利不得不折服,尽管我提出问题与先生探讨; 在混战中三八说出了很多我想说,去又不知道如何表达的东西,如果他不是男人,真另我心仪。 在混战中让我感觉责任重于一切的是牧风,尽管长空没有他发津贴。 各位砖手都让我佩服,让我汗颜!书到用时方恨少!今天突然感觉商场上鬼混多年,自己多了市侩、多了油滑、多了精明,但却少了很多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真的感谢所有人给予我的知识和智慧。如果有机会一定请大家吃饭,我做东! 书归正传。在长空看大家拍砖的时候,开始觉得好玩,然后觉得刺激,再后来忍不住掺和了进来。所谓的“血气方刚、男儿真本色”的思想让我口无遮拦的说了些“侮辱长空女性”的过激言语,甚至得罪了那里的属主。我已经对我的卤莽道过歉,不管别人是否原谅,但我至少有我的真实,我心无悔! 这一次我又谈阳光混战实属不该,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但我想既然能称是论坛,不管“论”如何、怎么“论”,也至少是一个可以说话的地方,只要我不把矛头指向某人,只要我不骂人、语言粗俗,我应该可以说话。(这也是大家争论的焦点吧) 我不想复制别人的观点、也不想重复别人的语言、我同样不想谈论混战的过程、或者谁是谁非。这些都没有意义。我想给大家讲个故事,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曾经报道过这样一则发生在某个南方乡镇的故事。 故事是这样的:在南方某个乡镇,(应该是丰衣足食、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我忘了具体的名字)有一个以收废品为生的人在乡镇里被人活活打死,但他的死法很蹊跷,而且可能永远也找不到凶手。这才是这次新闻调查的关注点。具体的来由是这样这样这样的。 由于丰衣足食、由于天高皇帝远、乡上很少有陌生人光顾。在事情发生之前,小镇风平浪静,可以说是夜不闭户。突然,也不知道从某一天开始,很多住户和居民开始莫名其妙的开始丢东西,寻找、报案都没有结果。事情也就从这时开始了。也许是大家的防范意识加强了,也许是小镇太小,大家彼此了解彼此的程度就像“左手摸右手”,突然有一天一个居民发现收废品的人好象不认识、很陌生,于是提高了警觉,开始上前盘问,并且不时的开始注意对方的车子和车上的物品。最后居民开始想检查车子和物品,这时候已经不是警觉,他开始怀疑,甚至把怀疑付诸行动,动作越来越猛烈,声音也越来越高亢。陌生人的反抗更加剧了居民的敌对心态。围观的人开始凑到一起,开始还是冷静,仅仅是七嘴八舌的议论和猜测,后来有人开始参与进来。一个、两个、三个、四个。。。。。陌生人已经百口末辩。 开始的理由已经不重要,重要的这是陌生人,重要的是最近经常丢东西,重要的是以前没有丢过(大家都是“好人”),更重要的是陌生人的反抗。开始群情激愤,开始有动作和身体上的接触。场面已经无法控制。因为后来的人已经得出“结论”:这陌生人是小偷!一定是小偷!是这个小偷扰乱了自己平静的生活。后来的人已经不问青红皂白。小偷就应该得到惩罚,小偷不承认,那只是狡辩,如果不是小偷,你为什么争辩?如果不是小偷,你为什么不让看你的车子?如果你不是小偷大家为什么那么恨你呢?大家说你是小偷,你就是小偷。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开始有人建议把小偷扭送公安机关,按法律惩处;有人又说了,国有国法,乡有乡规,应该叫族长处置。于是大家齐心协力把“陌生小偷”捆了起来,拉到了乡中心的场院上,绑在了柱子上。说话那是付与顽抗的表现,求饶是心虚的表现,“陌生小偷”不应该有说话的权利。陌生人被封住了嘴。小偷开始沉默。被迫沉默。族长办公会议开始了,大家七嘴八舌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族长还是有族长的权威,最后的审判是族长做出的:想不能送派出所,他“偷”了大家的东西,大家应该先解解气,然后再说。 