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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猪饿的正哼哼 今天正在做高考准备工作,出了两件事,两件联在一起,感觉有点意思。 一是出了点乱子。上级电话通知学校,去区政府门口领人。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公务员工资调整,市政*府有个文件,要求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订加薪方案。市里只给政策,不给资金,声称若不能足额发放,不认为是拖欠。 于是各区政*府自订加薪政策:有的区发放全额的60%,有的区发放全额的75%……我所在的区发的最早,也发的最少,只发放了全额的50%。但有一点是绝对一致,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全额发放。 教师应该是随着公务员一同调资的,这次除市属几所学校外,其它学校的教师,无论在职教师还是离退教师,无一能拿到全额工资 教师们心理当然不平衡。在职教师们敢怒不敢言,因为目前受制于人。而离休的教师们刚不管这些,反正你不能开除我的球籍吧。在若干次上访无果的、赴京告状没有音信后。全市离退休教师秘密酝酿了今天的活动,全市离退休教师们今天统一行动,分别到各学校所在区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解决教师工资问题。 上级早就通知各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保证自己单位的人不出去闹事。可这工作是人做的吗? 我有点纳闷,想不明白的东西很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不错,教师的工资中比别人多了前两项的百分之十,可那才能有多少呢。公务员的钱要比教师的钱的实际价值高出许多,可他们有教师辛苦吗?对于《教师法》条文,也许最终解释权归地方政*府吧。 当年,学校由市教委下放到各区时,市府曾经有过承诺:学校的政治待遇不变,经济待遇不变。可谁知上边的人像是属狗脸,说变就变,提起裤子就不认账。我们由处级变成了科级不算,连正常的教育投资都没有了。 其实也不能怪教师闹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中国人的奴性是不是太重了。 正在议论这件事,上级又发来了通知,要求学校开展教师“献爱心”捐款活动,为残疾人捐款。这种强迫式的“自愿捐款”,我去年在《捐捐捐》一文中已经透彻地写过了。这次仍然是老规矩,班子成员捐100,中层捐50,教师最低不能少于30元。我们不是没有爱心,但我们对这种行为极为反感却无可奈何。 我仍有疑惑,这种强迫式捐款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也是纳税人,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为什么要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这两件事在同一天出现,是不是有些可笑。自己家的猪饿得直哼哼呢,哪还有粜出去的米? 我忽然有了主意:干脆,咱教师也发起一个捐款活动,自己给自己捐款,用于解决教师加薪问题,各位以为如何? 2005.06.06 ※※※※※※ >
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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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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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