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自《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Martin Luther King
港台的流行歌曲都很怨妇地感叹爱情不圆满,(怨妇做副词做动词做形容词这一招是跟方老大学的),这种风气理所当然地开放进来,好些年前我记得看一个MTV,那种初级阶段的MTV,那时还没有这个名词.有一个片段是今天的大陆头号女星,用她尚未整容的本来面目,脸型有点怪异,戴着耳麦并且泪流满面在录音棚里翻唱苏芮,流泪大概表示作品感人,虽然感动歌者是一回事而感动听者是另一回事.所以实际上让我有所"动"的是另一个片段,我忘了另一位歌者的名字,曲名倒是记得很清楚,<生为女人>.
"生为女人,难道也是过错,只能一辈子过着自己不想要的生活...."
我始终对如泣如诉有点呕吐感,不过,严格意义上,这也让我平生第一次去考虑"生为何人"的问题.(同样在武汉读书的李皖,已经做了好多年的流行音乐评论家,他的集子便起名为"听者有心".)当时我还属于青少年行列,仍然怀有一个航天器设计师的梦想,并且把梦想作为自己的第一个专业去学习,于是多少了解了一点这类问题:当哥白尼把地球赶下宇宙中心的宝座后,世界并未因此而颠倒.所以物理学家们相信,无论你站立在宇宙的任何一点,观察宇宙都不会有变化.换句话就是说世界没有特殊的位置,每个点都是"生而平等".后来,我尝试把这个叫哥白尼原理的东西套用一下,把那句歌词的主角置换成一些别的,居然出现了这样的结果:
生为地主,难道也是过错,只能一辈子过着自己不想要的生活....
生为农民,难道也是过错,只能一辈子过着自己不想要的生活....
这样的置换会产生一大串的疑问.五十四年前,拥有个人财富是件很大的麻烦,比方一块土地,那么这将导致你被戴上高帽游街,你的家会被公然洗劫一空,运气好点的话还会给拉出去毙了,而你的亲友子孙都将作为下等人永远被置于最底层.其后的半个世纪并没有什么不同,这个国家的每一任政府自始至终奉行一种"贼的儿子永远是贼"的准则,如果你试图获得任何一种社会认同,就必须填写一些表格,而任何一种表格都有一栏叫做"出身".这一栏里便注定了很多必然的事情,比如你出身医务世家,那就是件很爽的事情,不但老爹可以大收红包,而且泽被子孙.你高考没考好,这个政府会为你解决.而象张明君这样倒霉的托生在黄土堆中,OK,被"救助"便是他无可摆脱的命运.
萨特说:"我们的出生,因我们无法选择而成为最无意义的事情".因此,一个现代社会制度的设计者必须在一个起码的基点上让制度所覆盖的民众达到平等,那就是每个人的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文明社会把这个权利被称为"天赋人权",并且给予了这种权利最好的注解:除非一个人自己的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被侵犯,否则他不能去侵犯任何其他人同样的权利.
张明君的苦难,在于"出生"这个本无意义的事件被赋予的各种制度含义.对这些含义的质疑者遇罗克的结局,我想张明君未必知晓.于是,象武松一样,他面临杀威棒下的抉择;第二个他不知晓的结局就是十五年刑期,显然,即便他能够了解所有未来该发生的一切,在被杀威棒打杀和十五年刑期之间,他仍然只能选择后者.而他九个月的儿子,也因此注定了在今后的十五年中所面临的任何可能的不幸遭遇:他被剥夺了父亲,被剥夺了奶粉和玩具,甚至可能被剥夺了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所需的教育------那么,在一个因无知而无畏,因无畏而无耻的法庭判决之后,面对这个九个月的婴儿,是谁,应该站在被告席上?
十五年后,那个已经成为少年的婴儿,作为一个卑微的平民,除了暗自庆幸自己尚未被象父亲一样被"救助",他会不会有一个这样的机会,在一间哪怕是摇摇欲坠山村教室里,读到那次不朽的华盛顿进军,读到在二十五万各种肤色人群簇拥下,为了一个不言而喻的真理,为了一个生而平等的承诺,一位黑人面对政府的空头支票所发出的呼声:
I have a dream ......
