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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婚男人的絮语
[楼主] 作者:王若三  发表时间:2005/04/26 10:55
点击:381次

我的婚恋观  
 婚姻断想,或叫做
一个离婚男人的絮语
王若三

(一)

姻只是为抚养子女而由准双亲或双亲缔结的社会组织形式,并由此生发出相关的道德准则。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和不断提高,子女抚养活动的社会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在某些发达国家,纳税人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已投入到了对下一代的抚养与教育上,以至据说在贫民区居住的失业妇女,有为了得到可观的子女抚养费而多生孩子的,形成不正常的“反哺”现象。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婚姻观念的淡化程度与社会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成正比。不难想象,一个“生”与“育”分离,“育”基本由社会负责的人群,有多少人会象现在这样认同婚姻的神圣性呢?如果人类进入生命工程的自由王国,“生殖”现象部分或全部从“性”活动中分离出去,现存的婚姻制度该会面临怎样的危机?其实,常识告诉我们,人类的婚姻制度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紧密相联系的。狩猎时期的人类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仅靠双亲不能养活自己的子女,群婚制的亲缘集团成了适应繁衍后代的最好形式。以后,因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相继出现了对偶婚、单偶婚。我们相信各个时期的婚姻道德必然与其婚姻制度相适应,而且必然为维护这种制度而服务。如果把人类进入农耕时代才确立下来的一夫一妻制形式认为是社会道德进步的表现,那是本末倒置。我们知道,单偶婚并非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在动物界,凡双亲捕食不足以哺育子女者,必然是群居形式。双亲捕食可以哺育子女者,必然是单偶居(所谓一夫一妻,如大部分卵生动物);单亲捕食就可以哺育子女者。母亲多半会赶走她的配偶,甚至个别动物交配完以后,雄性甘愿被雌性吃掉,以其壮烈献身的举动完成了繁衍后代的使命。
   所以每一种婚姻制度都是必要的,并非神圣的。两性关系中神圣的唯有爱。因为爱是两性本能的升华,是摆脱了功利束缚的精神愉悦,是社会化的人被社会不断异化之后仅存的最圣洁的活动,为万物之灵所独有。爱当然有别于“欲”,后者仅是生理的聚集;也有别于“恋”,“恋”是心理的依赖,体现了人类自私的天性;只有“爱”才是心灵的奉献,因而具有了神性。
   这里我们看出爱与婚姻可以重合,但两者并无本质联系,所以分离是一种正常现象。所谓“第三者插足”、“婚外恋”这些公开使用的充满遣责意味的话语文本,体现的只是由现存婚姻制度决定的主流道德对现存婚姻制度的辩护而已。这种辩护符合现阶段子女抚养与教育的需求,因而是适当的、合法的,但不是普遍合理的。它维护了秩序,束缚了人性;它强化了人的社会角色,却异化了人的本质,因而并非最高的道。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之后,人的个性才有条件实现真正的解放,包括两性之爱在内的精神活动才能进入自由领域,否则只能是带了枷锁的超脱。英国一位人类学家说过,我们人类是生活在笼子里的动物,而我们暂时还没有办法逃出这个笼子。

(二)

配方面有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几十年前就被社会学家们指出过,年轻女子总愿找条件比自己高的男子作伴侣,反过来也是一致的,青年男子不喜欢爱人比自己的条件高。假如把未婚青年分成甲、乙、丙三级,甲级男子的理想对象是乙级女子,乙级男子的理想对象是丙级女子。剩下的是甲级女子和丙级男子。大龄青年往往是这两种男女。条件高的姑娘,挑来挑去最后不得不把条件放低到去丙极男子里面寻找自己人生伴侣的现象是常有的。
包办婚姻现在似乎不存在了,其实父母包办也有其积极意义。首先任何一对父母都不想把自己的儿女故意往火坑里推。他们作为过来人和男女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绝不受情感的支配,而总是理智地考虑双方各种情况,觉得很合适,才硬替儿女做主张。事实是包办婚姻相对稳定,离婚率极低。文学作品里往往把包办婚姻的父母描写的极端丑恶,实在是作家出于赞美爱情的需要。从婚姻(不是恋爱)的角度上说,是应该给这类父母平反的。又因为听命父母安排的儿女往往个性较弱,兼容性较大,一旦结合,便于协调,结婚以后再恋爱就成为可能,这大概是介绍婚仍存在的理由,介绍人在某些方面代替了包办婚父母的作用。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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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的婚恋观  
 买卖婚姻事实上在中国早已绝迹。虽说是娶媳妇花了大价钱,但姑娘到了婆家以后不再出卖,并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便不叫商品,所以不成买卖。彩礼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是婚姻的抵押品。彩礼越多,婚姻越巩固,也不幸成为事实。这样的事实人们总不愿承认,更不去提倡,因为它与现代人权精神相左。
在婚姻问题上理智与情感往往是对立的;男女双方多一分理智就会少一分情感。有人在结婚前总要作周密细致的考虑,那样所得到的可能是理想的配偶,但绝不是爱人与伴侣。什么也不去考虑,双方面对的只是疯狂的爱,好不好?可能好,但不会是理想的家庭。茅盾先生有一篇小说叫《创造》,讲的是一对个性相异的男女,婚后丈夫总想按照自己的理想去重新塑造妻子的个性,结果反被妻子改造了,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创造”没有成功,但现实中不是不可能的,条件是早结婚。十八九、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个性还没有完全确立,还有一定的可塑性。别看人家在恋爱期间就成天吵架,但这吵架的过程成了双方相互塑造的过程,吵的结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后来反倒真正谁也离不开谁了。大龄青年婚后问题多,因为情况正好与此相反,别看他们在婚恋过程中理智有加,相敬如宾,可个性完全确立,如果再遇上两个人的成长背景不同,便一遇问题谁也说服不了谁,家庭生活很少有美满的。矛盾的是人口的压力、传统道德的支配、年轻人个性解放的呼声等等,都坚决要求杜绝早婚早恋现象。
配偶之间的年龄差大一点的,比年龄差小的,理想婚姻的比率要高一些。据说一位美国社会学家调查的结果是男性34岁,女性22岁为最理想的婚配年龄。我们处在一个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所以考查男子往往用社会学的标准判断,一个男人在社会上有没有本事,能不能立得起来,就是说有没有独立谋生的手段是最重要的(不过眼下女同胞以个子高矮作判断男性的首要标准,这大概是发展中国家女性自信力弱的曲折表现,也可能是出于生物学上的考虑);考查女性却依据了美学上的标准,一个姑娘漂亮不漂亮是人们的首要着眼点。分别从这两样标准出发,三十岁以后的男子方能更显才华,三十岁以前的女子自然更有魅力。年龄差造成的美满婚姻主要依据就在这里,所谓郎才女貌多半也指的是这种现象。至于倒过来的年龄差,即女大男小,也常有理想家庭,那是因为伴随了母爱的力量,问题要更复杂。
当然,夫妇间互敬互爱,互相理解是稳定婚姻的最重要因素,这是大家的共识,不须赘言。

