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年底,市百货公司决定对连续亏损三年、累计亏损额达9万元的红旗商店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是全系统最小的一个商店,只有八个人,而且处在非繁华地段。 公司经理白定裕在职工大会上公布了承包事项,即:承包目标:扭亏为盈,年利润以第一年的3万元为基数,以后年度逐年递增10%,每年上交公司1。1万元;承包期五年。公司业务科的郭金德在招标大会上通过竞标取得了承包资格。 很快以公司经理白定裕(法人)为甲方,以红旗商店承包主任郭金德(法人)为乙方,经过协商拟就了承包合同,并举行了由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各科科长、各商场经理、商店主任参加的签字仪式。 承包后,红旗商店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头两年都超额完成了任务,第一年利润达3。5万元,上交1。2万元;第二年利润达4万元,上交1。4万元。 没料到,刚进入第三年,郭金德的灾难就来了,市百货公司新调来的经理于大奎上任不久,就多次叫来红旗商店承包主任郭金德谈话,以承包合同条款不合理和甲方没有很好研究为由要终止承包合同。郭金德认为这种做法不是平等协商,而是下命令,表示不理解,坚决反对终止,双方闹的很僵。由于乙方的反对,合同无法终止,甲方就将乙方告上法庭。 法庭开始以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 于大奎:“你们商店的承包合同定的不合理,承包期五年太长;每年利润定的太低;上交数太少。还有些职工反映你随意给商店职工加薪,工资超过了全公司的平均水平,所以合同必须终止,重新承包。” 郭金德:“合同是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定下来的,我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并且经过法律公证。既是合同有不合理地方也是甲乙双方的责任,为什么要乙方承担‘不合理’的责任呢?只要合同条款不违背法规,可以协商解决,为什么要乙方当被告?你甲方没责任?承包期五年、各项承包指标是公司定的承包条件,我是接受这些条件而承包的,我有什么错?两年来承包指标我都超额完成,经营状况有了改观,职工的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给职工加薪是合同规定的,也是政策允许的。所以你的‘必须终止和重新承包’是错误的,我不能接受。” 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到共识,分歧仍然存在。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进入了庭审。 多次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各执一词,反复舌战,各不相让。法官极力支持终止合同。俗话说‘听话听音,锣鼓听声’,法官的审理言论,明显偏袒于大奎,对郭金德动辄训斥、不时责问,形势对郭金德十分不利。 于大奎:“不要以为几项指标超额完成了,就是高水平,我告诉你,发展是硬道理,要进一步发展,你这经营水平是不行的。” 郭金德:“你现在也是百货公司的继任承包人,公司的经营水平怎么样?高吗?我看了公司上年度财务决算,决算告诉我,全公司的人均利润3300元,红旗商店的人均利润5000元;全公司的人均上交1100元,红旗商店人均上交1750元;全公司资金周转次数每年3次,红旗商店资金周转次数每年4次;全公司每百元销售利润5。5元,红旗商店每百元销售利润6元。这些情况你怎么讲?你是否也应该终止你的承包合同?” 于大奎:“公司的承包合同是与市上签订的,与你无关。不管怎么说公司与你签的合同必须终止。” 郭金德:“一定要终止合同也行,请你看合同第八条,毁约和违约的责任:毁约方赔偿对方3万元,违约方赔偿对方1。5万元。如果照此办理,终止也行。请经理表态。” 法官赶快接话:“那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东西,也要那么认真?” 郭金德:“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写在纸上的,要不要认真?” 法官:“你藐视法庭!” 郭金德也毫不示弱:“你践踏法律!” 郭金德知道,原告的小舅子在汽运司当司机,想借姐夫的权力给自己安个官,可姐夫也有难处,明提拔容易暴露私情,思来想去还是让他作承包人当官,既容易又保险,于是就选中了效益好的红旗商店这个目标.为叫郭金德给小舅子让位,就采取终止合同的办法。法官和原告有着很深的私交,再借助法官的权力取消郭金德承包人的资格。因此,这个法官在这场官司中,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儿,处处以法律的严威和法官的神圣身份,镇服求公道的被告接受终止合同的裁决. 这场官司稀稀拉拉拖了两年,这期间法院强行收缴查封了红旗商店的财务帐目,既终止不了合同,商店又不能开门营业。但法院下达了裁决书,郭金德败诉。从此小商店瘫痪了,无人问津,职工各奔东西自谋生路去了。一个正在兴起的商店就这样垮了。商品腐烂,资产流失,谁的责任?由谁问责。 ※※※※※※ [天堂鸟 ]--老红柳--kongfei37.forum.xil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