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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客身份——我看四十吵架
[楼主]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2007/02/26 11:28
点击:392次

 

版主在论坛上讲话,代表的不完全是自己,所以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用词。如果“终于清静了,也干净了”(大意)这话真是出自某位版主之口。与身份不相符,如果被“清静和干净”的人因此作出反击,哪怕反击过度,在我看可以理解。——以上说的是卓玛。

 

反击涉及到人身攻击,这与反击者个人修养有关系,用词也需要斟酌。“把我的名字和某人并列是对我的侮辱”(大意),此话讲的极不合适。普通人说话虽然可以比版主多些随意性,但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以上说的是星空。

 

至于星空把自己贴子贴到别的论坛,这是她的自由,她想把自己的贴子贴到什么地方不需要事先申请报批。只要不是剽窃,犯不着为这个大动干戈。当然如果是我,涉及到转引了别人的贴子我会事先说明一下。

 

真实的讨论没有什么必须藏起来盖起来的,要相信我们多数看客是有着自己的理智的辨断标准的,不可能因为只言片语就真正损害到一些人的形象。而且,如果自己曾经写下的都是义正辞严,都在情理之中,让更多的人看到和了解不是什么坏事。

 

四十情怀某些人对此事的反映真让人大跌眼镜。我指的是那个叫什么“花枝什么什么”的,以及在那个题为“有感”之后跟贴的,都是在作拙劣的表演。我知道这些名字后面是一些人的马夹,这些马夹里也许还有我曾经“表扬”过的人,但是,在“有感”之后的表演太让我倒胃口了。因为起码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星空用侮辱人的字眼和词汇来对付你们,而你们在用到诸如“贱”这类纯粹为了侮辱人而侮辱人的词汇的时候,已经丧失了继续作为了一个理智成年人对话的基本权利。失望。

 

F40始终和我一样作看客,事实上就是在对以上风气的助长和纵容。论坛不是某人家的客厅,不是某些人与朋友私会的个人场所,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有理智的人彼此可认通过辨论达到大家提高的目的,没理智的人每个人可以选择理睬或者不去理睬。但谁也没有权利想删谁的贴子就删,想让谁闭嘴就闭嘴。——版主不行,F40也不行。这应该是论坛所以叫论坛的基本规则。

 

四十情怀在过去的很多年里,有过很多次惊天动地的辨论,走开了一批又一批人,但那些辩论当中的闪光点一直留在我们这些听说或者有幸看到过的人的记忆里。比如我现在还记得闲庭信步和老逻辑的一些对话。很精彩。让人回味。令人遗憾的是,怎么这些年头过去了,连吵架的档次也下降了?

 

在《与世界伟人谈心》第二章中,提到了《誓绝法》。它的总原则概括在其导言中:“众所周知,一位统治者应上帝之召治理其臣民,就像牧民应召照料羊群一样;同时,自时间一开始就适用的是,人民并非为其王公的利益而存在,而是王公为了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利益而存在。”这一原则后来影响了《大宪章》,影响了《独立宣言》。

 

我之前并不知道《誓绝法》,不过从看到它的第一眼,就感觉它很适合请各位版主学习一下。以上内容可以略作修改:“众所周知,一位版主属主之召治理其版众,就像牧民应召照料羊群一样;同时,自时间一开始就适用的是,版众并非为其版主的利益而存在,而是版主为了保护和促进版众的利益而存在

 

以上这些话,我虽不是版主,也愿意与各位属主版主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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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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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北冰洋  发表时间: 2007/02/26 11:40 

花生将这事上升到历史的高度了

呵呵。这叫做高手。

不过我在劝大家收手,星空答应了,不过提条件大家都不要再提这不快事,所以那,四十的朋友们,有感受私下交流吧,别直接间接在论坛上谈论这事情了。

如果大家能同意,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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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边走边忘  发表时间: 2007/02/26 11:40 

