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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放弃叫万劫不复!——有感于卧夫之逝(3)
[楼主]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2014/05/15 02:56
点击:147次

 

 

 

    爱子女胜过爱父母,这应该是人之常情常态了。

    所以,人们往往能接受父母的离世,却无法接受子女的夭折。

    人间最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

 

    我不知卧夫父母是否健在,由于不知实情只能用出不敬的这四个字"是否健在"。

    如果父母健在,子女意外丧生无可指责,主动离世的话那简直是永远无法原谅。古人即弘扬父母在不远游了,何况父母在你要先他们离世?这是天大的不孝,孝是人立世的根本中的根本。为了自我,连让父母遭受他们根本无法忍受甚至致命的最大痛苦都不顾,那简直该死。

    让同龄的妻子经受中年丧夫或可慢慢接受,毕竟,丈夫不是亲生的,也不一定是惟一的,有的选择;

    让未成年的孩子经受丧父之痛,还不太懂感情的孩子慢慢也会接受,他们也正好越来越身强力壮,不会伤身伤心多久;

   

    而父母呢?

    去年,附近沾化县一家人,已经二十多岁的独生儿子出车祸丧生后,母亲不能接受接着自杀跟了孩子去,父亲也自杀被救下来。

    唯独啊,唯独,我们的爹娘经受不了这天塌的打击!

 

    想来,卧夫们是常年不侍奉父母在身边,不亲眼目睹和亲手参与儿女的成长点滴了!

    当我们常陪伴父母和儿女,我们自己会为了他们而让步,从吃到穿到娱乐到身体到心情等等,我们常常为了他们忍辱负重任劳任怨担职担责而心甘情愿,不想要别的选择。

    因为血浓于水,生我们的和我们生的,是这个世界上怎么也不变味的亲人啊。

    我们从小我到大我,从小爱到大爱,从吾幼到他人之幼,从吾老到他人之老,乃至整个温暖的精神世界的构建,源头正是我们对父母和儿女的爱。

 

    且不说白发人送黑发人之不能忍受之悲了,即使送走我们年迈多病的父母,我们也会长期地,经久不息地被一种万劫不复的痛憾折磨着。

 

    万劫不复,万劫不复你知道么?

    失去了爱情,起码那个人还可以活在世界上,有生之日还有重温旧情的可能,起码见面并不太难;失去了事业,嗨,那就真算不上什么了,之前是360行可选,现在呢,几千几万行?就是同一行也可以此处不留去彼处啊。

    而失去了生命呢?

   

    2012年春天,二月兰花飘香的时候,我失去了我的母亲,从我生子八天就跟我住在一起的母亲。

    尽管母亲患帕金森病近十年基本都是我照顾,尽管母亲从2009年9月昏迷到离世的900天我不离左右,尽管我发挥了周身不知道的潜力创造了一次次将母亲从死神边缘拉回的奇迹,尽管让世人想不到地将母亲从植物状态拉回意识,尽管900日如一日24小时胃管和气管插管照顾直到临终,我还是,还是无法接受母亲的离世。

    母亲去世过两年了,她的照片,我亲手照的那些照片还在我身边的抽屉天天收着,但从没打开过。母亲的房间我都轻易进不得。母亲走了26个月,我差不多去母亲的墓地看望了近三十次......

    直到听到卧夫离世的前几日,我还沉浸在失去母亲的悲伤里,以前常带母亲去的地方自己都不忍涉足......多少次,天天记日记的我在自己的日记里无法排解的时候终于吐出--想跟了母亲去。

    因为,那个生我们的最无私无条件爱我们的人,除非死去我们永远不能再见到她,永远不能平息殇痛。

   

    一切的一切,都是被那个永远的失去折磨,那个词即是--万劫不复!

    生命的丢失,这是世上永远无法解决的失去!

    或许正因为几乎天天都经受着这种万劫不复的滋味的折磨,复习着无法安放的情绪,所以才对卧夫们的离世特别痛恨痛惜。

    我母亲离去,是经我千方百计难以回天的努力后不情愿的离去。她绝想不到也不忍心给我带来这么多日子的想念的难熬。

    而海子卧夫们呢?

    可想到过你们是结束了所有血肉之事一了百了遂了自我的心愿了,而你们的父母、妻儿呢?

    你的向死而生从容不迫,建立在多少亲人和爱你的朋友们被万劫不复的不堪痛苦折磨上?

    极端自私的人们!

    恨你们。

    做人莫学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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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6789234  发表时间: 2014/05/15 09:42 

张辉已乘黄鹤去,人间至此无卧夫!
[楼主]  [3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4/05/15 09:54 

对【2楼】说:
已不为说他,因此“有感”,不得不吐,怕再现诸如此类。
 [4楼]  作者:hsrbcx  发表时间: 2014/05/15 11:18 

感人至深;都是真心话,实话,天理;
于我心有戚戚焉;
我认为要赴死,中國近现当代史上,只有一个理由:抗日!
为抗日而死,是家國荣耀,无上光荣;除此之外,没有理由了;
活着,为了家人,为了國家,是一种不可推却的义务;
 [5楼]  作者:hsrbcx  发表时间: 2014/05/15 11:26 



2012年春天,
二月兰花飘香的时候,我失去了我的母亲,从我生子八天就跟我住在一起的母亲。
尽管母亲患帕金森病近十年基本都是我照顾,尽管母亲从2009年9月昏迷到离世的900天我不离左右,尽管我发挥了周身不知道的潜力创造了一次次将母亲从死神边缘拉回的奇迹,尽管让世人想不到地将母亲从植物状态拉回意识,尽管900日如一日24小时胃管和气管插管照顾直到临终,我还是,还是无法接受母亲的离世。
母亲去世过两年了,她的照片,我亲手照的那些照片还在我身边的抽屉天天收着,但从没打开过。母亲的房间我都轻易进不得。母亲走了26个月,我差不多去母亲的墓地看望了近三十次......



单纯孝母事迹感人甚深!!!!!
 [7楼]  作者:hsrbcx  发表时间: 2014/05/15 11:34 

但愿世人都得平安!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8楼]  作者:鹰男  发表时间: 2014/05/15 19:32 

莫学自私人
同感!
如能想想父母妻子孩子朋友等等就不会这样狠心离去。
 [9楼]  作者:6789234  发表时间: 2014/05/16 09:32 

也许是上帝在召唤了他。

这种死法不是平常人能学得来的。

明白你。也要理解他。
 [10楼]  作者:冷剑小锶  发表时间: 2014/05/17 21:32 

卧夫大哥已经死了,请你不要再说了,请尊重死者

※※※※※※
小锶公司网: http://www.helenet2006.com.cn 起点空间:http://sq.qidian.com/User/7700361.aspx
 [11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14/05/20 17:10 

或许,他有自己不得不走的理由吧,也许难于对外人道也。

老舍当年选择了离去,他已经别无选择。

某些不懂事的所谓懂事长们最近流行跳楼,他们也应该是别无选择。

原因形形色色,但,都是路走到头了。

所以,我们该走好自己的路,别让自己的路走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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