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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司法制度和运行机制以及明确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不能随意怀疑司法公正,但是人们实在是有太多的理由去相信:许多案子的发生、发展和结果是因为说了真话而遭遇了报复。
许多案子甚至不需要去援引案情经过和“罪行”细节,人们凭借直觉便可以作出判断。因为常识告诉他们,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生活经验告诉他们,地方司法机构(其实可能是上行下效的结果)有时被某些官员滥用;因为生存守则告诉他们,说出真话是危险的,是要付出代价的。总有某些人在阻止人们说出真话。 在我们的这个时代,有的案子都不需要做到“莫许有”!司法界有句话:案子是可以做出来的!于是,当有的做出来的案子击中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难言的痛处,人们就不再将它当成一桩普通的“冤狱”,而是将它放大为一件具有典型寓意的社会事件。 人们似乎也明白:一篇报道,一条帖子,一篇博客,不能改变什么。但是,人们不断地提起,至少是可以抵抗自己的遗忘。人们什么都可以遗忘,但是人们不能允许自己遗忘已经遭受的冤屈。 是的:别人的现在和过去,很可能就是自己的现在或者未来! 但愿:偷生不是我们现时社会的渴望! ※※※※※※ 紫水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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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