回复:说得真好!
俺是春节放假第一次来这里.以前谁也不认识,哪个有感的帖子我也看了.感觉是乱七八糟,这种感觉绝对影响了过客们对这个论坛本身的喜欢与否.还有感觉有的人就像狂犬病一样叫个没完没了,还自以为是的了不得,不管谁和谁吵架.为了什么吵架.这样的人俺都不喜欢!走了!偶比较喜欢北冰洋这样理性的人!
[楼主]  [4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1:42 

不同意
吃饭了

下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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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5楼]  作者:北冰洋  发表时间: 2007/02/26 11:57 

下午我开会

说了不能及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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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6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2:01 

切!我今天都请假不上班了。
呵呵,开玩笑的。

俺今天休息

回复不重要,但我得把自己的观点都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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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7楼]  作者:-闲庭信步-  发表时间: 2007/02/26 12:41 

回复:haha 揭了我的老底:)
其实,我是最喜欢辩论的人。追溯起来,早在四十多年前,在我所在的这个城市,已经小有一些名气了,当然是在那个疯狂的年代。记得新华分社的一位驻地记者就称我很有辩才,呵呵...于是,那辩才,也许是诡辩吧,帮我敲开了新闻界的大门,还被人们称为所谓的名妓(名记者)。至今年事已高,却难忘那段辉煌。
来四十情怀以后,偶然碰到了老逻辑,是我很敬重的朋友,可他却向我发起了战火。来而不往非礼也,我只好以礼相待。结果,许多朋友加入战团,打得不可开交,却也打得痛痛快快,从中各有所得,朋友之间的感情似乎更加密切了。每每想起此事,都感到回味无穷。花生上次提到这段事情,还让我感到特别亲切。
在此前后,听说四十情怀也发生过几次辩论,大部分都是不欢而散,也可能是北冰洋心有余悸的原因之一吧,呵呵......
当属主的,确实很不容易,轻了不行,重了也不行,假如加入战团,后果可能更惨。我十分理解这种心情:)
北冰洋是个聪明人,他逐渐学会了顺其自然。我还是比较赞成这种做法的。
论坛是的大舞台,每个人的表演,观众都是看得清清楚楚的。我不希望我认为是朋友的朋友出丑,可是假如人家不听劝说,非要自以为是,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还是顺其自然比较好。
哈哈,本来不想参合,看了你的高论,也是顺其自然,信马由缰了......
我也是个和事老,不想得罪任何人,但又是个直性子,不说不快。文中有得罪哪位之处,还请海涵!有意进行友情辩论者,我也欢迎。记得年前我在回信笔的帖中曾表达过这个意思,不过正赶上大过年的,感到不合时节。现在大年已过,不妨友情交流一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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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3:12 

打倒和事佬。呵呵
您和老逻辑辨论的时候,俺是晚辈,只有满心艳羡的份,是万万不敢随便插嘴的耶。

辨论不是坏事,尤其是理智的人之间进行的辨论从来都不是坏事。我是这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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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楼主]  [9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3:47 

我掺和进来的理由
感觉说话和交流都是需氛围的,如果所在的氛围里充斥了一些让人看不下眼的东西,那会很影响说话人的情绪。就象再好的菜摆到厕所里,恐怕食客都难以有胃口下咽。这是其一。

看到城门失火,想到下一个倒霉的可能就是自己这条池鱼,所以不得不为一些论坛普通老百姓争夺一点说话的权利,包括争取————自己说出版主不欣赏不同意不喜欢的话的时候也不会被删贴和封杀的权力——这是其二。

看到有的版主嘴上说不准备就这件事纠缠,然后换个马夹出来穷追猛打,说出一些很失身份的话,对对手进行完全的人身攻击,居然用了“贱”、“疯狗”、“狂犬病”这样的用词,深感这已经脱离了所谓的辩论本身,已经上升这说话人的人品问题。如骨梗在喉不吐不快。这是其三。(注:疏狂不在上述范围。疏狂是性情中人,关于“狗屁”一词他已作出解释。对他的率真我很是佩服。但是另外一些人,比如说别人的“贱”的人,是不是敢脱下马夹也对自己用“贱”这个词作出解释?说别人疯狗的人是不是也敢明亮出真实身份,说说“疯狗”到底是不是爱称?)

