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识的一个中年女性朋友,在她少年时期曾经数次遭受邻居一个成年男人的性骚扰,当她把这个事情告诉她母亲以后,她母亲却给了她一巴掌叫她不要乱说。 直到现在,这件事情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同时留下了很深的烙印。不知道今天如果她的孩子遭遇这样的事情她是重蹈她母亲对她的做法,还是勇敢地站出来说----不! 性教育在我们国家还只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现象,许多学校和家长并没有明确教给孩子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办法,使得每年都有许多未成年人遭受性骚扰。而我们的学校和家长们在事情发生后往往都抱着为孩子将来着想,为孩子的名声着想将事情不了了之。孰不知,错误的理念本身就给孩子留下了是更大的伤害
性骚扰,一个敏感的话题。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被各大新闻和各大电视台炒得沸沸扬扬。 北京首例“性骚扰”一案的开庭审理更使得“性骚扰”这个话题沉重起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因性骚扰引起的诉讼每年都有许多,从有关资料上不难看到许多著名案例。 直到1988年美国才正式启用“Sexual Harass ment”(性骚扰)一词。性骚扰分为行为性骚扰与精神性骚扰。 目前,在我国针对行为性骚扰争议比较大。千百年遗传下来的“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使得广大女性朋友面对性骚扰敢怒不敢言。更别说勇敢地站出来说“不”了。 何为性骚扰?性骚扰的行为认定是什么? -----性骚扰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
-----:“unwelcome conduct of Sexual na ture”(不受欢迎的带有性色彩的言行),包括“unwanted touching”(不情愿的触摸),“undesir able or offensive”(令人反感和冒犯的言行)。法律规定了当这种带有性色彩的言行不被另一方欢迎(接受)的时候,它就是不合法的。 几年前,曾看到过这样一件事情:一女性在公共汽车上被人性骚扰时当时就喊了出来,同车的人不但不指责犯性骚扰罪的行为人,反之象看怪物一样看着那位女性朋友。 一直以来,我们的社会将女性的尊严置于传统道德观念的阴影之下。认为女性在性方面只有服从于男性,否则视为不道德行为。使得许多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朋友只能忍气吞声,并产生一种极为错误的思想观念:被人糟蹋了自己就不能算是个贞洁的女人了,而且一辈子在人群里抬不起头来。
最近看了某电视台的采访节目,记者就性骚扰的问题采访了几位母亲和年轻的女性朋友。 总体看来,年轻的女性朋友对性骚扰的态度很明确,如果她们遭遇性骚扰将会诉诸法律。当记者问:你不怕别人议论吗?年轻的女性朋友回答说:如果我不诉诸法律将会有更多的女性朋友受到性骚扰。 相对来说,许多做母亲的对于如何教育和保护好孩子不遭受到“性骚扰”的问题上并不清楚自己应该实施的方法
21世纪是一个法制时代,很高兴的看到很多女性朋友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和我有同样疑问的朋友不禁要问:性骚扰算不算犯罪?有关法律机构会不会管? 目前在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第237条里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来强制有些妇女或者是妇幼妇女的要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给予拘役。 最近,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呼吁:针对女性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的现象,全国妇联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起来维护妇女的权益。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这种性骚扰案也是道德败坏。
我希望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在遭受性骚扰时,能象北京首例性骚扰一案的原告雷曼女士那样勇敢地站出来面对性骚扰说不!
※※※※※※ 文章做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是恰好; 人品做到极处,无有他异,只是本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