(三)

们中国人是一个讲究功利的民族,两千多年前的儒家学派创始人们就发现了这一点,所以才扬“义”抑“利”,最终形成体系化了的道德观。实际上,中国人讲求功利的特点是中国传统道德存在的前提。婚姻作为所谓人生第一大事,集中体现了国人行为准则的功利性,在道德这把多用伞的掩盖下,进行着种种功利性的操作。两性间纯粹的情感行为是有的,可即便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也常被戏称为“浪漫一把”,极富贬义色彩。
   变化中的中国社会更不利于找到可靠的终身伴侣。追求个性解放的同胞们,人人想通过婚姻达到点什么,至少在婚姻这场交易中将自身价值看得高于对方 ,从心理上就没有准备,或根本就不打算在婚姻这种两性行为中为对方作贡献。换句话说,大部分婚前男女都或多或少想通过婚姻为自己捞点什么好处,很少想到在婚姻关系中更需要奉献精神。在这种自我中心的社会中,可靠的异生伴侣在哪里呢?不仅如此,恋爱作为婚姻的前奏,也泰半染上了功利的色彩。二十岁左右的人,阅历较浅,情感极易外露,只要相处较久,掉入爱河是平常的事。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一个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姑娘,对一个地位较高的男士频频送去秋波,常常并不完全表示爱意,而可能想借此求得晋升的阶梯。一个中国姑娘能够在春情激荡的高潮突然向共涉爱河的洋伴侣提出额外的请求,如留学、出国等。据说这一点常令我们的洋同胞惊诧不已。这就是中国人功利观的表现。一般情况下,恋爱也有附加目的,有特别讲究实际,与恋爱无关的形形色色的附加条件,而且随着年龄增长,阅历的逐渐丰富,这种附加的目的性越来越明显,以致大龄青年的恋爱如谈判,甚而反客为主,把爱情本身挤到了一个次要地位,令人不得不惊呼:“爱情啊,你姓什么?”姓什么呢?当然是随着附加目的的功利性而定,带着什么样的目的谈恋爱,爱情就自然姓什么。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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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的婚恋观  
 依照儒家的两难选择思维:配偶,人所欲也;情人,人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因为配偶要处理生活及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功利性的,配偶双方难免发生种种冲突,久而久之仅剩的情感便被磨灭了,有人戏称配偶是“最亲密的敌人”或是“必须安置在身边的不定时炸弹”。情人却没有这方面的事,他们在一起更多的是情感交流,甚至如远离尘世,到了忘我的境界。
   人生的所有活动几乎都是损人利己的,只有生儿育女是一个例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结构,多半出于人类繁衍自身的需要。假如不为孩子,建立巩固婚姻关系的必要性就会弱化;仅仅为满足生活需要和生理要求,婚姻关系的法理基础就会趋于挖解。
   准备结婚或已经结婚的男女,应该了解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应该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应该了解在婚姻这场交易中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婚姻既然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又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情感来维系,这就需要人们在实用与情感之间巧妙地保持平衡。

(四)

拉图把不接触肉体的恋爱视为爱情的最高境界。男女双方处在纯粹的精神享受中,他们的嘴唇从不碰在一起,思想永远在幻想中遨游。在现代人看来,这是典型的食古不化,但是这种观点体现出来的高尚情操和美的升华,永远如阳光一样照耀了一代又一代恋人。能够全心身地去爱自己的恋人,又时时都能以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来检点自己的行为,诚然是一种高尚的恋爱。
正常的青年男子在追求异性的问题上,普遍具有主动性。男人在生理冲动下最爱使用甜蜜的语言,最爱说一些海誓山盟的话。这时聪明的姑娘是不把他们的话算数的。因此,对于一个想寻找人生永久伴侣的姑娘应以23岁为界线,之前要强调理智,控制情感,尤其要控制生理支配的情感;之后要强调情感,避免过分理智而失之交臂。
我国传统的贞操观对女性的要求是守身如玉,直至献给终身伴侣。主要特点是姑娘还不知道自己的意中人是谁,就为他守着贞洁。眼下这种贞操观正在缓慢地发生变化,将来大概会形成只为已知伴侣守身(不必如玉),便算贞洁,即婚后只在情感上对配偶忠贞就行了,肉体上只为自己负责。老托尔斯泰说过:“贞洁不是一条守则,也不是一种规定,而是一种理想”。
恋爱对象的选择是对熟悉的众多异性中某一个人具体的偏爱,是对这个人价值的理想化。恋爱要求一个人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对象上,要求感受的和谐完整。恋爱常常会陷入对情人的理想化想象。选择永久伴侣却该从幻想的天国降到现实世界中来,把注意力放在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身上。一个准备寻求意中人的青年,其前奏往往是一个痛苦的阶段。思想游移不定,找不到具体的吸引点,他(她)或者在朦胧中显现,或者真实地站在面前,直至能看到清楚的轮廓。
这里理智是解除困惑的关键。配偶双方大致应在同一文化层面,这里的文化,并不指书本知识或文凭等级,而是地域影响、经济条件、家庭背景、道德修养、教育程度等等的总和;应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都能为对方负责,即勇于承担责任;应有基本的生活应变能力,不怕贫穷,只要会生活。由理性调节的社会的人,对人生伴侣的选择,不仅要追求生物、生理方面的并存,还要求两个人心理、审美、道德和生活上的和谐。这里强调的是和谐,而不是男女双方客观条件的相同和观念的一致。
可以说,恋爱是春情萌动的情感,融注了冲动与理想;婚姻是秋意凝淀的意愿,渗透了理智与现实。恋爱双方如灵魂插上翅膀,比翼翱翔于幻想之境,不断唱着缥缈的歌,最终你依然是你,我依然是我。配偶双方面对的是裸呈的人生,不断做着生活的戏,直到你不是你,我不是我。前者炽热如火,燃烧之后升华为“无”;后者沉重如泥,团捏之后,塑造为“有”。“有”和“无”从来都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兄弟。既然灵魂与肉体不能分离,恋爱与婚姻就总会化身为二,又合而为一。在这个世界上,恋人们仍然深情地唱着缥缈的歌,夫妻们仍然踏实地做着生活的戏。歌与戏组成人间永远演奏不完的交响曲。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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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的婚恋观  
 
