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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错位的“教育美德”是教育进步的“绊脚石”?
[楼主] 作者:红蜘蛛46  发表时间:2006/05/24 16:50
点击:173次

      有些适合个人提倡与实现的美德,却并不一定需要被整个行业所提倡,而且当一个行业都以该美德为基本标准与职业前提时,反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或许教育奉献就是其中之一。
  我们先来看一个关于教育始祖孔子及其弟子的故事。春秋时代,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这个人赎回来,事后这个人可以向国家报销赎金,不论被赎之人是否愿意还赎金,也不论被赎之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赎金。子贡是孔门高徒,经商有方而财富兴盛。一次,他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同胞归国,但他却拒绝了国家支付的赎金。孔子听说后对子贡说:你这是不对的,因为你开了个坏的先例,从此不会有鲁国人再肯为沦为奴隶的同胞赎身了。你接受国家补偿的赎金,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你拒绝这笔赎金,只会破坏国家那条好法律。
  毫无疑问,对子贡来说,尤其是对于一个经商有方又是孔门高徒来说,既具有足够的财力,又具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在国外面对一个沦为奴隶的同胞,用不了花多少钱就可以将自己的同胞赎为自由民,这似乎是一个应尽的义务;对于子贡个人来说,拒绝国家支付的赎金,既体现了子贡的富有,更体现了子贡的高风亮节。但是,对于富有智慧的孔子,我想也只有像孔子一样有智慧的人,才会发现问题之所在:有些适合个人的道德,并不应该在全民中予以提倡;或者说,当全民的道德水准没有如此高,当全民承担道德责任的能力没有如此强的情况下,不应该在全民中予以提倡。否则,因为有了子贡一人的道德体现,会让所有其他道德水准没有子贡高的人,或者承担道德义务的能力没有子贡强的人,会放弃或者逃避在国外赎回同胞的行为。可惜的是,鲁国一项非常好的法律,仅仅通过展现子贡的美德而被破坏了,因为一项非常好的法律,远比子贡个人表现出来的美德更有价值。
  对于今天中国的教育,会不会因为为了展现少数人的教育美德,比如无私奉献,比如将自己的时间与精力都花在了学生身上,而阻碍了整体教育生产力的提高呢?
  首先,我们来看学校教师承担教育美德的能力?
   对教师教育美德的要求,往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利益上,教师要不计个人得失,尽可能地向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甚至还要求教师在利益尽可能少的情况下,向学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二是在身体与体力上,要求教师尽可能去保护、关心、爱护学生,在为了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上,似乎教师牺牲自己的身体与体力越多,越为这个社会所赞扬;三是在情感与感情上,要求教师要无条件地爱学生,向学生敞开自己的胸怀,将学生包容在自己的心中,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孩子与家人。如果仅仅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看,毫无疑问以上提倡的教育美德都是有利的,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的未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学生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当然是能够为学生奉献一点就奉献一点,这还有什么值得计较的呢。但是,问题往往具有双面性,以上对教育美德的提倡,对教师却产生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其一,教师有能力去承担以上教育美德吗?教师在工作上要不计个人得失,要向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教育教学服务,试想,哪一个工厂总是向他的“上帝一样的顾客”提高质优价廉的产品时,如果这家工厂总是这样对待自己的顾客,这家工厂的倒闭恐怕也是迟早的事了,就更不用说如何筹集资金来研发新产品或者向顾客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了。教师要不顾惜自己的身体去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可与之相矛盾的是,教育教学工作本身又需要教师有强健的身体,但教师每天的工作时间达到十到十二小时的时候,教师还有时间去关注自己的身体吗;教师要无条件地爱自己的学生,可事实上,如果爱可以无条件地给予,这本身就是对“爱”的误读。