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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选择某种身份时,就意味着你已经放弃了某些权利
[楼主] 作者:大隐于被窝  发表时间:2004/08/13 13:52
点击:1188次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而广东省则对此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在校外租住屡教不改者开除!

    对此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有侵犯公民自由权的嫌疑。其理由是大学生是成年公民,他们应该享有对居住点的自由选择权。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把个人权利绝对化,继而等同于宪法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了。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不可能拥有绝对的自由权利。这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这样的,人们在享受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利的同时,其行为也必定会受到另外各种法规的限制,而这些限制正是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这种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过马路时你必须遵守绿灯行红灯停的交通规则,否则你就要受到处罚;上班的时候,你就必须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然你就得作好被炒鱿鱼的准备;就算是在属于个人的时间和空间内,也有规则限制着你的行为!比如有些公共场所的大门口就写着“衣冠不整者,谢拒入内!”,也许因为你没系领带,你就会被拒之门外;甚至你在外面的行为遵守了所有规章,仅仅因为长期不按时回家而有可能导致夫妻分道扬镳!

    当你在因为某些规章限制了自己的行为,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愤愤不平的时候,你是否想到过,那些规章的实施也是在行使属于它自己的某种权利?这些规章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或一定范围内的整体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不会因为少数个体的需要而随意改变。这时候,你唯一拥有某种程度绝对自由意义的权利就是:你可以选择留下还是离开!

    当你选择了某种社会身份时,就意味着你已经放弃了某些你曾经拥有的部分权利。当然,作为补偿,你同时也得到了你以前不曾有过的某些权利。比如大学生,你们正在享受着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就不是所有同龄人都拥有的——也是因为社会存在的各种规章,使很多人无法享受这种权利。

    至于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是否合理,我想应该从我们的社会现状来考虑。首先,如果任由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会不会引发校园内的攀比之风?大多数家长一定会象《包氏父子》中的老包那样去咬牙满足自己孩子的虚荣心的!而事实上这笔额外的经济负担完全是多余的;其次,在外租房的大学生在学习上有了多大的提高?或者说在外租房的学生有多少人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拥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第三,到底是住集体宿舍还是单独居住更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学生日后步入社会后的发展?最后,我认为并不是所有在西方国家合理的东西搬到中国来就当然也是合理的和适用的!
 
  抛开现实不顾去追求那些绝对、抽象的所谓权利,到头来只怕会丧失更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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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种鱼的猫  发表时间: 2004/08/13 14:03 

同意~

多数在外租房的学生并不是为了学习环境。

   独生子女的自控能力还是差。

         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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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种鱼的猫  发表时间: 2004/08/13 14:09 

yi ?奇怪哦,怎么没见非常葱白大隐的琵琶回复呢?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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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小名叫闹闹  发表时间: 2004/08/13 14:11 

回复:来了来了
你个S猫鱼
 [5楼]  作者:小名叫闹闹  发表时间: 2004/08/13 14:16 

回复:没有绝对的权利

权利要受到社会法律法规的限制,谁想要不受限制的权利,谁就会为社会所不容.

 

 [6楼]  作者:一望隔香尘  发表时间: 2004/08/13 14:47 

当你选择某种身份时,就意味着你已经放弃了某些权利
 [7楼]  作者:一望隔香尘  发表时间: 2004/08/13 14:49 

回复:支持,同意!
当你选择某种身份时,就意味着你已经放弃了某些权利
 [8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4/08/13 15:14 

回复:还应取缔的是

在许多高等院校,某个隐蔽角落,公开提供避孕用的机器(叫什么机记不得了,反正按一下就能出来避孕套)。这个问题,是不是也应该取缔?大学生虽是成年,但毕竟是学生。大学期间,同居的同居,恋爱的变爱,简直成了间接的试婚场所了,应该好好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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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作者:种鱼的猫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10 

大隐大隐快过来~!!!!!要出人命啦!!!

琵琶反着弹曾经亲口在猫鱼面前抹去鼻孔的泡泡激动的说道:“猫鱼。在长空我就葱白2个男写手。”“哪两个?不许把故国GG算在内。”“那就只有一个了。”“谁?”“大隐于被窝”

“哦,别激动,先把鼻血擦干净,,,哈哈~”“你个死猫鱼。。。”

            喵呜~!~



※※※※※※
 [10楼]  作者:种鱼的猫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13 

对面的大隐看过来,看过来呀看过来

妹妹们让猫鱼替她们肺腑一下

“大隐!我们十分喜欢看你的帖子!耶~~~~~~~~~”

        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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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26 

回复:看清楚再叫
是大隐不是大野,盲目葱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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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小名叫闹闹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27 

回复:你个死猫鱼
敲你个头破血流
[楼主]  [13楼]  作者:大隐于被窝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29 

回复:小心说梦话
说出他是谁!
 [14楼]  作者:小名叫闹闹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32 

回复:你叫谁呢?

