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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窗百骂》之:十年冤案谁之过? --------------------------------------- .无知无愚 十年监狱蒙受“强奸”罪名,待得刑满之时才得以洗冤,此时的现实却已是青春远离物是人非家庭破败。 据中国青年报2007年2月9日报道,2006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张金波无罪。一起民警含冤入狱10年的错案终于真相大白。张金波因强奸罪名入狱10年,他被还以清白时,已服满刑期。 十年冤案, 34岁到44岁这十年正值风华正茂的人生黄金时段就这样在监狱中被扼杀掉了,这是谁的大手制造出了这出人间冤案?时过今日,我们不妨对该案作个简单的回顾: “1995年时,张金波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芦家派出所的一名管片民警。当时,他辖区内的居民45岁的郭某,与丈夫开了一家小饭店。原定当年3月8日开业,因没有办理防火执照,张金波未让她开业,从此留下祸根。后来郭某还找到张许诺说市局“有人”可以帮他升官。” 1995年5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张金波来到郭某的小饭店检查发现郭某正同3个男人赌博便收其赌具,郭某与她儿子的女朋友李某上前与张金波撕抢,后要求她们到派出所听候处理。大约半个小时后,张金波回到派出所。令他没想到的是,郭某与李某正在派出所里控告张金波耍流氓。事后张金波从当时的笔录内容得知,郭某说,张金波打李某,并持枪威胁李某。李某说,张金波打她,还撕扯她的衣服摸其乳房 1995年5月31日下午,郭某又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控告张金波,说他在1995年3月至5月间3次强奸了她。 市公安局纪检委专门针对此案成立了专案组。原专案组成员、南岗公安分局预审科预审员孙洪彬回忆当时的情景:“我被抽到监察室帮忙,领导说,市局转来一份举报材料,要求7天之内搞清基本犯罪事实,报送检察院批捕。”6月6日,专案组一行六七人来到看守所对张金波进行了第一次提审,张金波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提审结束后,孙洪彬问专案组组长:“日期写哪一天?”对方回答:“往前提。”按照法律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提审。孙洪彬就按照要求将日期提前到了法定期限内。举报信中还提到另外两件事,一是张金波授意在郭某小饭店门前建一小房,并要据为己有。二是郭某的弟弟请张金波和另外两名民警到洗浴场所嫖娼。后经孙洪彬调查,第一件事居委会证实,小房是准备做警务室用的,同时为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而关于嫖娼的事,也没有被查实。 这期间,南岗公安分局两次报请南岗区人民检查院批捕张金波,但均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在第三次报到检察院后,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于1995年9月13日将张金波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其主要证据是被害人郭某的供述和其未过门儿媳李某的佐证。此后从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6日期间,市公安局七处先后数次将预审卷移交市人民检查院提请公诉,并在原来“强奸罪”的基础上新加上了一个“流氓罪”,但均被市检察院退回。1996年6月4日,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张金波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提起公诉。1997年2月6日,张金波已在看守所度过了671天后,被无罪释放。 1997年2月27日,张金波分别向南岗公安分局和南岗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对他的错误刑事拘留予以赔偿。 3月27日,南岗分局向张金波送达了“拒赔理由书”。 7月17日,张金波申请赔偿一事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然而,一个半月后,法官通知张金波案件停止审理,并告之卷宗已被有关部门调走。 在1998年2月16日,张金波第二次被抓进看守所。据张金波反映,公安机关并没有出示拘留或逮捕证,他仅收到了一张《哈尔滨市公安分局撤销对张金波释放证明的通知》。4月14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岗区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记者注意到,起诉书只有两页,其中是这样描述3次强奸事件的:被告人张金波于1995年3月下旬某日14时许,到被害人郭某家中,以手枪相威胁,将其强奸;1995年4月初某日14时许,被告人张金波用手枪顶着被害人郭某饭店服务员李某的脑袋,逼其敲开被害人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1995年5月某日15时许,被告人张金波用手枪顶着李某的脑袋,逼其敲开被害人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张金波在法庭上辩护说:“仅凭郭某和李某的证言不能确定我有罪,而且两人的证言漏洞百出,比如李某的证言中称,我用手枪顶着她的脑袋从饭店后门将她拖出,然后叫开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而实际上,该饭店根本就没有后门。”法庭上,张金波始终认为郭某和李某在诬告陷害他。 1998年10月26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张金波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对这一判决,张金波当庭提出上诉。 1999年4月2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金波被投监到黑龙江省黎明监狱。 1998年10月他接手这个案子后,经阅卷发现证据不切合实际。除了郭某的证言和李某的证言佐证之外,没有发现强奸案中最重要的物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精斑。 刘道源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曾经担任过张金波一案的审判长,如今已退休。刘道源亲自找到了郭某与李某核实情况,发现证言有多处明显的瑕疵。比如李某在证言中提到:“张金波用手枪顶着她的脑袋从饭店后门将她拖出,然后叫开郭某的房门将郭某强奸。”