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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幸福(一)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幸福,每个人都在追求幸福,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幸福。幸福在哪里?对很多人来说,幸福在很远很远的地方,在虚无飘渺间,看不见也摸不着;而对很多人来说,幸福就在自己身边,触手可及,随时都能感受到。 记得曾看过一部外国小说,讲的是一群孩子去寻找传说中的幸福之鸟,他们走遍千山万水,历尽艰难险阻,却仍然没能找到幸福之鸟,最后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到了家里。到家后,他们却意外地发现,原先家里养着的那只不起眼的小斑鸠竟长出了灿烂的羽毛,原来它就是幸福之鸟。 找遍千山万水而不可得,却原来幸福就在自己身边。这就是这部小说想要告诉我们的哲理。为什么人人都在寻找幸福,但许多人终其一生也无法幸福,原因就在于他(她)们走进了误区。还是让我们来从头谈起吧。 一、幸福是什么? 幸福是什么?其实说穿了也简单,它是人们对自己的生活达到理想状态时的一种满意、满足的感受。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生活的理想,当他(她)的实际生活状况达到了他(她)所设定的理想状态,而他(她)又深深地意识到了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种非常愉悦的感受,这时,他(她)就会感到自己是幸福的。 如果从上面这个关于幸福的定义出发,那末,就一般情形而言,一个人能否幸福,或者说,能否比较容易地获得幸福,实际上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他(她)为自己设定的理想生活状态是什么?二是他(她)创造生活的能力(包括赚钱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操持家庭生活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情感表达和交流能力,性能力,等等)有多强? 假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理想生活状态的期望值很高,而他(她)创造生活能力则相对不足,二者之间不相匹配,则他(她)将很难获得幸福。 假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理想生活状态的期望值设定得比较适当,而他创造生活能力却相当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生活达到甚至超过其理想的水平,则他(她)就比较容易体验到幸福。 有两种人是很难幸福的。一种是欲望无限膨胀的人,例如,当了小官想当大官,当了大官想当皇帝,当了皇帝想做神仙,如果一个人的欲望永远也没有满足的时候,那末,他(她)这一生也就与幸福无缘了。另一种是创造生活能力极差的人,例如,一个赚钱能力极差的人,甚至连最起码的养家糊口也做不到,天天忧柴忧米的,哪还有幸福可言?当然,我在这里所说的创造生活能力并不仅仅限于赚钱能力 人们说:知足者常乐。首先,知足者是以“足”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他(她)已经在生活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使自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满足;其次,知足者对自己的生活理想状态的期望值设定得比较适当,与自己现实达到的生活状态相一致,所以他(她)们能够“常乐”。 我在前面说的:对自己理想生活的期望值设定得比较适当而创造生活能力较强的人容易得到幸福,对自己理想生活的期望值设定过高而创造生活能力较差的人不容易得到幸福,只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对影响人的一生的诸要素而言,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一个才华出众的人也可能时运不济,一生潦倒;一个本来过得很幸福的家庭也可能遭遇意外灾难而陷于困境;那些欲望很强而能力较差的人中,也许会有个别人交了狗屎运,买彩票中了大奖,等等。 二、再从另一个角度来对幸福定义进行界定 除了工作和事业以外,人们的生活可以分为性生活、物质生活和情感生活这三个方面,一个人的生活质量的高低,是否幸福,取决于他(她)能否在这三个方面的需要都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并使这三者达到和谐的统一。(说明:在概念上,我将包含工作和事业在内的生活称为“广义的生活”,将不包括工作和事业在内的生活称为“狭义的生活”,在本文中凡涉及“生活”这个概念的,都是指“狭义的生活”)。 所以,幸福的另一个界定是:当事人在性生活、物质生活和情感生活这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满足,并做到了三者的和谐统一。