小秘密我可是都知道了,嘿嘿^^^^^^^

 

 [15楼]  作者:种鱼的猫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51 

完蛋,我是写“大隐”的啊,怎么出来就是大野了呢?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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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最是好心情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54 

回复:是这样,有道是:自由是相对滴,不自由是绝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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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 ~好~ ~心~ ~情~ ~ ~ ~(得唱着念,COCO李广告词:一见~ ~好~ ~心~ ~情~ ~ ~ ~) *_-
 [17楼]  作者:种鱼的猫  发表时间: 2004/08/13 16:54 

这下全长空的人都知道了:( 555555555555555 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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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舞黛纤纤  发表时间: 2004/08/13 17:10 

回复:抓住小便子了

心之所想,手之所写,哈哈,大野不知是否非要等完一个月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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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笑灵  发表时间: 2004/08/13 17:58 

回复:实际上

大学生在外租房是有多种情况的

有的是不习惯住宿生活,有的是因为男女朋友要同居,有的是刚参加工作还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有的是因为要参加各种考试,宿舍里的学习环境不好……

总之,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我身边的朋友,有的是因为要考研才租的房子。在相对独立的空间里复习考研,是一个不错的考虑。

可是,由于大学生在外租房带来的各种不良的影响,比如说女大学生嫖娼等等,我们能说什么呢?我们只能说……

是他们自己限制了自己的权利!

试想,如果不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检点,也不会教育部的一纸批文的!唉!

 

 [20楼]  作者:随行就市  发表时间: 2004/08/13 23:22 

我最有发言权——我在校外住了两年

我是太原理工的毕业生。

这两年扩招,造成学校的住宿设施紧张,环境更差。

一年的住宿是400到600不等(8人)

4人的更贵(1000以上)

但在学校外一间(面积约等一间8人宿舍,带卫生间,阳台),才每月240左右,并且有网线接入。

如果两人住更划算。

有这样的房子干吗还要强逼学生住在学校呢?



※※※※※※
醒着的意思是:刚睡起或还没睡。
 [21楼]  作者:一笑无言  发表时间: 2004/08/14 16:22 

谁来决定住不住高校学生公寓-性、谎言、篱笆墙
谁来决定住不住高校学生公寓-性、谎言、篱笆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15:25 新民周刊

  8月5日,广东省教育厅向广东各高校发文,要求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这个文件,激起了意想不到的交锋。双方各据己见,几乎没有任何共识。

  而广东省的这个文件实为教育部2004年6月3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细化。

  10年前没人会料到,大学生晚上睡在哪儿,会让教育部、大学校长和父母们如此挂心。那时候,无所不包的大学除了提供免费的教育产品,还负责安排父母们放心不下的住宿和饮食,以及国家对公民的日常管理:粮油关系、档案和户籍管理,直至最终为学生分配工作。

  而今天,为了让住在校外的学生搬回宿舍,从教育部到高校一再要求、说服、动员,甚至表示不惜动用退学等非常手段。而人们对此的争论,也居然像争论教育收费、教改和大学城建设一样热烈。

  性·谎言·篱笆墙

  调查显示,除了情侣,租住在校外的还包括大量考研学生,不习惯集体生活甚至为租房而租房的人。但网络在讨论政策合理性时几乎集中在对学生情侣租房同居现象的批判。

  1990年代中期前完成大学教育的中国人,对大学宿舍常有喜剧性的怀旧情绪。10年前,一首流行音乐《睡在我上铺的兄弟》,因为满足了这种怀旧情绪,使音乐人获得了良好声誉。实际上,10年之前的住宿条件未必令人满意,但是因为种种原因:首先是不可选择,其次是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绝大多数大学生必然要在班级和宿舍里度过大学时光。这种怀旧情绪让其中不少人对今天大学生校外租房持道德质疑态度:开始是嘲笑今日大学生吃苦耐劳精神的缺乏,继而讽刺其性道德。

