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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论坛之怪状 记得我写过一篇文字,题目叫做《我的文章如狗屁》。当然,我的贴子更是狗屁了。如果谁愿意,就尽管当狗屁闻好了。估计没有多少人喜欢狗屁,因为狗屁肯定不会“依稀乎如丝竹之声,仿佛兮如芝兰之气”。 看了w先生对论坛三大怪状之分析,感觉尖刻有余但证据不足。 我赞成w先生的某些论断,如“论坛的两大特点,一是互动,一是自由。所谓互动,就是作者与读者之间可以通过文字,随时进行交流。所谓自由,就是交流的双方能够畅所欲言,无须任何顾忌,比如无须给对方留情面。” 这两大特点基本体现和涵盖了论坛的基本功能。我们注意到w先生用词非常讲究,他用的是“可以通过文字,随时进行交流”而不是“必须”。 但我也对w先生的某些论断不以为然,如“看贴不回贴,是强奸犯”一语。 既然论坛诚如w先生所言是自由的,那么论坛就至少应该具有发贴自由、看贴自由、回贴自由以及来去自由等等,除非论坛有什么特殊的禁忌。比如说西陆就明文规定:“1. 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禁止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2. 任何言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陆无关; 3. 禁止利用本论坛进行赌博、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4. 禁止发表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 5. 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因此,只要不违反上述的规定,那么就可以充分享受西陆论坛的自由。发不发贴是自由,看不看贴也是自由,回不回贴当然也是自由。发不发是你的事,回不回是我的事,就不应该存在谁迎合谁、谁奉承谁或谁强迫谁的问题。 一个人看了贴后无动于衷,恐怕没有什么依据可以定义成强奸犯。“这与占了人家三陪小姐的便宜不付小费,实在没有多大区别。”这句话从何而论实在不大好理解。写手愿意费力去写,或者愿意把自己剥的一丝不挂地让别人看,这与别人何干?如果非让别人付费,这恐怕类于欺行霸市的没毛大虫牛二之流。别人看或不看都是人家的自己的事,如同写手写和不写是自己的事一样。假如写了东西只为了让人家付费,那恐怕真的就疑似三陪小姐了。 那天我看了一个贴子,大意是这样的:有一位穿着暴露的小姐(叫小姐好像不太合适,现在都不兴小姐这个称谓了,应该叫女士才对)上了公交汽车,旁边一位男士瞟了她一下(注意:此瞟并非彼嫖),女士大怒,厉声叫骂,指责男士偷窥骚扰。男士百口莫辩,自增羞赧。那女人还不依不饶,继续上演泼妇戏。男人忍无可忍,大吼一声:你TMD穿这么少,不就是想让别人看啊! 呵呵,别人没告你强奸或性骚扰就已经便宜你了。(当然了,本文中的“你”并非特指。) 至于“写手大多是既坚强又脆弱,经常闹情绪的两栖动物。” 坚强或脆弱关别人屁事。猪向前拱,鸡往后刨,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各人都有个人的活法,好像没有义务为别人的情绪而左右或一定要对别人的情绪有所回应。 至于“回贴不发贴,是性骚扰”的论断,我认为w先生的论据不够充分。 上世纪四十年代,有个叫袁水拍的小子,写了一首叫《万税》的狗屁诗,对我挺有启发。不妨学学这小子也诌上两句:既定强奸罪,不妨再定被奸罪。既有骚扰罪,不妨再定被骚罪…… 普佐的《教父》是我最喜欢的畅销小说之一,我从中学到了许多道理。迈克尔在学习业务本领,接受他父亲的教导期间,有一次提出了这样一一个问题:“你是怎么搞的,才能够驾驭像路加·布拉西这样一个桀骜不驯的家伙呢?”老头子就这个问题开始对他进行教导。 “世界上总有些人,”老头子说,“到处找机会送命,你肯定见过这种人。这种人要在赌博场所打架;要是有人把他们汽车的挡泥板擦伤一点点,他们就怒不可遏地从汽车里跳出来,要大打出手;他们见了他们不了解其实力的人也要去侮辱,去威吓。我曾经见过一个人,实际上是个冒失鬼,故意去激怒一群危险人物。而他自己哪,什么能耐也没有。这种人在世界上到处乱窜,大声呼叫:‘打死我吧!打死我吧!’也总有一个人愿意照顾他们一下。这种人当然会对别人造成某些损害。” “路加·布拉西就是这样一个人。但他又是一个非凡的人,长期以来没有谁能够把他于掉。这类人中的大多数同咱们是毫不相干的,不过,一个布拉西却是一件可以利用的武器。诀窍就是首先要发现哪一个人不怕死,甚至找死,接着就是,使你自己成为世界上他所希望的不要打死他的唯一的人。他只有一个恐惧,不是怕死,而是你可能会成为打死他的人。做到了这一步,那他就是你的贴心人了。” 2005.12.26 ※※※※※※ >
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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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俺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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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
敬你了.你为四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