附:(摘录)
(以下报道除已注明来源处,均来自庭审当天出示的经过质证的证言和相关法律材料)
几乎与孙志刚同时,23岁的张明君正在广州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抓住了。
张明君是四川南部县人。几年前,因种地无以糊口,全家四口人,包括父母和弟弟撂下田地到了成都。父亲做些装修活,母亲背建筑材料,弟弟去年初中毕业,进了一家饭馆当服务员。
早在1998年,小学毕业的张明君就来到广东,进入鞋厂和服装厂打工,很快就成为针工熟手,还当过干部。
张明君和四川南充老乡李芳在广东认识,前年结了婚,有一个7个月大的儿子。今年3月17日下午,夫妇二人从东莞到广州找工作。当天下午,张明君又让李芳先回东莞,说找到工作后再去接她。
后来张告诉妻子,那天晚上他出去吃宵夜,买了个面包正坐在台阶上啃时,被巡警叫住了。当时张莫名所以,他怀疑是因为自己把腿搁在台阶上,才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警察要他出示证件。张明君身上带有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他没带暂住证,他告诉警察,暂住证是厂里办的,被扣在厂里。
由于没有广州市的暂住证,他仍然被收容了。
按照后来一份调查材料的叙述,当晚7时,张明君因腹痛、胃炎和消化道出血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但据张明君称,当天晚上,他就遭到了毒打,躺在地上爬不起来。
救治区的很多病房都关有精神不太正常的人,而206房之所以出名,是因为那里关的都是基本正常的人——精神病人一般不打人,206房就不同了。
发生孙志刚惨案的这间206房,中间是一道铁门,两旁有窗,南北向过道的两侧是水泥砌成的铺位,大约有十一二个。房间尽头是用水泥板隔开的厕所。靠窗的两个铺位是“大哥”专用,靠厕所的则属于新来者。
在这里,病房被叫做“仓”。这种叫法甚至在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公安分局的逮捕申请书上都能得到证实。206房被称为“206仓”,调房被称为“调仓”。
3月19日晚,206仓关了8名病人。李海婴和钟辽国当时是206仓的两名“仓头”。“仓头”是由护工指定的。据李的朋友说,李海婴以小买卖为业,在番禹市汀沙村二大街文魁巷租房住,2001年办过暂住证。他为何在朋友的房内被带走收容,尚不清楚。
3月7日,李海婴因患皮肤病和性病被送到救治站。刚来时也挨过三次打。3月8日,一名男护工用自己的手机让李打电话叫朋友送钱过来。在朋友花了70多块钱请两名护工吃了顿饭并塞了150块钱后,李没再挨过打,并且当上了“仓头”。
不只是李海婴,206仓的8个人都挨过打——救治站每个新来者都要挨打,这似乎是规矩,叫“过仓规”。另一名病人韦延良说,他3月11号进来,到18号的一周内已经挨了5次打。
李海婴说,“206就是专门打人的地方,打完了,就把被打的调出去。”
3月18日晚9时50分,当孙志刚进来时,张明君刚被打得爬不起来,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呆会儿把他送过来让你们玩玩”
孙志刚在救治站的第一个落脚点,其实是二区201仓,里面关着10个精神病人。
为什么把“心脏病人”孙志刚与精神病人关在一起,这是一个疑问。一位医生说,“部分精神病人难以控制或经常糊屎糊尿”。
而孙志刚此时至少已挨过两次打。据张明君说,他亲眼看到孙志刚在201仓被“贵州人”和“大胡子”两人殴打。
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服装设计师孙志刚,显然并不甘心自己的命运。20日凌晨时分,病人罗小海要出院,他的7名亲属来接他。孙志刚摇动着铁窗大叫:“我叫孙志刚,达奇服装公司职工,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里面挨打!”