  不少网民列举自己对大学宿舍的记忆后,认定今天学生情侣同居是校外租房最大的动力。有人声称租房可能出于学习所需或生活习惯的原因,也被指责是为大学生“性事”辩解的谎言。然而,这样的指责落到大学里,恐怕不足以激起任何反应。在大学里,校外租房普遍存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决不会让周围人侧目而视。和网络上常见的道德质疑不同,学生显得冷漠,高校体制内的清醒的教育工作者则看到了,随着整个社会观念、经济和生活习惯上的分化,要将学生纳入一个个全无区别的筒子楼宿舍,会越来越难。

  熊丙奇的《大学有问题》一书数落中国高等教育弊端,在网上轰动一时。供职于上海一所著名高校的熊丙奇说,价值观念变迁、行为风险减小和经济发挥了区分人群作用,这三者从深层推动了校外租房现象。

  校园内外的价值鸿沟其实是时代性的,大学扩招时正逢独生子女潮出生的一代人上大学的年龄。充分享受了改革开放20年的社会经济文化成果,城市中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生活习惯、观念和对个人空间的要求,和10年甚至更久以前的大学生已有相当距离。

  “10年前不会有人因为室友脚臭、打呼、作息习惯不同就搬到外面去住,但今天完全可能成为现实。”有人说。

  2002年,教育部下文要求,高校学生宿舍建筑要“采用筒子楼的形式进行建设,厕所、洗澡等设施一律不进学生房间,电话、电视机也不要进房间”。曾有学校根据学生宿舍的人数、楼层、朝向等划分收费等级,被教育部明令禁止,理由是不能对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学生搞区别对待。

  虽然经教育部确认的宿舍标准样式,在实际建设中有所突破。但筒子楼、公共厕所、水房、定时供电,乃至集体起居,让越来越多的人难以忍受。

  学校正在一步步失去控制学生选择权的力量。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的大学生为住宿付出的代价微不足道,但如果在校期间发生性行为,一旦“曝光”代价会十分惨重。看不见的道德和舆论压力,严厉的制度惩罚依靠个人档案和毕业分配等等制度设置,轻而易举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这种制度惩罚的威力和中国大学传统的“学校——院系——班级”的垂直管理模式相适应。在中国的大学教育体制中,“班级”和“宿舍”是两个基本的组织单位。前者有利于组织课堂教育和集体活动,后者便于进行日常生活和个人行为的管理。两者像篱笆一样,将学生分割成人数不等的单位,随之规定了他们选择的界限。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教育管理部门和大学才会对学生“住在哪里”异常敏感。大学里,“夜不归宿”在很长时间内,都是很严重的违纪行为。有的大学卫生检查时,床底下的鞋子头朝里还是头朝外,或是被子叠成方块还是长条,都作为考核的内容,影响到学生的综合测评分数。而后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名次、是否能获得奖学金乃至今后的分配。而学生的婚前性行为是最严重的违纪行为之一。

  然而,社会道德的标准已经逐渐变化,就业制度的彻底变革和人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的松动,使学生对高校的人身依附色彩日渐变淡,制度性的惩罚逐渐失去着力的地方。

  一个曾在大学里流传甚久的笑话说,男生宿舍的熄灯时间会比女生宿舍晚10分钟,因为男生要送女朋友回宿舍。然而,现在一部分学生情侣选择了从图书馆直接回到租住的房间。

  篱笆墙上已经被捅破了一个洞。

  “圈养”与“放养”两难

  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描写说,因为人口膨胀,巴黎不可遏制地突破了曾有的围墙。无规则向外蔓延的巴黎,失去了优美和秩序。

  扩招带来的建筑扩张日益突破“象牙塔”的围墙,高校的管理者欣喜之余,也开始忧心,学分制和后勤社会化会使学生脱离班级和宿舍的“篱笆”,会让学校失去“安全和秩序”。

  校长们知道,校园“篱笆”松散,不是从今日始。自从高等教育不再是免费的午餐,原来的“篱笆”就开始了松动,平静的校园也开始变得不那么“有序”起来。

  专家表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是免费还是付费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高等教育全面收费以后——尤其是大学扩招以后,大学原有的社会管理功能,和收费确立起来的市场主体身份相矛盾。矛盾导致的缝隙,就是“篱笆”松动的空间。