(五)

四运动后,国内知识界首先使用了“爱人”一词,当时时代之重任在于反对封建主义的压迫,故“爱人”多半有反抗封建婚姻的意义,先进的中国人多有逃脱旧式婚姻束缚,去寻找“爱人”的壮举,而且一度成为文学作品的主题而倍受赞扬。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爱人”一词推广到全社会,而且有了新的、固定的意义,即专指合法的配偶。大家设想,新社会人格提升,婚姻自由,使配偶与爱人重合成为可能,而且通过“爱人”名称的使用,强化了大众对这种重合的企盼。哪怕感情完全破裂,只要没有办离婚手续,在礼仪场合上总爱说:“这是我爱人” 。爱吗?已经不爱了。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西风东渐,国人开始重新认识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同胞已经不顾传统道德的约束,背着“我的爱人”去与“心的爱人”相会了。当初“非你不娶(嫁)” ,“生命中的唯一”之类的誓词变成了尴尬的记忆。
为什么会这样?
除虔诚的宗教徒把生活以致生命交托给来世之外,一般人都是生活在当世的。只是人从懂事以来,现实就把其生命割裂成了两个:除了肉体的生存,还有灵魂的生存。在灵魂的生存体验中往往可以获得更高层次的愉悦,有时尽管是短暂的一瞬,却值得去长久品味。配偶双方处在功利的旋涡中,精神的层次难以得到提升;又在具体的生活环境中一起纠缠,难以形成审美所需要的距离。所以,值得品味的愉悦,每每发生在非配偶男女心灵的碰撞中。
生命是一次机会,并且只是一次机会,不论是伟人还是百姓,都不允许再来一次,这也许就是造物主的公正。丰富而不虚此行的人生应该是一种尽可能经历的人生。这种生命的紧迫感和充实人生的欲望,又往往会给人的情感行为带来勇气。
然而萧伯纳说过:“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二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没有达到目标的体验是幻灭后的失落,总还有遗憾来填补空虚;达到目标后的感觉是兴奋后的索然无味,难免生出人生不过如此的厌世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生本来就是一幕悲剧,所有的生命活动不过是为演完这幕悲剧而已。连在网上公开谈情说爱的男女,也只是电脑显示器上的放肆,难以使自己的人生真正潇洒起来。
于是“爱人”一词的含义在更高一层上回到了原点,重新变成了一种心灵的呼唤,它指称配偶的意义也渐被等级强化时代所使用过的“先生” 、“太太”之类代替。

(六)

庭成员之间的一般矛盾往往没有判断的标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同处一个血亲利益共同体,谁是谁非都是一时见识,在基本指向上总是一致的。夫妇作为家庭成员的核心,在处理与其他成员的关系时,应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态度;当一方与其他成员发生矛盾时,另一方尤其应当如此。“有所不为”就是对与自己的想法不一致的意见或行为不必认真,应该始终保持一种随和心态。“有所为”就是当矛盾扩大到需要表明态度时,要有一定的准则。一般情况下,这些准则应该是:当配偶与孩子发生矛盾时,要站在配偶的立场上;当配偶与配偶的父母发生矛盾时,要站在配偶父母的立场上;当配偶与自己的父母发生矛盾时,要弄清原委,积极协调, 既要尊重长辈,又不能伤及配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有天伦与人伦的区别。夫妇间的人伦关系是后天确立的,需要加倍维护;而天伦关系有自然的亲和力,既便是闹几次矛盾也是伤而不害,用不着太大的努力就会得到弥补。所以,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永远不要说伤及配偶的话,要真心实意地学会尊重配偶的家人,朋友;有了看法可以保留,不必坚持,更不必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来;反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这里所谓“有所为”的几条准则,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有直接的,有间接的,以重人伦的手段,达到人伦天伦和谐相处的目的。维护集团成员利益是动物的本能,人尤其把这种维护从物质领域扩展到了精神的领域。
男人与女人生理特征、心理行为不同,处世方法上有差异,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尽一致,在配偶关系中也应该有各自特定的位置。夫妇间要互相尊重差异,要努力适应自己的位置。所谓男女平等实质上是性别角色的复归,绝不是追求女性的男性化。“妇女能顶半边天”,是对妇女社会责任感的呼唤,却不幸误导了一部分妇女在夫妇关系上的心理越位。她们力图撑起家庭的全部天空,却导致了一幕幕人生悲剧。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的是社会秩序,宋儒把它推向极端,违背了中国人的中庸处世观。五四以后,针对封建礼教,矫枉过正,应是策略,如作为方法论来指导生活实践,便有“过犹不及”之虞。事实上,五千年父权制社会的积淀,养成了男人的一种奇怪的心理特征,有人作过这样诗化的描写:他要顶天立地,却需要踩在女人的肩上;他要宣称自己是保护神,却对女人的温情倍加挑剔;他要作堂吉诃德的旅行,却得女人作忠实的随从!既是特征,便身不由己;社会给他们太多的负重,长期生活在倾斜中,使他们的心理更加脆弱。既便是属于站在新世纪门槛的新人类,也难以把这种脆弱变成历史。好在男人总是在女人的精心呵护下踏上征途。他们将继续问心无愧地做着她们的精神领袖。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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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的婚恋观  
 明白了各自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配偶双方都要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真诚相待中巧妙相处,一致努力,共同体验生命的靓丽色彩!

