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进网吧要追究校长责任”,这是笔者在今日《XX商报》读到的一则报道。大概的意思是,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为治理未成年人进网吧问题而出台的文件明确表明的。初读的新颖让自己继续了下去,“除了文化管理部门对网吧的执法管理,各中小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成为约束孩子们的一个重要力量,校长和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务必要落到实处。”好一个落到实处!这是任何法治社会的社会管理措施要收到预期效果都必须坚持的起码要求。 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揣度权力当局行为的旧时代已经寿终正寝,按说以极大的善意来理解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管理举措是必要的,也符合增强社会凝聚力、加强社会安定团结的当下急需。但“孩子进网吧要追究校长责任”的文件规定,却着实让笔者犯琢磨。 第一, 法治社会中讲究责、权、利的对等,责任也意味着权力。可在孩子进网吧这件事上,看不出学校的权力在哪儿。当然如果孩子在学校里进网吧,学校是难辞其咎的,毕竟学校在校园里是要对学生尽必要的管理责任的。可孩子进网吧绝大多数发生在课余时间里,孩子们是有自由的,学校鞭长莫及。学校的校长和老师们也是职业工作者,有严格的作息时间,这是受国家的劳动法保护的。指望他们以无与伦比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全天候地监督孩子们的行为举止,是不现实的。倘真如此,会给人一种为了一个人群利益而牺牲另一人群合法利益的非法治理社会手段大行其道的感觉。再说,在课余时间里,学校管理学生的权力来自哪儿?难道一个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文件就能独自完成对整个教育系统的行政权力赋予过程吗,就能剥夺孩子们课余时间里的行动自由吗?那法治社会的管理理念何在,依法行政的理想如何实现!当然笔者在这儿并不想抹煞学校应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孩子加强引导的义务,只是觉得学校无法承担事实上也不可能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赋予社会各组织机构以恰当的且能够实际履行的责权利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均衡发展的前提。 第二, 我们到底应该从哪儿着手管理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家长和全社会的问题。孩子进网吧,这里涉及两个方面,一为网吧,另为学生。网吧和学生,应该不存在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千古难辨的无解难题。学生,从古代私塾绵延至今,历史的长短已经不是什么疑问了,而网吧呢,二十世纪末兴起,只是现在才火爆而已。孩子们是未成年人,犯错误可能是天性使然,无可厚非。可网吧的主人却非成年人莫属,是非曲直心中洞然,我想网吧牌照发放部门这点判断能力应该是无可怀疑的。说到这儿,连笨如笔者都大概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了,而况聪明的各位读者,更何况本该代表着社会良知和社会正义的公务员们! 第三,这个难题的治理到底难在哪儿。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网吧接纳了未成年人的学生云云,却少听到哪个网吧受到了怎样怎样的处罚(如被关了门),尤其是网吧主人受到了如何的惩罚。心中一直犯嘀咕,这是否就是原因所在呢?商品经济社会凡事是讲成本和代价的,成本和代价只要在承受范围内,就会有人铤而走险。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其不能承受其重,应该是解决此难题的当务之急。乱世须用重典,古训昭昭。新加坡是一个人人羡慕的法治昌明社会样板,可其惩罚措施之严厉也是出了名的。记得当年一个美国人在新加坡遭受鞭刑之罚,贵为美国总统亲自为其求情免刑,可皮肉之苦却终未幸免。前两天看了一则报道,一个福建人讲述偷渡新加坡遭受鞭笞之刑的经过,痛彻心肺,只三下,就血肉模糊,虚脱昏死过去。试想,以其血肉之躯安敢非法再踏这个花园国度半步!诚然,笔者并不是倡导在中国实行酷刑,仅仅因为利益社会须要这样惩罚力度的存在才能遏止一些利欲熏心之辈的猖獗。 第四, 这个文件的问世,是否有转嫁社会责任、转移民众视听之嫌,抑惑是一些利益群体掩盖利益载体的产物。学校的校长和老师们正是应某种所需不太幸运地成为了挡箭牌。这一向是鲁迅先生揣测那个年代政府的想法。拿到现在,实在太过阴暗了!笔者不敢再妄加猜想了,就此打住。 满纸荒唐言,一颗赤子心,但愿但愿。。。 |
交友须带三分侠气
做人要存一点素心
----------------
相约[幽梦帆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