  曾几何时,中国的高等教育是免费的午餐。办学经费包括学生住宿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学生不仅不需支付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还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人民助学金”,补贴学生的生活费用。从1985年开始,高等学校收费水平逐步提高,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公费、自费普遍并轨,高校开始全面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经过1999年以来的扩招,仅到2001年,政府高教拨款占普通高校总投入的比例从62.9%下降至52.6%,而高校学杂费收入达298.7亿元,成为支撑中国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1999年中国大学扩招,根据教育部网站提供的数据,当年中国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人数达到159.68万人,比上年增加51.32万人,增长率高达47.4%。学生人数激增,学生宿舍告急。不少高校出于无奈,在校外租赁民房供学生居住,甚至以发放补助的形式鼓励学生走读。今天大学要求学生搬回校内宿舍时,常常可以听见一种讽刺:宿舍不够住就鼓励学生住在校外,宿舍够住则不肯放过一笔住宿费。这个讽刺并非毫无由来。

  可以说,如果没有高校扩招,校外租房现象同样会出现,但未必会像今天这样,成为社会上议论纷纷的话题,需要各级教育部门下文管理,甚至引发学校和学生的对立情绪。

  1999年教育部开始推行后勤社会化。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新增建设面积成了衡量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就最重要的指标。这一切都不是免费的。后勤社会化意味着,提供宿舍的不是国家福利,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学生在支付住宿费后,和后勤企业确立了市场契约关系,成为平等的买卖双方。

  但学生们认为,既然我出钱,我愿住哪里就住哪里。既然学生和提供宿舍的后勤服务集团之间是商品买卖关系,学生就有权不购买其产品。

  篱笆上的洞就是这样被捅开的。本来,学校作为免费或廉价宿舍的提供者,天然又是教育者和管理者,在被定义为“第二课堂”的宿舍里,拥有“圈养”的便利和高效率。但现在角色尴尬:学生向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购买住宿和物业产品,学校则硬插进商品买卖的关系中去。

  大学生“住在哪里”,不仅仅是经济人选择住宿产品的问题。教育管理部门不愿放开“班级+宿舍”带来的“圈养”管理便利。在中国的大学呼吁和国际接轨,采用学分制的时候,这种学习制度和管理制度发生了冲突。因为跨院校、跨系、跨专业交叉选课,会瓦解“班级”。杨东平和熊丙奇都称,中国的大学之所以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主要的阻碍不是来自教育理念,而是担心学分制会削弱“班级”的组织功能,不利于对学生的管理。出于同一逻辑,教育部要求避免不分高校、年级和专业的混住宿舍区,也不允许学生根据不同收费等级选择宿舍,原因亦在此。

  惯于“圈养”的一方因为不能组织“放养”状态下的管理,就以行政命令将学生“圈”进宿舍,不仅有“强买强卖”的嫌疑,而且被专家质疑违反了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放养”还是“圈养”之争,实际反映了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现状。

  谁对住宿安全负责

  民间舆论最担心是校外租房学生的道德水准,教育部门和高校最急迫的是,要把分散状态的学生重新有效组织到“班级”和“宿舍”中来。这种要求普遍得到学生家长的拥护。在许多父母看来,“圈养”至少能够保证孩子的安全。

  杨东平说,狭义的后勤社会化是指后勤系统脱离高校,但他仍倾向认为,后勤社会化应该让大学生成为独立的个人,学校不再管头管脚。熊丙奇直言不讳地说,大学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从行政主体逐渐向市场主体和教育主体靠拢,更重要的是,确立学生的选择权利。

  当然,选择权和责任是对等的。学生更愿意享受平等市场主体带来的自由感,但独生子女的家长们普遍认为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自愿“放养”的学生一旦有事,家长就会追究“圈养”者的责任。教育部此次通知一再提到租房发生的意外事故,给高校敲警钟。但《通知》也特别注明,对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在校外租房居住。这个官方的篱笆开口,表明一个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由一个“单位”对应负责的状况,日渐不复存在。可以住到校外——只要你愿意承担责任和可能的风险。

  专家表示,突破“圈养”的模式其实不会如某些人担心的那样,导致天下大乱,也不会必然引发校园周边的治安和其他混乱。杨东平说,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高校的发展不应走“大学城”这条路,而是形成完整的大学社区,社区内培育校园文化生态,学生可以自由选择住宿、饮食等社会化服务。“大学社区”在中国还是概念,但普遍存在于高等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熊丙奇认为,通过学生为主的社团能够实现自我管理的目的。

  熊丙奇说,需要规章,也需要对权利的尊重。就像咖啡馆里不能打赤膊,但选择喝什么咖啡,或是喝不喝咖啡,是顾客而不是服务员的权利。撰稿/汪 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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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如歌,悲欢如缘,坐看风云,一笑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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