(七)

论是依照传统秩序,还是根据男女平等原则,配偶之间都互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当一方或双方只知享用权利,不知承担义务,更不知需要用心去维护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时,导致的恐怕不仅是情感失和的结局,而可能是婚姻破裂的开端。此时,夫妇间互不理解,甚至谋求理解的企望也常被冷漠的情绪熄灭;凡需要商量的事都举轻若重,不惜扩大矛盾;婚姻作为精神桎梏,渐渐外化,明显地干扰了日常生活。于是,离婚就成了摆脱困境的最佳选择。
这是人生路上最无可奈何的事。相信任何人,凭你是拥有巨资的富翁,还是连锁链也砸掉了的无产者,在处理这件事时,都不会有“饭桌文学”中所宣示的“离婚是觉悟”那种洒脱心态。分割财产的争执使私欲亵渎了道德;抚养子女的协议让法律侮辱了亲情;永别熟悉的家居叫岁月留在梦里;无情的舆论令隐私撕下面纱┅┅这一切能轻松得了吗?不仅如此,还因为夫妇关系如左手和右手的关系,不象情人的手那样震颤之后,轻松再见。左手与右手最可信赖,积淀了生命的理性,一旦失去,便是残缺。若因残缺而放任生活,更有残废生命的危险。
   然而人们毕竟要面对离婚,如同难免面对残疾一样。当局者需要的是冷静与勇敢;旁观者需要的是坦然和宽容。冷静处理所需要处理的一切,善待风雨相伴,即将告别的人生旧友;勇敢正视因此产生的有形困境,直面一切消极的或积极的无形压力。作为旁观者,尤其是当事人的近亲好友,要以当代人的心态,坦然对待已然的事实。要知道,对于离婚者,生活的难堪远不及这种难堪一旦进入公众视线的难堪更加难堪。虽然是善意而热情的关问,也会令人尴尬。如果我们的关心不是实际行动,仅仅是有几分好奇的问安和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建议,就最好不要说出来。鞋好穿不好穿,只有脚知道;而脚的感觉是最难以言传的。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夫妇间的矛盾最是如此。
当然,我们应该努力把矛盾处理在维护婚姻的前提下。避免无奈选择后的种种无奈才是智者的人生艺术。生命不过短短几十载,弹指一挥间。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只是因误解和偏见使夫妻之间产生隔膜,彼此猜疑。其实离真实情况只有一层纸,往往一捅就破,却因缺乏沟通和信任,失去了捅破的机会。一定要不失时机地掌握这机会,不要等到面对残局的时候,才去追寻抽象的精神升华。

(八)

常情况下,离婚以后,经过一段沉寂期,就要考虑“下一步该怎么走?”的问题了。是独身,再婚,还是随遇而安?如果是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这种考虑便没有了初婚时的美丽幻想,几乎都是生活中具体而沉重的话题。
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家用电器日益普及,使家务劳动逐渐轻松;社会越来越开放,媒体和通讯手段无孔不入,使人不可能陷入传统意义上的孤独状态;成人未婚率的迅猛增加,未婚成年人将逐渐被舆论接纳。这种大背景是有利于独身者的,更重要的是当婚姻作为社会问题渐渐浮向表层时,独身便成了躲避这类问题的一种选择。在具体生活的操作上,独身既可以纵容自己的坏习惯,又不需要容忍别人的坏习惯;有更多的私人权利;有更多的自由来培养个人兴趣;有更多的机会来了解自己的需要;有更多的宁静来消除自己的疲倦和不稳定情绪等等。
   然而,结婚仍然是趋势。离婚者多半要选择并不平坦,甚至是重蹈复辙的再婚之路。人生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可知性,越是不可知越引人入胜,这恐怕是人的一种心理本能。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往往连眼前的教训也不会接受。再婚者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草率再婚是重要因素之一,而草率再婚另一方面的原因是 再婚者的报复和自我报复心态。
   再婚时要求新配偶在尽量多的方面超过原配偶,尤其是显性价值方面,如外貌、财产、职位、收入、双亲条件等,更是经常注意的指标。其中的主要目的往往并不是 为自己创设一上比过去更好的窝,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为了给原配偶颜色看,这 是报复型。自我报复的表现是所谓破罐子破摔,把婚姻失败的怨恨发泄在自己身上,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与之组成家庭。这两种倾向都会给新的婚姻带来不幸,而且这第二次不幸往往再没有精力和勇气加以纠正了,常会以更大的忍耐力来吞食这自寻的苦果。再婚之前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这是第一要紧的事。要超然一些,尽量避免用前一次婚姻作参照。心胸要开阔,眼光要长远。选择对象时,多注意其隐性价值,如品德操守、处世能力、发展机遇等方面。个性方面要多在守时间、爱说话、不挑食的人中间考虑,这类人较有责任感、较宽容、较能协调生活中难以避免的矛盾。
当然,被动处理、随遇而安也是一种选择。“心无增减,万事随缘”,这并不影响事业上的积极进取,生活上的认真对待。对于离婚者虽然难以有“松鹤情致”,也确实应向“云水襟怀”努力。总之,在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上,以儒家的责任感来认真对待,以道家的处事方法来具体操作,才不失为中国人成熟的理性与睿智。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第八中学王若三
邮编剧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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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好心情3056  发表时间: 2005/04/26 11:06 

先复制下来再慢慢消化~
高兴
 [3楼]  作者:俏不争春6  发表时间: 2005/04/26 17:55 

新来的朋友
欢迎你的到来!