当大家去商场或饭店时,服务员职业性的“欢迎光临”,这本身就是对“欢迎”两个字的误读,当教师可以无条件把爱给予学生的时候,这还是爱吗,这可能只是职业性的问候,如果用这样的问候来取代了教师真诚的爱,反而会破坏学生对真诚的爱的误解。当教师群体整体没有,或许只有很少的教师才具有承担教育美德的能力时,社会去褒扬这些很稀少的教师;可是,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没有承担教育美德的教师来说,除了口头上认可这些教育美德之外,他们还能够做什么呢?既然标准太高,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就只好放弃这些教育美德。可是,当教师们放弃这些教育美德的同时,也会放弃最根本的教育职责与教育义务。我们对“倒掉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倒掉了”,是很容易发现其弊端的;可是,我们对“放弃教育美德的同时把教育义务放弃了”,却很难发现其巨大的隐患。
  其次,让我们来看教师是否愿意履行教育美德。
  在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中,他给予了教师最为崇高的地位: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于是,当大家担任教师的第一天开始,就已经享受了如此多与如此高的精神上的收益,所以当教师从走上教育教学岗位的第一天开始,就应该履行教育美德,并以此作为对教育职业的精神收益的回报。
  可是,为什么我们要把教师与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区分得如此清楚呢,事实上教师与从事其它职业的人有这么大的区别吗?人仅仅因为从事教师这个职业,就变得那么伟大吗?
  当每一位教师在选择是否从事教育教学这个职业时,此时他还不是教师,他对教师这个职业的期待,与对其它职业的期待都是一样的,都是他个人能够从这个职业中得到哪些回报?比如经济上是否能够比较稳定或者丰裕,工作强度上是大还是小,精神上是得到更多的娱悦还是压抑,个人价值的实现是多还是少。这些问题都不是源自于美德,而是源自于对自我的评价与对职业的要求。当教师选择了从事教育教学这个职业时,他是带着以上期望来的,换句话说,他来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精神追求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而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为了得到“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的称号。
  于是,当我们对教师这个职业寄予比其它职业高得多的职业美德时,教师们除了承认还能够干什么呢?的确,有极少数的教师愿意实践这些职业美德,他们也因此为教育行业或者社会所认可与提倡。可对于绝大多数教师来说,承认教育美德,就等于否定了自己当时选择这个职业的原因——个人经济需求、精神追求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在教育美德与个人需求之间,他们会选择哪一个?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教育美德是每一位真正成功教师所应该追求的终极目标,也就是说,只有实现了教育美德的教师,才可能成为实现教师个人价值的教师。可问题在于,教育美德原本是教师的终极目标,可现在变成了教师这个职业的前提。当大家无法实现教师这个职业的前提时,就只好放弃它,连同原本应该作为职业前提的教育职业与教育义务,一起放弃了。剩下的是什么呢?就是对个人短期利益的计算,对学校管理人员的遵从,对学校规章制度的遵守,长远的个人价值目标与学校教育教学目标,连同教育美德一道都被放弃了。
  其实,对教育美德的提倡,本身并不是问题,当然也不是一种错误,而是有些东西只应该提倡,只应该作为终极追求而展现;如果我们把它作为硬性的指标,作为从事与开展一项工作的前提,大家只会从工作一开始就讨厌它、放弃它。而且,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在讨厌它与放弃它的同时,把原本的职业前提一起放弃了,保留下来的只是个人的短期的、短视的利益追求。从此,教师陷入了无穷无尽的短期利益的计算之中,没有了长远的发展方向,没有了个人价值实现的追求;教师没有了自我的追求,也就没有了自己的幸福;当教师没有个人价值实现的追求时,教育也就丧失了长远发展的可能性,不要说教育美德,教育本身的生产力,也就像教师本人一样,在追求小利与一点点技能技巧的过程中,在原地踏步而已。因此,如果我们承认教师的个人需求,如果我们只是为教师设置最根本的职业前提,教育才会因此而寻找到真正的起步的基石。或许真正的教育美德,就成为“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理想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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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俏不争春6  发表时间: 2006/05/25 20:41 

很独特的见解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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