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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岁我怕谁!
[楼主] 作者:蓝天是我故乡  发表时间:2006/06/05 14:33
点击:271次

 

                          不满14岁我怕谁!


    “真想把那个人杀了!”
    “杀人是要偿命的。”
    “哼哼,他杀了我得偿命,我杀他,杀了也没事!”
    “哦?为什么?”
    “我查过法律书,14周岁以下干什么都没事,我还差好几个月才满14周岁……”

    这是近日法制日报上关于少年犯罪问题的一篇报道的开场。报道称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严重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作案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特点。
    在网上简单地搜索一下“13岁男孩”,跳出来的文字,让人瞠目结舌。黑龙江一个13岁的男孩赵某强暴同村的14岁女孩,因为没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被释放,当受害人母亲进行民事索赔后,恼羞成怒的赵某一气之下把女孩的母亲杀害,法医验证,死者身上刀伤19处。最后赵某还是因为未满14周岁而只被公安机关处劳教1年零6个月;自贡市13岁的小淘,掐死了亲生奶奶,因为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放出来之后,因上网费告罄,又用菜刀杀死了7旬的姨婆;南昌市安义县13岁表哥掐死10岁表妹 藏尸床底20余天。据公安局人员介绍人,这名作案人兵兵作案前后的心理素质都比较稳定,将表妹尸体藏匿床底后,为了制造外出的假像,还将表妹的鞋子扔了出去,并将表妹第二天上课要用的课本也藏了起来;一名12岁少年惯偷,在厦门疯狂作案上百起,每次被抓后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被释放,后来加入一个盗窃团伙,并成为头目。当这个盗窃团伙再次被抓获后,其他同伙被判刑,这个“老大”却仍然逍遥法外......
    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心理很不成熟,缺乏自我评价以及是非曲直的评判能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专家们还在那里对最低刑龄讨论去讨论来的。真个是学校老师不敢教,家长无法管,警方是抓了放,放了抓,常常是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犯罪的孩子们却是“不满十四岁我怕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怪现象啊?
    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生物技术的应用研究日新月异,人们的饮食也发生的改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体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过多的选择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的心理与生理也在随着发展变化。
    未成年人,法律上指未达到成年年龄的人。在我国指18周岁以下的人。而13岁强奸杀人的赵某,据说身高一米八,体重130斤,其生理成熟程度可想而知。掐死10岁表妹的13岁兵兵,在日记中写道:“冷静、冷静、再冷静,这点冷静做不到,将来就做不了大事” 其心智的成熟与冷静程度令人吃惊。在我国,法律的实质是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法律应该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且符合人们生活实际的一种界限和律定。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也不一定就十分合理,在生活水平提高,人的智力与身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法律的制定也应该与时俱进,法律的具体执行上也不要再墨守成规搞一刀切了。
    凡事有个度。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我们的法律与教育规范也不应该存在保护过度的情况。少年暴力犯罪,令人发指,其没有罪恶感,处于反社会的人格状态,值得家庭、学校、社会法制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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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梦里思雨  发表时间: 2006/06/05 14:45 

回复:值得深思的问题
报道的事实简直让人惊叹啊!

※※※※※※
 [3楼]  作者:晨风mm  发表时间: 2006/06/05 19:25 

回复:让人深思却颇为头疼的问题~
咬碎钢牙,却只能看着凶残的未成年人无可奈何.
"法律的具体执行上也不要再墨守成规搞一刀切了。"
同意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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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dream_梦儿  发表时间: 2006/06/05 20:26 

回复:令人发指

文中的案例令人发指!

非常赞同文中所言:

“法律的实质是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法律应该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且符合人们生活实际的一种界限和律定。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也不一定就十分合理,在生活水平提高,人的智力与身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法律的制定也应该与时俱进,法律的具体执行上也不要再墨守成规搞一刀切了。
    凡事有个度。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我们的法律与教育规范也不应该存在保护过度的情况。少年暴力犯罪,令人发指,其没有罪恶感,处于反社会的人格状态,值得家庭、学校、社会法制部门深思。”

蓝天兄晚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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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名青儿  发表时间: 2006/06/06 20:50 

回复:值得深思
想象每件事情的发生总是有其原因的,就这件事来说那未成年的孩子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对于孩子的成长的关注必须有所提高.
 [6楼]  作者:岸柳青青  发表时间: 2006/06/07 00:17 

回复:“八荣八耻”国民素质教育应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
不满14岁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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