※※※※※※
> 我快乐我奔跑 我开心我歌唱
 [4楼]  作者:信笔游疆  发表时间: 2005/04/26 20:58 

好文,每一个章节中都有深切的

感受,言之有物并颇有心声

喜欢拜读

“我们应该努力把矛盾处理在维护婚姻的前提下。避免无奈选择后的种种无奈才是智者的人生艺术。生命不过短短几十载,弹指一挥间。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只是因误解和偏见使夫妻之间产生隔膜,彼此猜疑。”

有过婚姻的人,经历过了的,还要这样说出来,是需要智慧也同样需要冷静的。

 

真挚地欢迎你经常来交流!

 

[楼主]  [5楼]  作者:王若三  发表时间: 2005/06/20 10:34 

我的婚恋观 (一) 婚 姻只是为抚养子女而由准双亲或双亲缔结的社会组织形式,并由此生发出相关的道德准则。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和不断提高,子女抚养活动的社会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在某些发达国家,纳税人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已投入到了对下一代的抚养与教育上,以至据说在贫民区居住的失业妇女,有为了得到可观的子女抚养费而多生孩子的,形成不正常的“反哺”现象。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婚姻观念的淡化程度与社会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成正比。不难想象,一个“生”与“育”分离,“育”基本由社会负责的人群,有多少人会象现在这样认同婚姻的神圣性呢?如果人类进入生命工程的自由王国,“生殖”现象部分或全部从“性”活动中分离出去,现存的婚姻制度该会面临怎样的危机?其实,常识告诉我们,人类的婚姻制度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紧密相联系的。狩猎时期的人类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仅靠双亲不能养活自己的子女,群婚制的亲缘集团成了适应繁衍后代的最好形式。以后,因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相继出现了对偶婚、单偶婚。我们相信各个时期的婚姻道德必然与其婚姻制度相适应,而且必然为维护这种制度而服务。如果把人类进入农耕时代才确立下来的一夫一妻制形式认为是社会道德进步的表现,那是本末倒置。我们知道,单偶婚并非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在动物界,凡双亲捕食不足以哺育子女者,必然是群居形式。双亲捕食可以哺育子女者,必然是单偶居(所谓一夫一妻,如大部分卵生动物);单亲捕食就可以哺育子女者。母亲多半会赶走她的配偶,甚至个别动物交配完以后,雄性甘愿被雌性吃掉,以其壮烈献身的举动完成了繁衍后代的使命。 所以每一种婚姻制度都是必要的,并非神圣的。两性关系中神圣的唯有爱。因为爱是两性本能的升华,是摆脱了功利束缚的精神愉悦,是社会化的人被社会不断异化之后仅存的最圣洁的活动,为万物之灵所独有。爱当然有别于“欲”,后者仅是生理的聚集;也有别于“恋”,“恋”是心理的依赖,体现了人类自私的天性;只有“爱”才是心灵的奉献,因而具有了神性。 这里我们看出爱与婚姻可以重合,但两者并无本质联系,所以分离是一种正常现象。所谓“第三者插足”、“婚外恋”这些公开使用的充满遣责意味的话语文本,体现的只是由现存婚姻制度决定的主流道德对现存婚姻制度的辩护而已。这种辩护符合现阶段子女抚养与教育的需求,因而是适当的、合法的,但不是普遍合理的。它维护了秩序,束缚了人性;它强化了人的社会角色,却异化了人的本质,因而并非最高的道。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之后,人的个性才有条件实现真正的解放,包括两性之爱在内的精神活动才能进入自由领域,否则只能是带了枷锁的超脱。英国一位人类学家说过,我们人类是生活在笼子里的动物,而我们暂时还没有办法逃出这个笼子。 (二) 婚 配方面有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几十年前就被社会学家们指出过,年轻女子总愿找条件比自己高的男子作伴侣,反过来也是一致的,青年男子不喜欢爱人比自己的条件高。假如把未婚青年分成甲、乙、丙三级,甲级男子的理想对象是乙级女子,乙级男子的理想对象是丙级女子。剩下的是甲级女子和丙级男子。大龄青年往往是这两种男女。条件高的姑娘,挑来挑去最后不得不把条件放低到去丙极男子里面寻找自己人生伴侣的现象是常有的。 包办婚姻现在似乎不存在了,其实父母包办也有其积极意义。首先任何一对父母都不想把自己的儿女故意往火坑里推。他们作为过来人和男女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绝不受情感的支配,而总是理智地考虑双方各种情况,觉得很合适,才硬替儿女做主张。事实是包办婚姻相对稳定,离婚率极低。文学作品里往往把包办婚姻的父母描写的极端丑恶,实在是作家出于赞美爱情的需要。从婚姻(不是恋爱)的角度上说,是应该给这类父母平反的。又因为听命父母安排的儿女往往个性较弱,兼容性较大,一旦结合,便于协调,结婚以后再恋爱就成为可能,这大概是介绍婚仍存在的理由,介绍人在某些方面代替了包办婚父母的作用。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 2 我的婚恋观 买卖婚姻事实上在中国早已绝迹。虽说是娶媳妇花了大价钱,但姑娘到了婆家以后不再出卖,并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便不叫商品,所以不成买卖。彩礼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是婚姻的抵押品。彩礼越多,婚姻越巩固,也不幸成为事实。这样的事实人们总不愿承认,更不去提倡,因为它与现代人权精神相左。 在婚姻问题上理智与情感往往是对立的;男女双方多一分理智就会少一分情感。有人在结婚前总要作周密细致的考虑,那样所得到的可能是理想的配偶,但绝不是爱人与伴侣。什么也不去考虑,双方面对的只是疯狂的爱,好不好?可能好,但不会是理想的家庭。茅盾先生有一篇小说叫《创造》,讲的是一对个性相异的男女,婚后丈夫总想按照自己的理想去重新塑造妻子的个性,结果反被妻子改造了,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创造”没有成功,但现实中不是不可能的,条件是早结婚。十八九、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个性还没有完全确立,还有一定的可塑性。