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3日电 众所瞩目的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确定侦结,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的特别费新台币1100余万元存入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76万元,也遭检方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台北"地检署""07年度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指出,马英九被起诉的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被检方认定的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1117万6227元。
此外,检方也将涉嫌提供发票供余文核帐的市府员工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依涉伪造文书罪,予以缓起诉处分。(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