由于孙记不清老板的电话号码,他的呼救并未奏效,反而招来了杀身之祸。
山西籍护工乔燕琴,首先被惹恼了。此人身体高大精壮,一份调查报告形容他“一贯霸道,脾气暴躁,其余护工因惧怕而畏服”。
“仓头”李海婴也在庭上作证说,乔曾告诉他,孙志刚向上面下来检查的人打小报告,说这里经常打死打伤人,要修理他一下。
当晚,乔燕琴来到206门外,对李海婴等人说,“孙志刚太闹,呆会儿把他弄过来让你们玩玩。”
晚上12点半,护工交班时间。乔燕琴和乔志军该下班了,由另外两名护工胡金艳和吕二鹏接班。乔燕琴提出要把孙志刚调房。胡金艳后来在法庭上辩解说,她当时在办交接班记录,没有听清乔说什么,也没有表示过同意或不同意。乔志军则辩解说,当时他并没有告诉吕二鹏调房就是为了要教训孙。
但后来法院认定,这三人均属于“认同”乔燕琴的用意和行为。
值班护士办理手续后,乔燕琴和乔志军上楼了。胡金艳说,她听到要将孙调到206,就担心他们会干坏事。她不希望男朋友乔志军参与,便跟了上去。
乔燕琴来到206后,就对里面的人说,“那小子过来后,过半个小时,给我狠狠地打。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反正打死也没事。”“这里死一个人像死个蚂蚁一样!”(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
然后,乔燕琴来到201,叫孙志刚出来,见孙没动,“我进去用右脚往孙志刚的小腹部踹了好几脚,再上去用右脚往他的肩膀和背部踹了好几脚,这时孙志刚便跪在地上,求我不要打他,我不理他,再往他的肩部及背部踹多几脚”(据乔燕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记载),然后将孙拉了出来。
孙被换到206仓后,走到厕所旁的床位倒头睡下。而此时,乔燕琴等人下楼去煮玉米当宵夜。
半个小时后,李海婴说:“时间到了,开始!”
此时张明君说了句话:“为什么要打人家?”当即遭到李海婴的喝斥:“你不打就收拾你!”
张明君后来在法庭上说:“我不愿意打人啊。因为我们也是受害者,与孙志刚无冤无仇,为什么要打?”
206仓8个人事后都说:我们是被逼的。如果我们不打,护工就要打我们。“我们就可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他们作证说,护工曾经告诉他们,这里随时可以让不听话的人“站着进来抬着出去”。
结果,8个人围住孙志刚,拳打、肘击、脚踩、跳起来在背上跺,又把孙抬起来往地上摔。
“孙只能抱着头蹲在地上,就像我以前被打一样。”张明君在法庭上回忆说。他跳到孙志刚背上跺,后来被指控为故意伤害孙的主犯。
张说,他打了几下后,假装摔伤了,回到床上躺下。另一名病人回忆说:“孙跪在地上求我们别打了。他受不了了。”
此时,值班护士曾伟林在楼下的监控录像上发现了这里发生的一切,胡金艳立即上去,对李海婴说:“你再闹,还想不想出去了!”
