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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这是当今社会人们十分熟悉的词语,从字面上看,“原则上”只比“原则”多了一个“上”字,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意思,犹如一个人,有姓名、也有乳名或绰号一样。其实,这里面大有学问,其本意也是大相径庭。 所谓原则,就是执行的标准、遵守的准则,刚性很强,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都得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和必须遵守。而“原则上”则是:这么做是违反原则的,但是出于这个或那个原因,是可以找个借口,寻个理由,偏向一点,违背一下。因此,“原则”二字一旦与“上”进行联姻,变成“原则上”,意思就变得非常暧昧、非常微妙、非常费解了,说白了就是没有“原则”了,这是近年官场上一种托词,并被广泛运用。 我们在查看、翻阅和学习有关政府文件、规章制度时,或在听领导讲话、看新闻联播时,常看到或听到“原则上同意”、“原则上可以”……这样的条款或词语出现。比如,据《湖南日报》2013年7月26日报道:省委常委会规定,“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人一台工作用车;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人一处办公用房。” 为此,这个“原则上”让人疑惑。这个“原则上”到底是什么“原则”呢?为什么“原则上”会常常出现在政府的禁令、措施、文件和政策里呢?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如此热衷于“原则上”一词? 首先、说明政府在出台政策时底气不足、决心不大,给执行时留下了借口,很显然,一些领导干部屡屡违规的行为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同时暴露了某些领导干部的“人治”情结,正所谓“政策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何必斤斤计较呢?于是,“原则上”便堂而皇之地走进红头文件,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官场辞令。这样,刚性的“原则”常被“原则上”撕开一道口子,于是,我们经常看到,固若金汤的“原则”,轻而易举地被“原则上”击倒。 其次、“原则上”是游离于原则之外的“原则”,是不受“原则”约束和监督的“原则”。很多事情,一旦说是“原则上”,那么就意味着有回旋的余地,有活动的空间,可以不那么原则了,可以变通、变更甚至是变卦。例如,多少年来,政府一直强调,原则上不准公款出国旅行,原则上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可是实际上,上述“三公”每年消耗掉的人民币要以数千亿计,据有人统计为9000多亿,当然,“原则上”也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不是普通百姓等一般人都能“享受”的,“原则”是平民百姓的拦路石,“原则上”是达官贵人的通行证,它有其特殊的意义、特别的用途和特别的用法,说通俗一点,就是特权思想、特权人物、特权行为的保护伞和遮羞布。 再次、“原则上”往往是“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产物,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完美组合。“原则”加上“上”,原则走了样;“原则”加上“上”,原则就可以变通执行,就能够灵活处理;“原则”加上“上”,原则就有了伸缩的空间、周旋的余地、搪塞的理由和辩解的借口。现实生活中,任何违纪、违规的事都是从“原则上”突破禁令,都是“原则上”惹得祸。这样你可以突破,我也可以突破……正如近日就有媒体(《京华时报》2013年8月14日)报道,2010年中央和地方耗资超40亿举办庆典等活动。如此下来,也就没有“原则”可言了,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就已经没有底气了;就是制定了,那些规章制度也就像马路上的虚线,提醒你注意一下,你要是不注意也可以;也就像挂在墙上的纸,除了浪费纸张,大概没有任何实际作用。 总之,“原则上”实际上就是滋生不正之风的温床,是催生腐败问题的酵母。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在制定或出台政策时,不准就是不准,禁止就是禁止,严禁就是严禁,在政策或纪律面前不应该有“原则上”的条款规定,也没有“特殊性”可言。只有这样,才能铲除特权、清除腐败。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各项措施的不断完善,这种“原则上”事件将会越来越少,直至销声匿迹,百姓们所见的东西会越来越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