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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与百姓点灯 三江雪/文 州官与百姓,套用句现代汉语,就是领导与平民。领导是百姓的父母官,因此无论平民百姓岁数多大,父母官即使才刚出土的嫩笋,总归属父母辈,不能平起平坐的。要不然,百姓跟领导阶级称兄道弟,第一有违中华民族几千年“君臣父子”固有的伦理纲常,第二老百姓跟领导平起平坐,就没有人管了,岂不成了沦落街头的流浪儿?就像儿童没有父母,学生没有教师——实在是个问题。因此官人所做的跟老百姓做的即使是同一件事,其性质是完完全全的两样,即使同一类事儿领导与百姓做起来,就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涵义。“火”与“灯”同时都具有发光发热的属性,并且人们常常“灯火”连用,足以说明“灯火”同属孪生。州官已然先放了火,老百姓又来点灯,那么老百姓就违反了上高下节的礼义,是瞎胡闹。说具体点就像父亲说:儿子,跟老子规矩点,好好读书,认真写字,不准看录像,玩游戏,打电脑;儿子也对父亲说:父亲,跟我规矩点,好好做事情,不抽烟不赌钱,不准嫖女人,多多的拿钱给我花——成何体统!岂不喷饭?因此凡是领导上级做了的事情,老百姓千万别照葫芦画瓢:上级吃了黄鳝,你别跟着吃鱼鳅,上级唱曲子,你别扭屁股,领导玩小姐,你别梦想亲近女人。不然,就犯了放火与点灯的大忌。 如法炮制,唯领导上级政府的马首是瞻,千万使不得。 几年前浙江省桐庐县XX镇XX村民女张惠敏,就犯了上面放火她点灯的大忌,结果被判两年有期徒刑。虽然百姓不服,她要上告,我想终审下来依然是“故意投毒罪成立,维持原判”。 那桐庐县某镇于95年在某村建立了镀铬的社办企业加工厂,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那铬属于真正的有毒物质,对镀铬的工业废水理应进行无毒处理后,方能排放,才于民无害,于法律于道德,畅通无阻。可是那乌黑的剧毒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而恣意朝溪沟排放,两岸的饮水洗涤浇灌用水,全被剧毒污染,生活在溪沟旁边的数千村民深受其害,苦不堪言。村民一次次向当地政府、县府、环保局,上访反映,先是出于应付,勉强接待,后来干脆避而不见,再后来,上访的,你娃就是刁民了,是刁民,就要被修理。当地镇政府也确实为子民们排过忧,解过难,不愧为好领导好父母官:拿一千块钱出来,给村民另打一口井。就是村民在自家屋前打一口维持一家人的饮用水井,也要花千多块钱;区区一千块钱是不是对数千村民的耍弄?井是有了,有电视画面上那个乌黑的水凼凼为证:半凼凼黑水,污染乌黑不堪——渗透的毒水,既不够数千村民饮用,也根本不能饮用。剧毒的镀铬废水,照旧一天天的滚滚下泻,中毒的村民照旧一天天的中毒,让某部分柔弱的肌体,悄悄的癌变下去。长此以往,全村村民只有“号呼而转徙”离乡背井了——真的能够离乡背井算你福大命大,未被毒死,终归活了出来。 民女张惠敏实在苦于中毒久矣,出于为村民请命,善良的举动,她也无计可施,也只有用这个办法:将厂里排出的污水端了一盆倒进工厂的水池。几年来我们吃的用的洗的无一不是你们排放的毒水,你们尝尝毒水的滋味,将心比心,来个真正的治理。怎么就大祸临头?竟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听说张惠敏“投毒”案是在青天白日,在同厂里领导辩论时(料想她也辩不赢),实在气愤不过,才当众端了一盆溪沟的水,倒入厂里的水池。不知咋的竟成了故意投毒犯?不是排放的水清洁无毒吗?于人于畜无害,村民可以放心的长期饮用吗?怎么区区一盆水倒进池子里,竟然成了大毒特毒?这是什么样的化学反应?如果说仅仅一盆水就大毒特毒,那么厂里从九五年到2000年,明目张胆有恃无恐地大量排放毒水,村民长期饮用,这算不算公然投毒?几年来两岸村民人畜中毒不说,造成下游环境污染,生态严重失衡这不算投毒?看来只许周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也是世袭制。应该给当地官员司法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发给“维护传统美德”奖! 想必那几个审判官应该是公输盘的后裔,不要然,怎能对“义不杀少而杀众”的古训灵活运用到颠毫:对那家民营企业排放大量剧毒废水,毒害两岸生灵,环境严重遭受污染,村民健康被严重摧残,破坏生态平衡,是属于利国利民的大贡献,应该长期排放;将区区其一盆厂子里自称经过排污处理的清洁干净卫生的水倒入池中,就犯了故意投毒罪。如不是公输盘的后代,承袭了“义不杀少而杀众”的传统教义,笔者思索了好几年,都没有得出另外的解释。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不能越级的,如果张惠敏同村妇骂街,搬用此道一定热闹非凡,也许能大获全胜。她那种生吞活剥照葫芦画瓢的作法,看似灵活机变,其实机械得很,着实有“东施效颦”之嫌。西施低头蹙眉弯腰捧腹,那种痛苦表情,纯属自然的病态美。好端端的一个东施,身体健康,体态丰满,走起路来抬头挺胸,红光满面,这是青春活泼的健康美。效颦于西施,将自己的健康美,去摹仿病态,做不到她那种病蔫蔫样子的真切自然,只有形似而非神似的做作,弄巧成拙,离西施的病态模样差得远。张惠敏点灯、效颦于后,反遭奚落,落得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下场,也许她不懂“州官放火与百姓点灯”的辩证关系,自食其果,活该她倒霉。 我看民女张惠敏还是认了了吧,州官既然放火于前,你竟敢东施效颦点灯于后,这是公然的犯上作乱,是你的不识时务,怪不得谁,世界级的律师也帮不了你的忙。好在只有两年的牢狱之灾,折磨上730个日夜,就可以出来嫁个男人,养儿育女,继续中毒,慢慢的中毒而死,也属于自然死亡,不属于非正常死亡,仍然不枉为人一世。 今天已经2005年了,想必民女张惠敏已经出狱了吧?那就乖乖的作个顺民,点灯、效颦的事就不要再干,好好的接受中毒吧。既然上面认可了,说明中毒是件好事情,得癌症有福。那个小山村是不是变成了癌症村?要么是不是趁还有一口气,逃离家乡没有?几年来,笔者一直在为你们担心,特写此贴,算是对你们的同情和慰问。 |
交友须带三分侠气
做人要存一点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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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幽梦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