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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意识与道德滑坡 一对新西兰夫妇,过着并不优裕的生活。男人决定来中国打工,受聘于某高校。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男人倒下了,原因是心脏还是脑血管不得而知,反正是猝死。校方紧张了,这影响国际关系啊。于是,立即上报有关方面,非常周到地办理后事,准备好了一切应对措施。女人在大使馆人员陪同下,来到中国,同样受到了周到的接待。女人对校方的工作一再感谢,然后询问所花全部费用,校方再次紧张。但校方没想到的是,女人要自己支付这笔费用,因为她认为这是她个人的事情。 这是我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就发生在我生活的城市里。 国情不同嘛,外国人好骗,尽管外国人法律意识比咱强。这要是咱中国人自己的事情,恐怕就没这么简单了。先是来一帮亲友团,摆出一副兴师问罪的架式,问人是怎么死的,学校做了哪些工作,医院采取了什么措施,复制病历逐字逐句地推敲,准备解剖尸体……死的不明不白,死者的灵魂也不能安息,活着的人也无法接受。不惜让死人再受刀割锯裂之苦,也要有个说法!和单位谈判,人死在了工作岗位上,怎么也算个工伤,不让你追认革命烈士就便宜你了,抚恤问题、孩子问题、家属问题…… 前些天网上有一则消息:一个村民在公路上被撞身亡,肇事车逃逸。于是,亲属就在这条公路上搭起了灵棚,七八个人堵住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公然讨要安葬钱。颇有“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绿林响马之风。标榜法制社会的政府竟不敢管,只能好言好语做工作。政府这种做法其实助长了刁民行为。 刁民一词,渊源已久。但究其本义却无考。翻翻手头辞典,刁者,狡猾也。最近不断有文章讨论刁民问题,说法不一。有人强烈抵制这一词汇,强调“先有狗官,后有刁民。”有人从另一角度加以赞赏,如王海那种以“刁”制霸、治奸、治赖。 一般认为,刁民是指与既得利益集团作对的、介乎于违法与顺民之间的阶层或人群。因为我不是统治阶层,亦不属既得利益分子,所以我不会与其产生直接的冲突。我这里所讲的刁民,是传统意义上“穷山恶水淫妇刁民”,那种使用撒泼、放赖、碰瓷、套白狼手法,类乎没毛大虫牛二之类的人。 这种刁民大多都惹不起,可叹的是这种刁民不但呈越来越多的趋势,而且文化层次也越来越高。现在的刁民形象已不同于牛二,牛二那种刁民并不可怕,一根绳子就能解决。可怕的是有文化的刁民,衣冠楚楚,或许还夹个公文包。刁民已经成为了一种意识,而不仅仅是一种行为。 原来的单位曾经发生过一起死亡事件,事故和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责任应该由另一家单位负责。事发后,班子紧急开会,重点研究对付家属问题。因和那家单位无法达成共识,一个农村出来的小混混级的领导出主意说:“让家属把棺材抬到那家门上去!”看来这种刁民意识在某些人心中已经根深蒂固、难以消除了。 利用死人做文章,似乎成了中国特色。古代有,现代有,将来也还会有。分析其根源,所有冠冕堂皇的理由都透着一件事:说直白点,就是为TMD钱! 想起《古今小说》中的故事《沈小官一鸟害七命》中的黄老狗家的大保小保,也算是利用死人做文章。只不过是另一类做法,为的也是钱。 在进行了一番旷日持久艰苦卓绝真假虚实的拉锯战后,往往是优势群体息事宁人,以花钱买太平。于是,生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所需。我一直不明白,难道这样死者就可以安息了?我总觉得这是对死者的亵渎,是抽了自己的耳光。 常有报道说,路遇伤者,无人救助。小偷猖獗,人心冷漠。有地方出台政策,要对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政府人员进行处理,这都是为道德回归而采取的举措,我举双手加双脚地赞成。可另一类报道又让人不寒而栗,见义勇为的英雄无人救助,做好事的成了成冤大头。 公众都会对见死不救者进行谴责,但毕竟都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指指点点。如果身临其境,不知自己会如何去做。一事当前,每个人都会权衡利弊。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过思想斗争的过程,都有过偷偷溜走的经历,都有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我坦白的说,现在我见了一些事也会装作视而不见、绕道而走,因为我深得阿Q先生的真传,我得先估量了对手,“口讷的便骂,气力小的便打。”呵呵! 