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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不该犯的逻辑错误
[楼主] 作者:秦淮明月pcy  发表时间:2013/09/10 09:16
点击:764次

"两高"有关信息网络诽谤解释语"捏造的虚假事实"一句存在明显的语法逻辑错误。

理由:若捏造的信息为虚假就不是事实,若是事实,又何来虚假?该句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

正确的表述应该为"捏造的虚假信息"或"捏造事实"。

"两高"解释为国家法界最高权威,犯如此逻辑错误实为不该!我的点评对否?

附:“两高”解释(实录)节选: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的规定。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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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单纯女人  发表时间: 2013/09/10 10:45 

有病,整得风声鹤唳的,证据不充分的贪官们高兴了!

干什么呀,要文字狱么?我不同意。

[楼主]  [3楼]  作者:秦淮明月pcy  发表时间: 2013/09/10 11:19 

对【2楼】说:

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还是必要的!

 [4楼]  作者:鹰男  发表时间: 2013/09/10 16:53 

利用网络犯罪的应当惩治。 规范是必须的。
[楼主]  [5楼]  作者:秦淮明月pcy  发表时间: 2013/09/11 09:28 

对【4楼】说:
鹰男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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