别看人家在恋爱期间就成天吵架,但这吵架的过程成了双方相互塑造的过程,吵的结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后来反倒真正谁也离不开谁了。大龄青年婚后问题多,因为情况正好与此相反,别看他们在婚恋过程中理智有加,相敬如宾,可个性完全确立,如果再遇上两个人的成长背景不同,便一遇问题谁也说服不了谁,家庭生活很少有美满的。矛盾的是人口的压力、传统道德的支配、年轻人个性解放的呼声等等,都坚决要求杜绝早婚早恋现象。 配偶之间的年龄差大一点的,比年龄差小的,理想婚姻的比率要高一些。据说一位美国社会学家调查的结果是男性34岁,女性22岁为最理想的婚配年龄。我们处在一个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所以考查男子往往用社会学的标准判断,一个男人在社会上有没有本事,能不能立得起来,就是说有没有独立谋生的手段是最重要的(不过眼下女同胞以个子高矮作判断男性的首要标准,这大概是发展中国家女性自信力弱的曲折表现,也可能是出于生物学上的考虑);考查女性却依据了美学上的标准,一个姑娘漂亮不漂亮是人们的首要着眼点。分别从这两样标准出发,三十岁以后的男子方能更显才华,三十岁以前的女子自然更有魅力。年龄差造成的美满婚姻主要依据就在这里,所谓郎才女貌多半也指的是这种现象。至于倒过来的年龄差,即女大男小,也常有理想家庭,那是因为伴随了母爱的力量,问题要更复杂。 当然,夫妇间互敬互爱,互相理解是稳定婚姻的最重要因素,这是大家的共识,不须赘言。 (三) 我 们中国人是一个讲究功利的民族,两千多年前的儒家学派创始人们就发现了这一点,所以才扬“义”抑“利”,最终形成体系化了的道德观。实际上,中国人讲求功利的特点是中国传统道德存在的前提。婚姻作为所谓人生第一大事,集中体现了国人行为准则的功利性,在道德这把多用伞的掩盖下,进行着种种功利性的操作。两性间纯粹的情感行为是有的,可即便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也常被戏称为“浪漫一把”,极富贬义色彩。 变化中的中国社会更不利于找到可靠的终身伴侣。追求个性解放的同胞们,人人想通过婚姻达到点什么,至少在婚姻这场交易中将自身价值看得高于对方 ,从心理上就没有准备,或根本就不打算在婚姻这种两性行为中为对方作贡献。换句话说,大部分婚前男女都或多或少想通过婚姻为自己捞点什么好处,很少想到在婚姻关系中更需要奉献精神。在这种自我中心的社会中,可靠的异生伴侣在哪里呢?不仅如此,恋爱作为婚姻的前奏,也泰半染上了功利的色彩。二十岁左右的人,阅历较浅,情感极易外露,只要相处较久,掉入爱河是平常的事。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一个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姑娘,对一个地位较高的男士频频送去秋波,常常并不完全表示爱意,而可能想借此求得晋升的阶梯。一个中国姑娘能够在春情激荡的高潮突然向共涉爱河的洋伴侣提出额外的请求,如留学、出国等。据说这一点常令我们的洋同胞惊诧不已。这就是中国人功利观的表现。一般情况下,恋爱也有附加目的,有特别讲究实际,与恋爱无关的形形色色的附加条件,而且随着年龄增长,阅历的逐渐丰富,这种附加的目的性越来越明显,以致大龄青年的恋爱如谈判,甚而反客为主,把爱情本身挤到了一个次要地位,令人不得不惊呼:“爱情啊,你姓什么?”姓什么呢?当然是随着附加目的的功利性而定,带着什么样的目的谈恋爱,爱情就自然姓什么。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 3 我的婚恋观 依照儒家的两难选择思维:配偶,人所欲也;情人,人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因为配偶要处理生活及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功利性的,配偶双方难免发生种种冲突,久而久之仅剩的情感便被磨灭了,有人戏称配偶是“最亲密的敌人”或是“必须安置在身边的不定时炸弹”。情人却没有这方面的事,他们在一起更多的是情感交流,甚至如远离尘世,到了忘我的境界。 人生的所有活动几乎都是损人利己的,只有生儿育女是一个例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结构,多半出于人类繁衍自身的需要。假如不为孩子,建立巩固婚姻关系的必要性就会弱化;仅仅为满足生活需要和生理要求,婚姻关系的法理基础就会趋于挖解。 准备结婚或已经结婚的男女,应该了解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应该了解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应该了解在婚姻这场交易中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婚姻既然有很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又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情感来维系,这就需要人们在实用与情感之间巧妙地保持平衡。 (四) 柏 拉图把不接触肉体的恋爱视为爱情的最高境界。男女双方处在纯粹的精神享受中,他们的嘴唇从不碰在一起,思想永远在幻想中遨游。在现代人看来,这是典型的食古不化,但是这种观点体现出来的高尚情操和美的升华,永远如阳光一样照耀了一代又一代恋人。能够全心身地去爱自己的恋人,又时时都能以普遍认可的道德标准来检点自己的行为,诚然是一种高尚的恋爱。 正常的青年男子在追求异性的问题上,普遍具有主动性。男人在生理冲动下最爱使用甜蜜的语言,最爱说一些海誓山盟的话。这时聪明的姑娘是不把他们的话算数的。因此,对于一个想寻找人生永久伴侣的姑娘应以23岁为界线,之前要强调理智,控制情感,尤其要控制生理支配的情感;之后要强调情感,避免过分理智而失之交臂。 我国传统的贞操观对女性的要求是守身如玉,直至献给终身伴侣。主要特点是姑娘还不知道自己的意中人是谁,就为他守着贞洁。眼下这种贞操观正在缓慢地发生变化,将来大概会形成只为已知伴侣守身(不必如玉),便算贞洁,即婚后只在情感上对配偶忠贞就行了,肉体上只为自己负责。老托尔斯泰说过:“贞洁不是一条守则,也不是一种规定,而是一种理想”。 恋爱对象的选择是对熟悉的众多异性中某一个人具体的偏爱,是对这个人价值的理想化。恋爱要求一个人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个对象上,要求感受的和谐完整。恋爱常常会陷入对情人的理想化想象。选择永久伴侣却该从幻想的天国降到现实世界中来,把注意力放在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身上。一个准备寻求意中人的青年,其前奏往往是一个痛苦的阶段。思想游移不定,找不到具体的吸引点,他(她)或者在朦胧中显现,或者真实地站在面前,直至能看到清楚的轮廓。 这里理智是解除困惑的关键。