我曾经充过一次好汉,那天在公园门口,见到本单位一个年轻小伙和女朋友被一个摆摊卖气球的敲诈,那小子的女朋友是我老师的女儿。当时我想都没想就挺身而出,挤进人群,本是帮小伙子理论,谁知我竟成了这一场战争的主角。激战正酣时,我忽然感到人单势孤。回头一看,那小子和女友早已经无影无踪人间蒸发了,我也只好落荒而逃。最可气的是,第二天那小子在单位见了我,居然连个P都没放。“我总算被儿子打了,现在的世界真不像样……”于是,我也“心满意足得胜似的走了……” 你说这年头还有人敢管闲事么? 想想这样的场景多么令人悲哀:当你善心大发,把路遇的伤者送进了医院,垫上医药费,打电话通知伤者家人,也许你没准备接受人家的道谢,正准备悄悄离开。谁知人家一把揪住你:把人撞成了这样你就想走?你得说说清楚!你说不是你撞的,那为什么你把他送医院?你说你做好事?谁能证明你做好事?这年头哪还有人做好事?肯定就是你撞的!拿钱来!!! 朋友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个老头,挺大岁数了。骑一辆自行车,车后驮着一个大包,颤颤巍巍地骑行。身后有个如花少女,正准备超车时,老头的车子歪了一下,倒在了地上,同时也砸倒了女孩。老头坐在地上,一把抓住女孩的车子,就是不让女孩走,口口声声说是女孩撞了他,要求上医院检查。你没撞着我?那你吓着我了!你得赔我精神损失……论年龄那老头可以当那女孩的爷爷了,可一样的蛮不讲理,血口喷人,难道这不是刁民吗?难道不是一种流氓行径吗? 我亲身遇见过这样一件事,那天傍晚,我骑自行车去某居民小区。远远地见一幼童,骑一辆儿童三轮车迎面而来。那小孩子扎着头骑得飞快,我一看惹不起,早早就刹住车,用脚支地停了下来,静静地等在那里。那孩子猛抬头看见了我,慌乱中一拐把,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距我尚有十米之遥。我正准备过去扶起孩子,还没等我支上车子,耳畔就响起一声炸雷般的怒吼,那孩子的妈妈如母大虫般扑来,非说是我撞了他家孩子。幸好路边有几个纳凉的人,作证说是孩子自己摔倒的,与我无丝毫关系。那娘们儿看看十米以外的孩子,这才悻悻地走开。让我感动的是,这世上还好人多啊。现在我一直小心翼翼,我敢和火车、汽车抢道,但我见了翁、妪、妇、孺尽量绕着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我怕被讹上后出不起钱。 原来的中学语文课本里,收录了一篇鲁迅先生的文章《一件小事》。让我们都感觉那车夫的背景越来越高大。如今的世风,就算先生再世,恐怕这篇文字也要另写了。 刁民之所以越来越多,与媒体过分渲染有关。现在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多,《今日说法》之类的节目充斥了各种媒体。增强法律意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这当然是好事。但同时也间接地滋生和助长了一些人的刁民意识。当所谓的法制意识演变成了刁民意识时,当过分的亲民政策助长了流氓思想时,道德滑坡恐怕是不足为怪不可避免了。人们会有一种不赚白不赚的潜在意识,用这样一段话来诠释不知是否合适:“羊是狼的生存之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挡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挡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吃,我不生,别的狼照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便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利益而已。” (《隐蔽的秩序》) 有时我在想,并非是我们没有同情心,也并非是我们不讲道德。只是我们做了善事后,引火烧身,神灵会同情我们吗?因为行善的不一定都能得到现世报,所以才有了前世积德后世受用的说法,我总觉得这是一种美好的骗局,有谁见过自己的前生或后世呢? 这个理由牵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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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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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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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