对幸福的这个界定与前面所说的幸福的定义并不矛盾,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其性生活、物质生活和情感生活这三个方面都有对理想生活状态期望值的设定问题,也都有他(她)相关的创造生活能力问题,如一个人的赚钱能力与其物质生活满足相关,情感表达和交流能力与其情感生活满足相关,性能力与其性生活满足相关,等等。 人们的性生活、物质生活、情感生活这三个方面,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如果其中任何一方面的生活出现严重缺陷,都会影响到其他两方面生活的满足程度,而导致生活整体的不幸福。例如,如果一对夫妻在性生活方面严重不和谐,往往会引起他(她)们之间的情感危机;反过来,如果他(她)们之间在情感方面出了问题,也会成为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的原因;如果一对夫妻在性生活和情感生活方面都出了问题,那末,即使他(她)们拥有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他(她)们的实际物质生活也会味同嚼腊。 三、再从第三个角度来对幸福定义加以界定和补充 首先,现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唯一合法的性伴侣,而性生活的特点恰恰是,性伴侣一方的性满足必须依赖于另一方的性能力和性激情来达到的,如果一个性欲很强的人与一位性冷淡者和性无能者做性伴侣,那就惨了。所以,一个人想要获得性生活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就是,他(她)必须与一位性能力与自己的性欲望相匹配的异性结为夫妻。 其次,现代婚姻制度是与家庭制度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夫妻关系不仅仅是性伴侣关系,而且还是生活伴侣关系。夫妻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共同占有家庭财产,贫富与共、荣辱与共,因此,一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不仅与他(她)自己的赚钱能力或有钱程度相关,而且与他(她)的老婆(老公)的赚钱能力或有钱程度密切相关。而在中国社会的传统意识中,比较倾向于认同男方在为家庭赚钱的问题上应负有更大的责任。因此,一个赚钱能力很差的女人很有可能因为嫁了个有钱老公而过上优裕的物质生活,而一个赚钱能力较差的男人很可能连老婆也娶不到。因此,由于现代婚姻制度,在物质生活方面,一个人对理想生活状态的期望值与他(她)创造生活能力二者之间,不仅需要个人的自我匹配。而且需要夫妻间的彼此匹配,如果一位在官埸上老也爬不上去的老科员,娶了一位想当官太太想疯了的老婆,或者一位挣钱不多的穷工人,娶了一位天天艳羡别人家富贵生活的老婆,其结果也将是惨不忍睹的。 再次,现代婚姻制度虽然标榜婚姻自由原则,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一旦结为夫妻,便彼此剥夺了对方与年龄相仿的异性的交往自由,更别说是情感交流自由了。一个人的情感生活,包括爱情、亲情、友情三个方面,其中,爱情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爱情之所以与亲情和友情相区别,不能被亲情和友情所取代,是因为爱情与人的性心理需要相关,或者说,爱情的特征在于性爱。由于夫妻双方都失去了与婚外异性的交往自由,这就使得夫妻彼此成为性爱这种特殊的情感交流活动的唯一对象,而一个人能否在性爱这个特殊的最重要的情感生活领域中获得较大的满足,要取决于夫妻双方在人生观、生活态度、爱好、性格、习惯等方面是否一致或契合,还要取决于他(她)对情感生活理想状态的期望值与其妻子(老公)的情感交流能力和情感表达能力彼此匹配。如果一个十分讲究生活情趣的女子嫁了个愚鲁木讷、不解风情的老公,或者一个温文尔雅的学者型男子娶了个举止言语粗野、动不动作泼妇状的老婆,或者老公特另爱欣赏女性美,而老婆偏偏却不重修饰打扮,甚至为了节俭连内衣都穿得破破烂烂,其结果也只有一个字:惨。 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的婚姻状况对其生活幸福至关重要。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婚姻幸福是最大的幸福,婚姻不幸是最大的不幸。 现在,我把上面所说的总结一下:幸福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生活达到理想状态时的一种满意、满足的感觉;一个人是否容易获得幸福原则上取决于他(她)对理想生活状态期望值的设定与其创造生活的能力是否相匹配;这个是否相匹配的问题,同时存在于性生活、物质生活、情感生活三个方面,任何一方面的不相匹配都有可能导致生活整体的不幸福;而且,由于现代婚姻制度,在欲望与能力之间,不仅要求个人的自我匹配,还要求夫妻双方的相互匹配,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也会导致夫妻双方的生活不幸福。此外,一个人、一对夫妻、一个家庭是否幸福,还受到来自客观外界方面的因素的影响。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从理论上来论证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