被我批评到的这些版主,从对四十情怀的感情和贡献上来说,都是无可挑剔的,但这种感情、付出、辛苦、劳累都不能成为做出如上三点我提到的行为的理由。

论坛是一个公众场所,论坛还是一个锻炼人的所在。时间越长,我就越感谢我经历的每一个论坛中那些出色的人给我的帮助和教益。

说人话论坛曾经倡导过一种精神:“我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看来,这句话不止适用于一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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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10楼]  作者:星空心雨  发表时间: 2007/02/26 13:51 

回复:问好花生姐姐!
您的话很公平!星儿心悦诚服!万分感谢且感动!!

我以后说话注意就是了,还请姐姐多提醒,该批评的就批评,星儿不会介意朋友的诚意!紧紧地握手!
 [11楼]  作者:星空心雨  发表时间: 2007/02/26 13:53 

回复:呵呵,问好了信步兄~
希望常能看到您漂亮的帖子!
 [12楼]  作者:星空心雨  发表时间: 2007/02/26 13:57 

回复: :)))
看客身份——我看四十吵架
[楼主]  [13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3:58 

就事论事呢
我中午想了想,倘若是我遇上你的问题,不见得处理得比你更好。

论坛是大舞台,每个人都可能是老师,一起学习吧。

我只是说出了我的观感,纯属个人意见。只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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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14楼]  作者:北冰洋  发表时间: 2007/02/26 14:20 

别添乱

真是,这个时候就别说了, 等于给我添乱,本来我可能两边不落好,现在要三面不落好了。

我想我理解一醉他们感受的,也能理解另一方星空的感受,这是我混网络这么多年的好处。花生也是老网络了,虽然有很多话也应等以后有机会,茶余饭后闲谈一下,交流一下旁观者的看法,但现在实在不是最佳时机。

我和卓玛一醉都没有联系的,劝他们很难,你就别再逗他们写帖子了。千万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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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4:26 

不听不听
就说就说

哈哈哈

欢迎向我开炮。。。开会去吧,北先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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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16楼]  作者:边走边忘  发表时间: 2007/02/26 14:41 

回复:被打倒,,我喜欢他
发的图片.嘻~~~
[楼主]  [17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4:56 

还专门换了个严肃的表情?
这个表情一换 上面贴子内容的性质就有变化了 指责的成分多过玩笑的成分

※※※※※※
鼠一鼠二的人物
 [18楼]  作者:北冰洋  发表时间: 2007/02/26 15:06 

刚才改几个字。没留意表情
会也开完了。

※※※※※※
 [19楼]  作者:这怎么办呢  发表时间: 2007/02/26 15:09 

欣赏~

点击查看原图 点击查看原图

不知道这里从前发生了什么复杂的事情.
但偶对此作者的言论竖两大拇指~~~~~~~~



※※※※※※
[楼主]  [20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5:12 

之前你用的表情
是吐舌头那一个

改过的

是眼下这个很严肃的。

如果是吐舌头的,我下面的调侃就没什么

如果是这么严肃地说出同样的话,我下面的就有厚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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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21楼]  作者:北冰洋  发表时间: 2007/02/26 15:41 

哈- 你动显微手术还是美容手术的
这么细心,我再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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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2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15:47 

我的这个的干活
我玩小针刀的!!

更历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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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一鼠二的人物
 [23楼]  作者:非常巷陌  发表时间: 2007/02/26 16:56 

回复:花生怎么把辩论与吵架相提并论

俺胃疼,草草写几句.