但跟上来的乔燕琴阻止说:“别管她(指胡金艳),继续打,打得还不够狠。”乔燕琴(另一份供词里说是吕二鹏)还向里面挥了两下拳头,按房内人理解,意思是打得更狠一点。
护工走后,仓头李海婴吩咐说:“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几分钟后,胡金艳在监控室发现206仓内有人再度殴打孙志刚,便跟着曾伟林又来到206。孙跪在地上,直请求换一个房间。
孙抱着被子,跟着吕二鹏来到对门的205房,一头钻进了厕所。这里面有大约15个精神病人。但胡金艳说,他们一般是不打人的。然而很快,206房的病人们又听到了孙志刚的叫声,“非常凄惨”。
他们从窗口可以看到,吕二鹏提着警棍隔着门在捅孙志刚。也有人称,他们看见吕进入了205,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
大约1点半左右,乔燕琴吃完了玉米,上楼回宿舍去了。此后未再听到孙志刚的动静。
当天晚上,另一名值班护士邹丽萍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为孙志刚做的记录是“本班睡眠六小时”。
20日上午9时50分,护士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且呼吸微弱,脸色发紫,赶忙把他送到救治室。
值班医生任浩强做了常规抢救。十分钟后宣布孙死亡。他在向区长彭红军知会后,在死亡证明上填写了“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并且声称孙志刚除趾部有异样外没有明显伤痕。
但在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上,孙志强的伤痕是这样被描述的,“身体有多处表皮擦伤和表皮脱落,背部在60×50CM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其中在左侧背中部可见四处条形皮内出血,宽0.3cm,长分别为16、12、8.7、7.5cm。”而解剖还查明,孙双肺表面淤黑,胃内有褐色水样物160CM。
法医解释说:“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6房的两次殴打“共持续了约9分钟”,而孙背部的出血区几乎覆盖满了整个背部,其状惨不忍睹。
法庭上
4月4日,张明君被送到湖南省怀化市收容中转站。此时他已在收容机构里“中转了”了17天。其间,他借用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李芳打电话,叫她送1500元钱来,然后就被放了出来。
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身在湖南的张明君用这些钱给妻子打通电话,李芳立即汇了100块钱,让张回到了东莞。
但“失踪”多日的张明君已丢掉了工作。在寻职无着之后,5月8日,夫妻俩回到成都。刚下火车,张的朋友就告诉他,家乡的公安在找你。张明君还以为是由于自己从“疫区”广东回来,要到医院检查。
在家人怀疑的眼光中,急于洗清的张明君四处打电话到家乡和成都的“110”询问警方为何找他,最后他问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的一名巡警朋友。5月9日,朋友说请他吃火锅。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赴约的张明君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他这才想起,当时在广州收治人员救治站里“自己曾经打过一架”。
6月5日,身穿黄背心的张明君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12名被告中,他是排名第五的主犯。
李芳此时在成都已全然束手无策。她四处借钱无果,并且在SARS尚未解除警报之前,难以及时赶赴广州。
张明君和同案9名被告都没有请律师,其中8人由政府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两人未要律师。律师们大多对公诉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未持异议,而均对被告作减罪辩护。
身材瘦小的张明君在庭上失声痛哭,多次抢着发言,强调自己完全没有故意打孙志刚,是受胁迫的,因为如果他不动手,就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
李海婴的辩护人梁国雄指出,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有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第十五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我们遗憾而震惊的发现,该救治站根本就没有做到上述规定的要求,而是变成了一张被收容救治人员的噩梦之床。”
梁国雄当庭辩护说,“李海婴等被起诉的被收容人员,因不想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杀死的蚂蚁,在求生的本能支配下,惧于护工的淫威,不得不选择听从护工吩咐而保全自己的方法,除此以外,他们能有其他选择吗?在这样充斥着暴力的地方,他们不过是护工手里的一个伤害他人的工具而已。”
8名收容人员及其代理人均强调殴打孙志刚是被迫为之,希望法庭能以“被胁迫”而减轻处罚。
梁国雄等多名律师还特别提出,尸检结果不能证实206仓的打击是造成孙志刚死亡的直接原因,因为尸检提到“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这样的伤痕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器械的收容人员打击形成。
律师强调,“可能有其他共同导致孙志刚死亡的打击”。孙志刚在两次被打后,自己抱着被子走到205室,还能自己上厕所。但是,此后直到其死亡的八九个小时内还发生了什么,至今无法查证。
而且,孙在进入201前就曾被打,这方面的查证也不清晰。
事实上,这一切只要播放当时的监控录像就可以清楚。此前,有关方面也强调案发当时有录像为证。但是,这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并未出现在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中,律师也未当庭提出展示请求。
6月9日下午3时30分,当张明君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时,再度痛哭失声:“我还有9个月的儿子啊!我是家里的顶梁柱。我进了监狱,一家人就都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