而实际上,饭店离郭某的住处有20多米远,且门前是公交车站,人来人往,“持枪胁迫”不符合常理。而按照李某的陈述,李某敲开郭某房门后,张金波将李某撵走。“李某并不在现场,又怎么会认定张金波强奸了郭某呢?”刘道源曾经问过李某:“你看清张金波拿的是什么样的枪吗?”李某回答:“看清了,锃亮锃亮的。”刘道源又问:“像电镀似的?”李某又答:“是的。”刘道源说,见过枪的人都知道,枪口是乌黑的。 刘道源说,强奸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必须慎之又慎,没有充分的证据绝不能判决有罪。据此,刘道源写出了“无罪”的结案意见,在合议庭讨论时,大家一致同意这种意见。按照规定,需要改判的案件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在审判委员会上,刘道源陈述了改判张金波无罪的意见,但未在审判委员会上通过。刘道源说,审判委员会有人提议,这案能定得祝表决时,审判委员会认定张金波有罪。“没办法,我只好违心地起草了张金波有罪的判决书。”刘道源说,连续好几天他都睡不好觉。此后,他就再没接触这个案子。2000年他就退休回家了。所以二审合议庭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但审判委员会未获通过。 在监狱外面,张金波的父母也不断地到哈尔滨及北京上访。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指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审理。2004年5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书》,认为原判认定张金波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遗憾的是,2004年8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认为,有被害人郭某的陈述证实,有证人李某的证言佐证,足以认定被告人张金波以持枪威胁手段强奸被害人的事实。该裁定再次维持原判。 2005年7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金波一案再次发出《再审决定书》,决定由本院进行提审。开庭前,省高院法官到监狱中问张金波有什么要求?张金波提出两个请求:一是要求此次开庭时请法院传郭某和李某到庭,张金波要当庭和她们对证;二是要求法院为张金波、郭某和李某分别做测谎实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了张金波的诉讼请求。但此时,郭某与李某已不见踪影,法官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她们,并将开庭传票送到她们手中。但在11月29日开庭时,郭某和李某并没有出庭。 2006年12月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害人郭某证实张金波几次对其实施强奸的陈述不够稳定,既有本身不一致的地方,又有与证人李某证言相矛盾之处,李某的证言亦如此。且被告人张金波始终不供认强奸被害人郭某。因而原裁定依据被害人郭某的陈述和证人李某的证实认定张金波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告张金波无罪。此时,张金波已在监狱里服满刑期,并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从上述卷宗中不难看出,导致这一冤案究竟出在何处。这里我们可以作出几个假设: 假如执法者能依据办案程序和规定,最初的判决就不会出现错误。这里面可以找到哪些腐败导致的因数? 假如张在第一次冤案被改判释放后不提出因执法机关的错误判案而要求赔偿,也就不会出现再次被执法机关提起公诉而再度入狱。这说明了什么? 假如执法机关敢于接受错判给予赔偿还会留下这个冤案吗? 假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能严正执法,就不会出现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先后数次将预审卷移交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并在原来“强奸罪”的基础上新加上了一个“流氓罪”,但均被市人民检察院退回。但最终结果是被公安机关强行推上“有罪”的席位上,检查机关怎么就这样被公安机关给协调了呢?这说明了什么呢? 假如法院二审规定不允许原判法院进行二审而必须由其他法院进行的话,这个冤案的继续存在度是否就会降低呢? 假如法院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必须每个环节到场旁听进行监督是否可以降低执法机关的腐败蔓延? 假如规定法院执法期间必须要求多家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或要求法院无条件接受新闻媒体的直接参与新闻监督是否会降低执法机关的暗箱操作从而降低错案冤案? 这些问题这些道理谁都很清楚,但为什么这样显而易见的冤假错案会频频发生呢?我任老先生就不明白了,大大的不明白! 这里我任老先生就想不明白,作为一个警察的本案主人张冤头,你怎么就不明白这些中下层执法机关的为虎作伥,你怎么就不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的道理呢,被冤了就让他冤吧,被冤了给了你一次无罪释放你就该满足了,还去向执法机关要什么赔偿,你的面子大还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大?你不就因这冤案害得你父母象乞丐一样为你几年上访弄得倾家荡产吗?你不就因这冤案让你父母蒙羞爱人远走女儿因人言可畏而小小年纪辍学外出打工吗?先关个几年算不了什么啊,你看你这一喊冤这一赔偿就害了你整整十年的青春年华啊! 所以,张先生啊张先生,我任老先生看完你这案件的经过后忍不住吐出一口鲜血骂出一句脏话:奶奶的!你真是个傻瓜,大大的傻瓜,你被冤枉了就冤一下有什么要紧的,你要想到还有别人被冤得杀了头那臭帽子还戴进棺材里啊!你应该想到你还是万幸的啊! 骂了几句任老先生这心头总还是哽得发慌,总就想不明白那群坐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皮椅拿着人民供养的票子戴着国家给你的大盖帽你们咋就这么昧着良心为所欲为,是谁给了你们欺上瞒下黑白颠倒的权力,我任老先生不明白,不明白的时候就禁不住联想到一个镜头:一群眼发荧光呲牙裂嘴疯狂地撕扯着被击倒的猎物,嘴角上挂着对方鲜血淋淋的肠肠肚肚五脏六肺! 十年冤案谁之过,至于此,我任先生不骂不舒畅:奶奶的,这群披着人皮的狼! (凡转载请必须注明作者邮箱地址)renwei8513641@263.net) ※※※※※※ 欢迎光临“无知无愚荐稿网”:rw.tougao.com 无知无愚荐稿网:推荐稿件的平台,文学交流的平台 以文会友的平台,推荐自我的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