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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婚姻、家庭和爱情(1) 一、 概说 婚姻、家庭、爱情是三个彼此关联而又历久不衰的话题。人们世世代代谈论着这些话题,而且今后还会继续不断地谈论下去,原因就在于婚姻、家庭、爱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谈论这些话题,就是在谈论我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是无限丰富多彩的,因而,这三个话题的内容也是无限丰富多彩的;人们的生活是无限发展的,因而,这三个话题的内容也是持续发展的;生活常新,这三个话题的内容也会常新。 除工作和事业以外,人们的生活可以分为性生活、物质生活、情感生活三个方面。一个人的一辈子过得好还是不好,生活质量是高还是低,幸福还是不幸福,就取决于他(她)在性生活、物质生活、情感生活这三个方面的需要是否都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满足,并且使这三者达到和谐的统一。性生活、物质生活、情感生活这三个方面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任何一个方面的需要的不满足,都会严重影响到其他两个方面的满足程度。我们都知道,假如一对夫妻在性生活或物质生活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往往可能导致他(她)们之间的情感危机,反过来,假如一对夫妻情感不和,也可能导致他(她)们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或者使他(她)们虽然拥有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仍感到物质生活索然无味。一个人在性生活、物质生活、情感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是否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则与他(她)的婚姻家庭状况和爱情体验密不可分的。 婚姻,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一种规范人们性行为的社会制度。性需要是人类的本能需要,而男人和女人的性结合,则是人类世代繁衍的必经途径。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一种制度,它通过干预、规范人们的性行为,来影响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过程,对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自有婚姻以来,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旧式一夫一妻制和新式一夫一妻制这四个阶段。 婚姻制度通过将特定的男人和特定的女人结成性伴侣来规范人们的性行为。自有婚姻制度以来,人们的性行为就分成了婚内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两类,同时,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被一代又一代地传输下去,一代又一代地加以强化,并不断补充新的内容;这种道德观念认为:婚内性行为是好的,是应当被鼓励和嘉许的;而婚外性行为则是坏的,是邪恶的或淫秽的,甚至是一种罪恶。人类社会通过当事人的自我抑制、社会抑制、法律抑制等种种途径来对婚外性行为进行抑制,尽管人类社会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禁绝婚外性行为,但仍然有效地将绝大多数人们的性行为规范到了婚姻这个渠道内,从而确保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制度的稳定。 婚姻制度与人们的性生活直接相关,例如,现代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规定了每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合法性伙伴,因此,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人的性生活质量的高低,原则上取决于他(她)与他(她)的唯一的合法性伙伴之间能否彼此充分满足对方的性需要。遗憾的是,在现代婚姻制度下,在结为夫妻的每一对合法性伙伴之间,彼此充分满足对方性需要的情形是相当罕见的。 家庭,既是一种社会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它是社会的细胞。在农业和畜牧业时代,家庭既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又是社会基本生活消费单位,它还是社会基本的财富占有单位。当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在很多生产领域中家庭已经丧失了其作为社会基本生产单位的功能,但家庭仍保留着其作为社会基本生活消费单位和社会基本财富占有单位的功能。因此,在我们这个社会中,一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取决于其所在家庭占有财富的丰富程度,同时,家庭各成员之间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爱好、趣味等方面是否一致,以及家庭氛围等因素,也对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在群婚制时代,家庭尚未产生;在对偶婚制时代,婚姻与家庭是彼此分离的;而当社会进入旧式一夫一妻制时代后,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就开始紧密地结合来,并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制度赖以建立其上的基石。在旧式一夫一妻制和新式一夫一妻制中,将一个家庭中的各成员维系在一起的有两类关系,一类是血缘关系,另一类是姻缘关系,其中,通过婚姻蒂结而成的夫妻关系居于核心地位,其重要性和亲密程度甚至超过了人们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夫妻同居于一个家庭中,共享家庭财富,彼此分享对方的社会地位和荣誉,贫富与共、荣辱与共、命运与共。马克思说过,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婚姻可以将一对原来没有任何关系的男人和女人结成夫妻,而夫妻关系又是一个人的所有家庭、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因此,社会就赋予了婚姻一种“魔力”,使它可以在一夜之间改变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占有状况,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它可以让一个身份卑贱的灰姑娘一夜之间变成尊贵的王妃,或者让一个穷小子变成大富豪的乘龙快婿。 人们的情感生活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彼此的情感交流活动,根据情感交流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爱情、亲情、友情三种,此外,人们的情感中还包含着一些其他非情感交流的内容,如对祖国、对故乡、对某个事物的情感等。 在人们的情感生活中,爱情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 首先,爱情只产生于男性和女性之间,也就是说,爱情的对象只能是异性(在这里,我们将同性恋这种性变态行为撇开不谈)。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爱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活动,它与人们的性本能、性需要直接有关,与男性和女性之间彼此的性吸引有关。如果我们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在爱情的产生、发展和持续的过程中,总是会伴随着当事人面对异性时的性兴奋和性冲动,以及当事人通过接吻、肌肤相亲等行为产生的性快感,而这类性兴奋、性冲动、性快感在爱情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其次,我们发现,爱情这种异性之间的情感交流活动受每一时代的婚姻制度的重大影响。在人类婚姻制度发展的每一阶段,男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内容和情感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原则上,在每一时代的婚姻制度下,只有可能成为婚姻对象的异性才能够成为爱情的对象,而婚姻制度禁止结婚的对象,如具有血亲或近亲关系的异性之间,通常不会产生爱情,因为世代相传的道德观念所产生的罪恶感,通常会在这种非道德情感交流产生之前就将其抑制了。再例如,现代爱情观要求爱情具有专一性和终生不渝的持久性等特点,均与现代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的特点有关,可以这样说,现代社会中的爱情观是现代一夫一妻制的产物。 再次,爱情虽然与人们的性本能需要有关,但却绝不能归结于人们动物式的性本能需要。现代社会中的爱情具有极为丰富的社会内容,原因就在于,当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以后,通过婚姻蒂结而成的夫妻关系就不再是单纯的性伴侣关系了,它同时还是生活伴侣关系,男女双方的情感交流,除了基于彼此本能的性吸引、性需要以外,还有着基于预期婚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其他多方面的要求,例如,恋爱中的当事人通常要求所爱的对象对自己理解、关怀、体贴,要求所爱对象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个性、爱好、趣味等方面与自己一致或契合,要求对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爱情这种特殊的情感活动中,“美”往往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异性对象在当事人心目中引起的美感,往往成为爱情产生和持续增进的动因。研究“美”在爱情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能成为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重要课题。 古往今来,谈论婚姻、家庭和爱情的文章和书籍数也数不清,但真正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这些课题的作品却并不多见,某些领域甚至至今还是社会学研究的空白。笔者就是想通过这篇文章,将自己近年来在探讨这些问题时的一些心得写出来,以期抛砖引玉,并求得朋友们的指正。 为了追根溯源,我们先从人类社会第一个婚姻制度——群婚制开始谈起吧。 (待续) ※※※※※※ 哎呀来~~~~~~~~~~~~~~ 妹是天边月一轮, 哥是小小伴月星。 月移星随穿云走罗~~~~~~~~~~ 一路相伴哟~~~~~~~~~ 到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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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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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