辩论需要旗鼓相当的对手,

吵架那就乱七八糟,呵呵,

俗话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这儿的几位版版们哦,俺真替你们不值....不值得"吵这一架"

 [24楼]  作者:信笔游疆  发表时间: 2007/02/26 21:18 

如果属主有你这样爽快就好了,不过

我说的“不过”是指,这个帖子如果放在过年之前

我将非常的赞同

可是,现在发出来,从时机上讲,难免会有副作用。

 

另外,我一直欣赏并将继续欣赏花生的帖子,这一篇我个人也赞赏花生的很多观点,比如某些严厉但是的确善意的批评,以及不少原则问题等等不在赘述。

但是,第一小段对卓玛的所指,尽管加上了“如果”的限制,但是实际意思一目了然,让人感觉尤其不当。

花生对骂人帖子的批评我非常赞赏,包括您昨晚对性情中人“GP”二字的批评,我也非常赞赏,还监督着性情中人对主贴中的二字做了删除。

为此,卓玛还很有勇气地对那个“字”做了郑重其事的真诚道歉。

可是,请花生理解:当事人是在非常委屈的情况下道歉的。因为你说的“清净”的话,实际上是在一个私人论坛不针对地讲的,决没有在情怀讲这样的话。那个时候她在那个地方讲是没有情怀斑竹的帽帽地。

所以,倔强地卓玛才会对说了脏字道歉,而坚持别的事情没错。

其实,事实上,别的事情也不是没有错,她也陆续接受了一些批评。由此也可见卓玛性格之一斑。

个人感觉:斑竹在论坛公平 与热情 至关重要,但是个性也能活跃论坛,属主的作用是在包容个性的基础上统一原则,积极导向,这是一个论坛得以活跃的前提吧。如果一群斑竹要辞职,我看,属主是要对自己的行为(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好好考虑考虑的。

 

因此,非常同意“非常”的感觉:不值得"吵这一架"(偶自残一下)

如有得罪之处,望海涵!

再毛病一个点击查看原图

[楼主]  [25楼]  作者:-花生-  发表时间: 2007/02/26 21:46 

一、我用的句子是<如果“终于清静了,也干净了”(大意)这话真是出自某位版主……>

这两个标出来的词应该可以说明问题。

 

二、道歉道得好。错了就要认,一个字错了也要认。为这个不该说的字道歉没什么委屈的。至于其它不是自己错了的,也请相信我们这些看客还是有理智的人,不会轻易冤枉一个好人。

 

三、班主称职。几位班主都相当称职,许多事换了我是作不到的。这点没得说。也请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另一方面前文已述,不再说了。

over!鸣金收兵。

 

 



※※※※※※
鼠一鼠二的人物
 [26楼]  作者:信笔游疆  发表时间: 2007/02/26 22:34 

置顶是为了踩上伟人的脚印

嘿嘿,刚刚看过花生的《与世界伟人谈心》,再看这个帖子,就感觉踩上了伟人的后尘一样,呵呵,玩笑一个。

不过,却是感谢花生后面提到的话,也能体会到其爱之切而言苛的可贵之处。

这句话值得情怀所有的朋友都来学习一下。众所周知,一位版主属主之召治理其版众,就像牧民应召照料羊群一样;同时,自时间一开始就适用的是,版众并非为其版主的利益而存在,而是版主为了保护和促进版众的利益而存在”版众的利益才是论坛存在的意义之所在。

共勉之!

 [27楼]  作者:星空心雨  发表时间: 2007/02/27 09:48 

回复:花生姐姐——
星自看了您的帖子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一直想掉眼泪。

在论坛我流过不少眼泪,我为姐姐流泪,我为妈妈流泪,我为爱人流泪,也曾在情怀为呼唤朋友而流泪。今天我为自己流泪。

我想大声地哭出来,为这些天的压抑。……

请理解星空!请理解妹妹!!

永远会感谢您的正直和善良!
 [28楼]  作者:星空心雨  发表时间: 2007/02/27 09:52 

回复:伟大的人!
看客身份——我看四十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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