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史,是指人类社会总体历史中的一种文化形态的历史。 ◆一般地说,艺术史研究的基础是可以寻觅的史料,可分为两种:其一为非文字性的资料(包括实物的艺术作品、口头传述和具有史料价值的相关遗迹);其二为直接或间接的文字(文献)记录,它们构成描述、阐释艺术史的材料和内容。 ◆艺术史基本的叙事和论证方式,是把艺术作品及其产生的过程尽可能地还原到它原本所在的历史时空之中,并对其相关的、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解读和阐释。 ◆研究,是一个吞并的过程。 ◆依据艺术史家所研究的具体对象和目的的差异,可将艺术作品、文献及其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历史情形等因素作为相互比较和佐证的材料,它们之间互为"文献",乃至借用不同学科研究中所启用的对象、概念和方法,进行相关性或交叉性的研究。 ◆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有着明显差异的是,艺术史对于其对象的研究除去某些实用的目的和意义之外,还具有对于人和社会的生存意义的价值判断和探究,也包括对于艺术中人的情感意志和审美感受的特别关注。 ◆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史家也是人文主义学者。人文主义学者的"原始资料"就是那些以艺术品的形式流传下来的记录。 ◆对某一具体艺术的研究,就是在这一特定风格类型中揭示其演变的文化因素。 ◆艺术的存在与发展不是对自然形态的模仿和回归,艺术作品风格样式的传承和转变的内在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艺术自身的发展(内部需要的必然,由其自身发展因子的存在而决定),例如艺术从"触觉性"向"视觉性"形态的历史转变,也可以说艺术是由自然性向着自觉性及精神性的方向发展;二是艺术的演变往往是超越了艺术家个体的能力和自由意志--这是必要的前提。而决定艺术发展格局的能量来自艺术意志(意愿)驱使下的艺术理解,这种意愿变成真正的艺术理解后,受到特定时代的文化意愿及社会趋势的内在影响,体现为个体与整体的制约关系。 ◆对于艺术的视觉特征及风格类型进行细致的归纳、比较并建立起具有预设性的概念范畴及言说模式,是艺术史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艺术的研究途径:一种是把艺术置于文化史的研究范畴之中;一种则是对艺术风格史(即艺术所表达的美的样式的历史)本身的研究。后者意味着要依据艺术自身的问题(如面临不同的艺术传统、题材或提供者的需求,艺术家在形式及手法上是如何予以回应和变化处理的问题)去寻找答案。 ◆直观的审美再创造和考古研究是相互结合的。实际上这两个过程并不是彼此前后相连的,而是相互渗透的,再创造综合不仅是考古研究的基础,反过来,考古研究也是再创造过程的基础,二者互为限定,互相修正。" ◆艺术的表现手法(如趋于写实的或趋于抽象的方式)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矛盾的东西,而艺术家在自我表现或显现时尚风貌方面是可以进行选择的,而此间的种种选择则取决于人的文化观念--即人所认识到的事理及价值意识,即在特定的意义上说,艺术史是一部人的观念史。 ◆艺术不仅仅是解决形式的任务和问题所组成。更重要的是,它也总是支配人类的观念的表现,是观念的历史,也是宗教、哲学和诗歌的历史的表现。它是全部人类精神史的一部分。 ◆艺术是想象生活的一种表现和刺激,缺乏反应行动的想象生活与实际生活相分离。在现实生活中反应行动负有道德责任,在艺术中我们没有这种责任--它体现为一种从我们客观存在的有约束力的需要中解脱出来的生活。 ◆当下,我们可以摒弃模仿自然和传统艺术的观念,可以摒弃以准确或不准确作为检验标准的观念,只考虑自然形式内固有的情感因素是否被充分发现。
最近组合式学习的书单: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 瓦萨里:《名人传》; 潘诺夫斯基:《视觉艺术的含义》; 李格尔:《罗马晚期的工艺美术》; 沃尔夫林:《艺术风格学》; 温克尔曼:《论古代艺术》。※※※※※※ 因存在而言说。个人博客http://blog.voc.com.cn/blog.php?uid=21714 |