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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三次被判死刑(包括一次死缓),在监狱中度过了8年。该案受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3年的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 10月22日下午15时,在辩护人刘胡乐的助手朱燕铭律师的陪同下,孙万刚来到云南省高院财务处。从张处长手中接过现金支票时,孙万刚的表情非常复杂,双手战栗。“感谢感谢,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国家的法律……”孙万刚除了一连串的“感谢”之外,就哽咽着什么都说不出来了。 八年,我记得,这个民族用了八年的时间,赶跑了日本鬼子。 165608.73元,一位财贸学院的学生,八年的时间,假如他不是弱智的话……他当然不是……于是我觉得这个数字无比可笑。 于是还有一连串的感谢,我不知道他感谢什么。大约,还是有人要为此颂圣的…… 鲁迅说,中国人总是讲“恕道”,讲到后来,就成了“枉道”,当一个合法的政府用合法的方式剥夺了一个人合法的权利然后合法地侮辱并损害了一个人合法的生活与尊严以及利益最后合法地把这些又还给他(请原谅我的句式,因为我不知道怎样说是合法的),不,小小地还给他一部分,然后,用充满仁慈的胸怀说:我救了你我的公民我的同胞我的孩子。然后,居然还要感谢? 孙万刚感谢什么? 女友被人杀害已是奇悲奇惨奇怒,然后自己就成了疑凶,则是奇耻奇痛奇愤,三次被判死刑,更是奇哀奇伤奇冤!幸好,孙万刚,果然“万刚”。 倘若其中的某一次死刑不幸,或者说幸运的实现了呢?(我要说,必然有人是极力期盼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政府赔什么? 我痛苦地记得,我真愿意我不记得或者记得之后根本不相信或者根本没有机会相信,鲁迅老师还说: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算不得什么的,至多不过给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以流言的种子。 我很难判断,我是有恶意的闲人还是无恶意的闲人。 但是我知道,这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奇耻大辱。因为孙万刚并不是第一个而且恐怕暂时还不会是最后一个………… 于是今天就见了云南某农民被警察合法地暴打成7级伤残,然后政府勒令赔偿一万四千余元云云。 我笑出了眼泪,笑得泪流满面。 我笑鲁迅,是的,还是鲁迅,因为他说:中国人从来就不曾争得做人的价格——甚至从来不曾争得牛马的价格。 因为我不相信假如,所以我省略了许多的假如,比如我省略了假如孙万刚是被“激动地感谢”人员的亲戚、假如那农民不是农民而是某“为人民服务”者的孩子…… 我梦见许多干枯无力的手臂伸向冷漠的天空。 于是还会有人感谢,还会有人口沫横飞地讲述感谢的故事并且接受感谢。 但是我坚信,仰天吐唾沫的,那口水自然还落回他自己的脸上。 ※※※※※※ 天命谓之性 率性谓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