配偶双方大致应在同一文化层面,这里的文化,并不指书本知识或文凭等级,而是地域影响、经济条件、家庭背景、道德修养、教育程度等等的总和;应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都能为对方负责,即勇于承担责任;应有基本的生活应变能力,不怕贫穷,只要会生活。由理性调节的社会的人,对人生伴侣的选择,不仅要追求生物、生理方面的并存,还要求两个人心理、审美、道德和生活上的和谐。这里强调的是和谐,而不是男女双方客观条件的相同和观念的一致。 可以说,恋爱是春情萌动的情感,融注了冲动与理想;婚姻是秋意凝淀的意愿,渗透了理智与现实。恋爱双方如灵魂插上翅膀,比翼翱翔于幻想之境,不断唱着缥缈的歌,最终你依然是你,我依然是我。配偶双方面对的是裸呈的人生,不断做着生活的戏,直到你不是你,我不是我。前者炽热如火,燃烧之后升华为“无”;后者沉重如泥,团捏之后,塑造为“有”。“有”和“无”从来都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兄弟。既然灵魂与肉体不能分离,恋爱与婚姻就总会化身为二,又合而为一。在这个世界上,恋人们仍然深情地唱着缥缈的歌,夫妻们仍然踏实地做着生活的戏。歌与戏组成人间永远演奏不完的交响曲。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 4 我的婚恋观 (五) 五 四运动后,国内知识界首先使用了“爱人”一词,当时时代之重任在于反对封建主义的压迫,故“爱人”多半有反抗封建婚姻的意义,先进的中国人多有逃脱旧式婚姻束缚,去寻找“爱人”的壮举,而且一度成为文学作品的主题而倍受赞扬。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爱人”一词推广到全社会,而且有了新的、固定的意义,即专指合法的配偶。大家设想,新社会人格提升,婚姻自由,使配偶与爱人重合成为可能,而且通过“爱人”名称的使用,强化了大众对这种重合的企盼。哪怕感情完全破裂,只要没有办离婚手续,在礼仪场合上总爱说:“这是我爱人” 。爱吗?已经不爱了。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西风东渐,国人开始重新认识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同胞已经不顾传统道德的约束,背着“我的爱人”去与“心的爱人”相会了。当初“非你不娶(嫁)” ,“生命中的唯一”之类的誓词变成了尴尬的记忆。 为什么会这样? 除虔诚的宗教徒把生活以致生命交托给来世之外,一般人都是生活在当世的。只是人从懂事以来,现实就把其生命割裂成了两个:除了肉体的生存,还有灵魂的生存。在灵魂的生存体验中往往可以获得更高层次的愉悦,有时尽管是短暂的一瞬,却值得去长久品味。配偶双方处在功利的旋涡中,精神的层次难以得到提升;又在具体的生活环境中一起纠缠,难以形成审美所需要的距离。所以,值得品味的愉悦,每每发生在非配偶男女心灵的碰撞中。 生命是一次机会,并且只是一次机会,不论是伟人还是百姓,都不允许再来一次,这也许就是造物主的公正。丰富而不虚此行的人生应该是一种尽可能经历的人生。这种生命的紧迫感和充实人生的欲望,又往往会给人的情感行为带来勇气。 然而萧伯纳说过:“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二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没有达到目标的体验是幻灭后的失落,总还有遗憾来填补空虚;达到目标后的感觉是兴奋后的索然无味,难免生出人生不过如此的厌世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生本来就是一幕悲剧,所有的生命活动不过是为演完这幕悲剧而已。连在网上公开谈情说爱的男女,也只是电脑显示器上的放肆,难以使自己的人生真正潇洒起来。 于是“爱人”一词的含义在更高一层上回到了原点,重新变成了一种心灵的呼唤,它指称配偶的意义也渐被等级强化时代所使用过的“先生” 、“太太”之类代替。 (六) 家 庭成员之间的一般矛盾往往没有判断的标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同处一个血亲利益共同体,谁是谁非都是一时见识,在基本指向上总是一致的。夫妇作为家庭成员的核心,在处理与其他成员的关系时,应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态度;当一方与其他成员发生矛盾时,另一方尤其应当如此。“有所不为”就是对与自己的想法不一致的意见或行为不必认真,应该始终保持一种随和心态。“有所为”就是当矛盾扩大到需要表明态度时,要有一定的准则。一般情况下,这些准则应该是:当配偶与孩子发生矛盾时,要站在配偶的立场上;当配偶与配偶的父母发生矛盾时,要站在配偶父母的立场上;当配偶与自己的父母发生矛盾时,要弄清原委,积极协调, 既要尊重长辈,又不能伤及配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有天伦与人伦的区别。夫妇间的人伦关系是后天确立的,需要加倍维护;而天伦关系有自然的亲和力,既便是闹几次矛盾也是伤而不害,用不着太大的努力就会得到弥补。所以,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永远不要说伤及配偶的话,要真心实意地学会尊重配偶的家人,朋友;有了看法可以保留,不必坚持,更不必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来;反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这里所谓“有所为”的几条准则,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有直接的,有间接的,以重人伦的手段,达到人伦天伦和谐相处的目的。维护集团成员利益是动物的本能,人尤其把这种维护从物质领域扩展到了精神的领域。 男人与女人生理特征、心理行为不同,处世方法上有差异,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尽一致,在配偶关系中也应该有各自特定的位置。夫妇间要互相尊重差异,要努力适应自己的位置。所谓男女平等实质上是性别角色的复归,绝不是追求女性的男性化。“妇女能顶半边天”,是对妇女社会责任感的呼唤,却不幸误导了一部分妇女在夫妇关系上的心理越位。她们力图撑起家庭的全部天空,却导致了一幕幕人生悲剧。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的是社会秩序,宋儒把它推向极端,违背了中国人的中庸处世观。五四以后,针对封建礼教,矫枉过正,应是策略,如作为方法论来指导生活实践,便有“过犹不及”之虞。事实上,五千年父权制社会的积淀,养成了男人的一种奇怪的心理特征,有人作过这样诗化的描写:他要顶天立地,却需要踩在女人的肩上;他要宣称自己是保护神,却对女人的温情倍加挑剔;他要作堂吉诃德的旅行,却得女人作忠实的随从!