有了族长的指示,轰轰烈烈的“解气运动”开始了。状况可想而知,愤怒的拳头开始挥舞,如果说,刚才的拳头是个体冲撞,那现在的拳头这代表了“正义”“乡规”,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所有镇子里的人都出来了,无论男女老幼,开始还是一拥而上,但情况的混乱让有些人开始维持秩序,大家好象平静下来,大家排着对对“陌生小偷”解气。打不解恨,有人开始吐吐沫,拳头不解恨,有人开始用棒子,板子不解恨,有人开始用砖头。开始打屁股、有人打肚子,到后来管你哪呢,反正你是“小偷”,你是“陌生人”。这是你应有的惩罚! 不是所有的人都心硬如铁。有人开始手软,但没有人能抵挡同族、乡亲那一样的目光。心软的人开始劝自己:我不是欺负人,我是正常人,我不是同族里的另类。善良的人还是有的,只不过是善良的人并没有反对解气、也没有放下手中的棍子,善良的人只是偷偷的打了个电话给派出所,简单的说明了情况。 累了,大家都累了,夜也深了,广场上的人渐渐散去。只留下陌生人和孤零零的一根柱子。也许报告的人没有说明白,也许派出所离的太远。派出所的姗姗来迟结束了陌生人可怜的生命。 没有人会问:陌生人真的是小偷吗?如果真的是小偷,证据在哪里?如果真的是小偷,是人脏聚获吗?也许更没有人会问小偷自己的口供,那应该不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解气了,比什么都关键,不是吗?更不会有人会想到解气的结果是什么?会承担的后果是什么? “死人”?“不会吧,我只轻轻的打了一下,我打的时候还喘气呢”?“打死人,那决不是我等善良人做出来的事情”。“如果说打死人,那你问问别人,会不会是最后一个人”?“对应该问问他,最后一个人是谁”?“反正不是我,我也不知道是谁,问问别人好了。” 由于小镇的居民的口供和说辞几乎一致。派出所可能永远找不出凶手。这是一桩无头公案,可能连大名鼎鼎的福尔莫斯也会退避三尺吧。 因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集体杀人案。这是一起悬念重重的思想杀人案。这是一起道德至上的族规杀人案。这是一起罪犯得不到审判,而又能堂而皇之认为自己是正确,而不觉醒的杀人案。 这样的杀人案就发生在现实社会,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如果这样的案件发生在非洲或者中东,我们可以开做是娱乐新闻,脑海中不会有任何涟漪。但这实实在在的发生在中国的南方某镇。 后记:我不想过多评论,我写完这段文字,想起电视里的画面和大家的发言,我只能哽咽。我的郁闷没有解除,反而加重。我自己的琢磨是否发了这封帖子,我犹豫,如果是用笔和纸写的,我会毫不犹豫的撕掉、烧掉。诶!我就是我,言必行,行必果,我应该面对我自己的真实,因为只有我心永远与与我相伴! 突然我还想和所有人说一句:我以自己的父母的生命发誓,我没有伤害大家的意思。对我来讲这是篇写给自己的日记,如果把它放在论坛上,就权当是一面镜子吧。
陌生人可能真是小偷;
猴子也不是陌生人!
我不想为某个人说话,我也自私,我也不赞同猴子的某些做法,但他本想转移话题,有些人还是换着法的折磨猴子、激怒猴子,责任不全在猴子。狗急了跳墙,泰森急了会咬耳朵。何况猴子呢?现实就是现实,社会就是社会,无法逃避!本不想加,可某种“无奈”让我继续了这段话,因为我也要“生存”!心里所想,不一定真实,也不一定正确,不成文,说说而已!心里郁闷!
我不是法官,我不是评理!也没有资格和权利这么做!真的是说说而已,解闷罢了!如果要打要骂随大家了,我决不还手,决不张口!还是回到我的生意场上好!
有个消息告诉大家:要开新店了,有机会请大家吃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