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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浦城市拆迁改造,在次过程中,栋栋高楼拔地而起,政府政绩辉煌,而我们拆迁户食物无安餐,居无定所,全天沐浴在“党的阳光和雨露下”,啊!在如此“共和”社会下,我们的公仆口口声声以江泽名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为了人民利益”为宗旨,却无视《宪法》之关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为他们保驾护航,鸣锣开道,即使在面临拆迁户的窘境生活时,仍然整日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如此“难得糊涂”,哈哈,毫无怜悯之心,可面对拆迁户的诸多上诉时,满嘴斯文的公仆们却干起了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勾当,从而使法律的天平失去了平衡,我不知道,不法的开发商与某些满口仁义道德的 公仆们的“强强联合”是否会导致天平横梁的 断裂,法律公文的失效,特别令人气愤的是当拆迁破产户 跪泣法院路边时,他们竟以妨碍司法罪相威胁,我不知道,如此公仆,如此嘴脸是如何产生的!2003年7月8日,我 上诉省高院,信访办在连我的民事申诉状看都未看的情况下,便抛下一句“半年后方与立案”后毫无动静,我想问一句,既然省高院对拆迁案不能自己立案审理,为何要退回重审,难道这不是踢皮球吗?我的同事告诉我,只要你会闹,省高院便会立案,例如,泰洲某拆迁户 因最高院的二次发函,省人大,省法院,信访办便过问次案。但在我的这个案件中,省高院在看都未看的情况下,便像打发乞丐似的将我支走,这也难怪地方公仆们上行下效,有恃无恐,当清浦区某法院的法官听说我要将此案在互联网上发表是,他说“你不要 害人。”我说“我哪有胆量,我是有病呻吟呀!地方公仆们如此曲解法律,我 不知道,这与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有何不同,在我看来,一个是明摆着的,一个是暗示着的。” 我是个小小的公民,平时对公仆们是尊敬有加,但在此案中,从这群满腹斯文的司法专家给我 判决书中,我看了半天,只看到两个血泠泠的字——吃人!我自认为是鲁迅的小小学生,便是鲁迅我的楷模,人常说:民告官,难,难于上天!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为路。为了司法这条路的形成没,我将始终战斗在战斗的最前沿,无怨无悔我很佩服鲁迅痛打落水狗的做法,对恶势力决不妥协,但对于某些曾经犯过错误而又悔悟的公仆们来说,面子可以给,但执行国家拆迁条例不能让。我知道我这样动口不动手似乎对某些公仆们无关痛痒,那样天安门,党中央将是吾的清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