既是特征,便身不由己;社会给他们太多的负重,长期生活在倾斜中,使他们的心理更加脆弱。既便是属于站在新世纪门槛的新人类,也难以把这种脆弱变成历史。好在男人总是在女人的精心呵护下踏上征途。他们将继续问心无愧地做着她们的精神领袖。 作者: 219.159.6.* 2005-3-24 11:17   回复此发言 -------------------------------------------------------------------------------- 5 我的婚恋观 明白了各自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配偶双方都要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真诚相待中巧妙相处,一致努力,共同体验生命的靓丽色彩! (七) 不 论是依照传统秩序,还是根据男女平等原则,配偶之间都互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当一方或双方只知享用权利,不知承担义务,更不知需要用心去维护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时,导致的恐怕不仅是情感失和的结局,而可能是婚姻破裂的开端。此时,夫妇间互不理解,甚至谋求理解的企望也常被冷漠的情绪熄灭;凡需要商量的事都举轻若重,不惜扩大矛盾;婚姻作为精神桎梏,渐渐外化,明显地干扰了日常生活。于是,离婚就成了摆脱困境的最佳选择。 这是人生路上最无可奈何的事。相信任何人,凭你是拥有巨资的富翁,还是连锁链也砸掉了的无产者,在处理这件事时,都不会有“饭桌文学”中所宣示的“离婚是觉悟”那种洒脱心态。分割财产的争执使私欲亵渎了道德;抚养子女的协议让法律侮辱了亲情;永别熟悉的家居叫岁月留在梦里;无情的舆论令隐私撕下面纱┅┅这一切能轻松得了吗?不仅如此,还因为夫妇关系如左手和右手的关系,不象情人的手那样震颤之后,轻松再见。左手与右手最可信赖,积淀了生命的理性,一旦失去,便是残缺。若因残缺而放任生活,更有残废生命的危险。 然而人们毕竟要面对离婚,如同难免面对残疾一样。当局者需要的是冷静与勇敢;旁观者需要的是坦然和宽容。冷静处理所需要处理的一切,善待风雨相伴,即将告别的人生旧友;勇敢正视因此产生的有形困境,直面一切消极的或积极的无形压力。作为旁观者,尤其是当事人的近亲好友,要以当代人的心态,坦然对待已然的事实。要知道,对于离婚者,生活的难堪远不及这种难堪一旦进入公众视线的难堪更加难堪。虽然是善意而热情的关问,也会令人尴尬。如果我们的关心不是实际行动,仅仅是有几分好奇的问安和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建议,就最好不要说出来。鞋好穿不好穿,只有脚知道;而脚的感觉是最难以言传的。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夫妇间的矛盾最是如此。 当然,我们应该努力把矛盾处理在维护婚姻的前提下。避免无奈选择后的种种无奈才是智者的人生艺术。生命不过短短几十载,弹指一挥间。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只是因误解和偏见使夫妻之间产生隔膜,彼此猜疑。其实离真实情况只有一层纸,往往一捅就破,却因缺乏沟通和信任,失去了捅破的机会。一定要不失时机地掌握这机会,不要等到面对残局的时候,才去追寻抽象的精神升华。 (八) 正 常情况下,离婚以后,经过一段沉寂期,就要考虑“下一步该怎么走?”的问题了。是独身,再婚,还是随遇而安?如果是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这种考虑便没有了初婚时的美丽幻想,几乎都是生活中具体而沉重的话题。 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家用电器日益普及,使家务劳动逐渐轻松;社会越来越开放,媒体和通讯手段无孔不入,使人不可能陷入传统意义上的孤独状态;成人未婚率的迅猛增加,未婚成年人将逐渐被舆论接纳。这种大背景是有利于独身者的,更重要的是当婚姻作为社会问题渐渐浮向表层时,独身便成了躲避这类问题的一种选择。在具体生活的操作上,独身既可以纵容自己的坏习惯,又不需要容忍别人的坏习惯;有更多的私人权利;有更多的自由来培养个人兴趣;有更多的机会来了解自己的需要;有更多的宁静来消除自己的疲倦和不稳定情绪等等。 然而,结婚仍然是趋势。离婚者多半要选择并不平坦,甚至是重蹈复辙的再婚之路。人生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可知性,越是不可知越引人入胜,这恐怕是人的一种心理本能。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往往连眼前的教训也不会接受。再婚者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草率再婚是重要因素之一,而草率再婚另一方面的原因是 再婚者的报复和自我报复心态。 再婚时要求新配偶在尽量多的方面超过原配偶,尤其是显性价值方面,如外貌、财产、职位、收入、双亲条件等,更是经常注意的指标。其中的主要目的往往并不是 为自己创设一上比过去更好的窝,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为了给原配偶颜色看,这 是报复型。自我报复的表现是所谓破罐子破摔,把婚姻失败的怨恨发泄在自己身上,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与之组成家庭。这两种倾向都会给新的婚姻带来不幸,而且这第二次不幸往往再没有精力和勇气加以纠正了,常会以更大的忍耐力来吞食这自寻的苦果。再婚之前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这是第一要紧的事。要超然一些,尽量避免用前一次婚姻作参照。心胸要开阔,眼光要长远。选择对象时,多注意其隐性价值,如品德操守、处世能力、发展机遇等方面。个性方面要多在守时间、爱说话、不挑食的人中间考虑,这类人较有责任感、较宽容、较能协调生活中难以避免的矛盾。 当然,被动处理、随遇而安也是一种选择。“心无增减,万事随缘”,这并不影响事业上的积极进取,生活上的认真对待。对于离婚者虽然难以有“松鹤情致”,也确实应向“云水襟怀”努力。总之,在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上,以儒家的责任感来认真对待,以道家的处事方法来具体操作,才不失为中国人成熟的理性与睿智。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第八中学王若三 邮编剧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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