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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看新闻 11只鸟和10年徒刑 “一边是屡请不走的贪吃飞鸟,一边是辛苦耕耘下的美国红提。34岁的葡萄园主陈劲松选择了用28张粘网保护自己的红色果实,但因此导致162只飞鸟触粘网而身亡。 说实话,当第一次在《浙中新报》16版(2005年5月26日)看到这篇《葡萄园主粘死飞鸟面临刑罚》时,我是好奇并带有一些幸灾乐祸的。不知这个倒霉鬼的最后的结果会是怎么样。“我们认罪,但我们设置粘网是迫不得已!”在庭审中,陈劲松多次叫屈。“不熟了不啄,不上色的不啄,不甜的也不啄!”。据他介绍:每年的葡萄收获季节,数不清的野鸟总能找到他园子中最好的葡萄进食。“三年来,损失140多万元。”他说,他们想过各种办法赶鸟。但都没有效果。最终,在“参考其他私营种植园主的驱鸟办法”后,陈劲松架起了28张粘网,以保护自己的葡萄。而且为了恐吓其他鸟类,陈劲松特意指示员工,所有误触粘网的野鸟不要取下,以此警示这些鸟的同类。最终,在网上遗留的11具名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录的野鸟尸体,成为他获罪的直接证据。 “162只飞鸟。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1只,北京市一级保护动物5只、二级保护动物5只。”特别是后面这21只鸟,让陈劲松被刑事拘留,并有可能直接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陈劲松有自首、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等5种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对他最终的处罚应不会太轻。”昌平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安晓玲说。 说实话,在看了太多现在的法律新闻之后,这些已经都不能让我觉得奇怪了。但是读到这段文字的时候: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4条载明:“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主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第29条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我就纳闷了,这些法规里的有关政府干什么去了?既然法律是公允的,那么在这件事情当中,究竟谁是这些有关地方政府?他们分别应该负什么责任?为什么在报道上没有提及?无疑的,陈劲松在案件中应付的责任无法推卸,虽然让人同情。可是,那些应该负有“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的有关政府和部门呢?他们的政府作为和责任在哪里呢?他们怎么可以在报道上,被告席上公然缺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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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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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曲谨 不若疏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