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进入新的一年,当全国人民怀着喜迎"奥运",喜迎全国"TWO会"召开欢欣鼓舞时,我们几百职工却继续流落四方,乞讨度日,全都面临家破人亡的境地... 一.合法财产被非法侵占始末 我公司是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由城市建设征地后几百农民用自己的安置费一万多元组建起来的再就业的民营企业。公司利用多年的积累于一九九七年从成都到四川洪雅县,独资购买获得了洪雅县高凤山水电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按我公司和洪雅县政府的合同约定,从一九九七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电站顺利完成一期工程。我公司总投资1.5亿元。然而,因洪雅县政府违约,不能按合同在我们一期工程完成后,给我公司提供亿仪元资金续建,迫使我公司重新组织资金。 然而,洪雅时任县长封昌明,副县长王亚西(已亡),县府办兼高凤山电站工程指挥部(属政府派出)办公室主任吕建军等,与洪雅县当地私营老板黄锐"恶意串通",利用我公司法人代表林方荣"涉嫌贷款诈骗"莫须有的罪名,于二零零零年八月五日将其刑拘。九月,他们迅急找到与本公司电站毫无关联的绵阳市MIDDLE级法院要来了委托书,冒充我公司法人代表林方荣的身份将我公司价值1.5亿元电站财产以八千万元非法贱卖给了黄锐(现禾森公司)。 二. 省HIGH院依法纠正,个别腐败官员以ZF委名义干涉司法 我公司法人代表被获释以后,于二OO二年十一月将洪雅县政府和禾森公司二被告的侵权行为起诉到省HIGH院,省HIGH院经过认真调查后,经省HIGH院审判委员会审理终结并依法对本案作出了《决定》。"依法撤消绵阳MIDDLE院违法相关文书";责令二被告"自行解除所签订的转让高凤山电站协议"。 三. 省高HIGH院依法判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四),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二)第五十九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按照上述条款,二被告应返还我公司的高凤山水电站财产所有权。 四. 不可思议的丑闻 正当省HIGH院准备执行时,原省ZF委副书记刘XX(现任司法厅长)对本案横加干涉,要求省HIGH院将本案报告他们,可是他们将省HIGH院的报告无故拖延。迫于无奈我们集体S访至北京,受到胡大爷和原中央ZF委罗大爷的高度重视,SC省委将本案交由新上任的省ZF委副书记张XX处理。 张XX于二零零四年二月签发执行(有据可查),省HIGH院再次准备执行时,就在这短短几十天内,张XX突然180度大变脸,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主持召开了有被告若干人参加(而无我公司参加)的所谓协调会,四月一日就以政法委名义发出了会议《纪要》,《纪要》承认"本案虽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为了社会稳定,不宜启动"(执行)本案。 我公司再次集体赴京S访,再一次受到了罗大爷,吴大爷的高度关注,然而张XX又以ZF委名义召开协调会,并向我们发出了会议《通知》,又借以所谓核实帐目为其实施拖延,其所谓要核实的17项帐目有洪雅县法院判决为椐,此帐是在电站已经转让给黄锐后,洪雅县政府和洪雅县法院勾结强制执行了我公司一千多万元,这一千多万元本不该我公司承担的电站征地等费用,其非法侵占行为何其猖狂。不可思议的是在铁证面前,张XX等人还坚持以核实为借口拖延对本案执行。 张XX,刘XX,S委ZF委督查办主任曾XX等长期采用阳奉阴违,欺上瞒下,软拖硬抗的手段,要以牺牲我们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庇护掠夺者的非法侵占违法行为,先是以稳定为由行不通,改变到后来包括给Z央有关领导的汇报多次以核帐为由,并撤消省HIGH院原办案小组和撤消办案人员,换上对本案毫不知情的人员等手段拖延本案执行。 五. 问苍天!谁来拯救被FB官员危害的生命 依法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恶意串通,非法侵占"案。依据《物权法》,洪雅县ZF没有任何权利"处分"权属我们的财产,禾森公司明知高凤山电站财产所有权属于我们而非洪雅县ZF,但洪雅县ZF依然贼似的冒充我财产所有权人和禾森公司"恶意串通,高值低估"的非法行为。 被告禾森公司原是洪雅县当地一个小企业,是靠掠夺我公司高凤山水电站并以高凤山水电站为抵押在银行贷款近三亿元人民币,以偷鸡下蛋的非法手段,在高凤山电站下游又新建一座比高凤山电站大一倍的电站。我们不禁要问依法返还我们高凤山难道会影响稳定吗?恐怕是为了庇护被告方的最大权益才是目的吧! 张XX,刘XX,曾XX等长期利用D和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利,借省ZF委名义千方百计庇护被告的非法侵占行为,敢置国法和省HIGH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而不顾,其背后不是意味着权钱交易的FB行为又是哪般?难道反反复复下文,汇报,以欺骗的手段拖延本案的公正执行,不足以证明他们背后的权钱交易? 本案至今快八年,被告至今未给法院提供任何"合法转让"和"善意购买"的证据,年复一年,仍不了了之,始终由张XX等人操纵和掌控在他们手中。几年来,Z央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批示,始终遭到张XX等人的软拖硬抗,这样明目张胆地庇护被告的非法侵占行为究竟是为哪般?我们几百职工,几百个家庭正处于生死边缘,真是天高皇帝远,地方隐藏的FB官员无法无天! 我们坚决拥护以胡大爷为领导核心的新一届DZ央!胡大爷在中J委第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不肃,何来"国泰民安",何来"团结和谐"!不依法治国何来人民安居乐业!我们全体职工和家属向各级D委和ZF,司法界,新闻界及全国民众,坚持正义的各界人士呼吁: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严惩FB,以严D纪,以维国法。 我们坚信以胡大爷为核心的D中央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严惩FB的坚强决心! 我们也充分作了与张XX等人继续庇护被告,阻挠公正执法的违法行经进行长期斗争的准备,直到被侵占的高凤山水电站财产所有权依法按SC省HIGH级人民F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返还给我们为止。 张XX等人还坚持一意孤行,一手遮天,欺上瞒下,拖延本案,我们已做好在全国RMDB大会期间集体向代表请愿的准备。 以这种方式将我们的情况公诸于众,并非我们的本意,完全是这八年来逼得我们这群弱势群体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结果。恳请各级D政府及"TWO会"的代表们,关心和同情我们的遭遇。 我们郑重向各界人士承诺,我们所反映的资料真实可信,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川省高凤山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方荣 电话 15882383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