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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路下的告示牌
[楼主] 作者:漂之雨  发表时间:2005/06/10 21:57
点击:201次

高架路下的告示牌 (有感于上海市中山北路高架路下发生的一起车祸 肇事司机逃得无影无踪,家属路边贴出有赏缉拿告示而作) 诗/漂之雨 高架路下的路 黯然延伸 苍白的寻人告示 绑着冰冷的栏杆 目击撞死人的人却步不止 亲人的泪 欲哭更咽 轮胎上的血迹 没了方向 上帝的泪 淹没了众人喧嚣 别把凶手追查的落款 蒙蔽了原由 肇事者有他的猖狂 方向盘左拐右弯 人的重心前颠后倒 一笔笔的债 记在上帝的帐册里 高架路下的灯 颤抖的影子下 亡魂游荡 天,灰蒙蒙的 一辆辆疲劳的车 载满钞票 没有水印的钞票 高架路下的路面 黑得发亮 夜,本没有理智的夜 更加渺茫 “嘟嘟嘟”的声音 取代了亡魂的哭泣 20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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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秋过留痕  发表时间: 2005/06/10 23:48 

回复:应该这样诅咒!
方向盘左拐右弯 人的重心前颠后倒 一笔笔的债 记在上帝的帐册里 ——老天爷会记着他的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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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须带三分侠气 做人要存一点素心 ---------------- 相约[幽梦帆影]^!^
 [3楼]  作者:峻毅  发表时间: 2005/06/11 17:39 

回复:最最可恨是肇事后再逃跑

谁都不想出车祸,除非是故意谋杀,除非是故意寻死。但出了车祸后不积极争取时间救死扶伤,而肇事逃跑的行为,远比撞人的本身还来得可恶。要说撞人,那是事故,其主观意识是不愿意这样的,是由种种客观上的原因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亡事故。而肇事逃跑的主观意识是弃伤者不顾,人为地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人为地逃却赔尝责任,使伤者痛更痛,使死者魂不宁,使家属在失去亲人的伤口上又撒下了一把盐,实在是可恶。我国的刑法应该增上一条,让这样的人以结束这肮脏的生命为代价,看以后谁还敢拿自已的生命当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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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淡然的女人……
 [4楼]  作者:dream_梦儿  发表时间: 2005/06/12 14:47 

回复:应该严加惩处
应该严加惩处最那些可恨的肇事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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